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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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28号

关于洛 (略) 年加工*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 (略) 年加工*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 (略) (略) 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新建原料库、破碎车间、酸洗车间、半成品库、成品库、办公楼等建设年加工*吨新材料项目。主要采用“下料—破碎—筛分—水洗—酸洗—成品”工艺。主要设备为: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立轴制砂机、水洗轮、脱水筛、酸洗罐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3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2〕12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 (略) 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破碎、筛分等工序产尘的粉尘经设施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经4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线料仓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仓废气经6台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涉颗粒物排放工序排放限值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要求;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职工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规定限值1.5mg/m3(小型)。

3、本项目水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酸洗废水经中和及絮凝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洛新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 (略) 送至洛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19.3956t/a,COD0.0132t/a、氨氮0.0010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2024年7月建成投用的新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城北新区)项目、洛 (略) 年产5000吨软磁新材料项目(重新报批)减排量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2]028号

关于洛 (略) 年加工*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 (略) 年加工*吨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 (略) (略) 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新建原料库、破碎车间、酸洗车间、半成品库、成品库、办公楼等建设年加工*吨新材料项目。主要采用“下料—破碎—筛分—水洗—酸洗—成品”工艺。主要设备为: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立轴制砂机、水洗轮、脱水筛、酸洗罐等。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3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严格按照《《 (略) 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2〕12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 (略) 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破碎、筛分等工序产尘的粉尘经设施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经4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酸洗线料仓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仓废气经6台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 (略) 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涉颗粒物排放工序排放限值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要求;酸洗工序产生的酸雾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职工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规定限值1.5mg/m3(小型)。

3、本项目水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酸洗废水经中和及絮凝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洛新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 (略) 送至洛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6、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7、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19.3956t/a,COD0.0132t/a、氨氮0.0010t/a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从2024年7月建成投用的新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城北新区)项目、洛 (略) 年产5000吨软磁新材料项目(重新报批)减排量中进行替代,其中大气污染物实行双倍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新安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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