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坤振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坤振商贸有限公司年产30万m3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29号
根据《 (略) 年产*m3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略) 新安县铁门镇工业大道西100米,租用洛 (略) 厂区闲置空地并新建搅拌楼、原料库建设年产*m3预拌混凝土项目。主要采用“配料—输送—搅拌—成品”工艺。主要设备为:筒仓、混凝土搅拌机、配料机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495.78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2条生产线上料、皮带输送粉尘分别经生产线各自配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每个筒仓分别设置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2台搅拌机分别配套设置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筒仓与搅拌机粉尘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原料库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 (略) 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限值要求
2、本项目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罐体清洗废水进入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浆水池,回用于混凝土配料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进入配套三级循环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地面导流渠收集至洗车废水循环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拉走肥田。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1.2775t/a,污染物排放量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千瓦机组(3#、4#),减排颗粒物24.47吨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铁门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29号
根据《 (略) 年产*m3预拌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 (略) (略) 新安县铁门镇工业大道西100米,租用洛 (略) 厂区闲置空地并新建搅拌楼、原料库建设年产*m3预拌混凝土项目。主要采用“配料—输送—搅拌—成品”工艺。主要设备为:筒仓、混凝土搅拌机、配料机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495.78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2条生产线上料、皮带输送粉尘分别经生产线各自配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每个筒仓分别设置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2台搅拌机分别配套设置一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筒仓与搅拌机粉尘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原料库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 (略) 洒水抑尘、及时清扫,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限值要求
2、本项目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罐体清洗废水进入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浆水池,回用于混凝土配料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进入配套三级循环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经地面导流渠收集至洗车废水循环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拉走肥田。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1.2775t/a,污染物排放量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千瓦机组(3#、4#),减排颗粒物24.47吨中进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铁门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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