关于石台县城东安置小区一期等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关于石台县城东安置小区一期等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安徽兴石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请贵单位按安徽省水利厅编制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义务告知书》规定办理。(石台县城东安置小区一期、石台县城东安置小区二期、石台县马村片区城中村旧城改造安置房石台县委A地块、石台县马村片区城中村旧城改造安置房老党校地块、石台县智 (略) 场建设项目)
安徽兴石 (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请贵单位按安徽省水利厅编制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义务告知书》规定办理。(石台县城东安置小区一期、石台县城东安置小区二期、石台县马村片区城中村旧城改造安置房石台县委A地块、石台县马村片区城中村旧城改造安置房老党校地块、石台县智 (略) 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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