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瑞基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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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瑞基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瑞基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29栋601室
建设单位 (略) 瑞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溢丰华创 (略)
项目概况 (略) 瑞基 (略) 位于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29栋601室(东经114度4分28.377秒,北纬22度58分06.386秒), (略) 常平镇环保专业基地内。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2989.2m2,建筑面积为2989.2m2。项目年加工手提包扣*件、拉链扣*件、五金配件(黑)115.*件、五金配件(底色)*件、五金配件(圆弧)307.*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碱雾、硫酸雾、氯化氢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乐味收集经水喷淋+生物洗涤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环大气[2019]56号文要求中重点区域限值;化学品恶臭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项目):臭气浓度20(无量纲),该气味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收集经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pH、CODCr、氨氮、总磷、悬浮物、总氮、石油类、BOD5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珠三角地区排放限值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的最严值; 噪声:在采用治理措施后,本项目的声预测增值很小,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项目附近声水平明显升高。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昼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废包装材料经 (略) 处理;危险废物废液(废酸、表面处理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抹布等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8-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清、环境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瑞基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29栋601室
建设单位 (略) 瑞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溢丰华创 (略)
项目概况 (略) 瑞基 (略) 位于 (略) 常平镇司马 (略) 5号厂房29栋601室(东经114度4分28.377秒,北纬22度58分06.386秒), (略) 常平镇环保专业基地内。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2989.2m2,建筑面积为2989.2m2。项目年加工手提包扣*件、拉链扣*件、五金配件(黑)115.*件、五金配件(底色)*件、五金配件(圆弧)307.*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碱雾、硫酸雾、氯化氢收集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乐味收集经水喷淋+生物洗涤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可以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和环大气[2019]56号文要求中重点区域限值;化学品恶臭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项目):臭气浓度20(无量纲),该气味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收集经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pH、CODCr、氨氮、总磷、悬浮物、总氮、石油类、BOD5可以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珠三角地区排放限值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的最严值; 噪声:在采用治理措施后,本项目的声预测增值很小,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项目附近声水平明显升高。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昼间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废包装材料经 (略) 处理;危险废物废液(废酸、表面处理废液)、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抹布等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2-08-2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清、环境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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