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美钻钻石培育有限公司年产12万克拉高品级金刚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美钻钻石培育有限公司年产12万克拉高品级金刚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30号
关于洛阳 (略) 年产*克拉高品级
金刚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年产*克拉高品级金刚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 (略) (略) 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 (略) 闲置空厂房扩建年产*克拉高品级金刚石生产线,主要采用“外购合成块—转化—提纯—清洗—烘干—检验—成品”工艺。主要设备为:六面顶压机、干燥箱、酸洗釜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酸洗提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碱液喷淋塔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碱液喷淋塔废水与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厂区总排口混合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洛新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通 (略) 送洛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酸洗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收集调节池+酸碱中和+化学除镍+斜管沉淀+RO反渗透浓缩+MVR蒸发除盐)处理后,全部回用清洗工序,不外排。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SO20.0025t/a、NOx0.0117t/a;COD0.0056t/a(生活0.0056t/a、工业0.*t/a)、氨氮0.0004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千瓦机组(3#、4#)、2021年8月洛阳 (略) 实施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工程、2024年7月建成投用的新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城北新区)项目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30号
关于洛阳 (略) 年产*克拉高品级
金刚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 (略) 年产*克拉高品级金刚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 (略) (略) 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 (略) 闲置空厂房扩建年产*克拉高品级金刚石生产线,主要采用“外购合成块—转化—提纯—清洗—烘干—检验—成品”工艺。主要设备为:六面顶压机、干燥箱、酸洗釜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酸洗提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系统+碱液喷淋塔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碱液喷淋塔废水与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在厂区总排口混合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洛新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通 (略) 送洛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酸洗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收集调节池+酸碱中和+化学除镍+斜管沉淀+RO反渗透浓缩+MVR蒸发除盐)处理后,全部回用清洗工序,不外排。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SO20.0025t/a、NOx0.0117t/a;COD0.0056t/a(生活0.0056t/a、工业0.*t/a)、氨氮0.0004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2020年12月 (略) 关停的两台13.*千瓦机组(3#、4#)、2021年8月洛阳 (略) 实施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工程、2024年7月建成投用的新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城北新区)项目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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