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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
吴忠市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
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根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价范围
2021年1月-2022年8月期间(不含停工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元以上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二、推荐评价标准
(一)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劳动用工管理规范,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建设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监管等基础资料完善;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健全,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管理、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银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三)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和“宁夏农民工 (略) ”;
(四)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未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在“国家 (略) ”中未查实有欠薪问题,在相关部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存在欠薪隐患问题;
(五)申报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台账资料清单》(附件2)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台账资料进行规范,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审查合格。
三、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1日。
四、审核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取企业自行申报和行业主管推荐方式进行,按申报要求填写《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推荐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提交至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复审,已完工项目装订资料进行报送;在建项目按照要求报送申报表,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三)审核通 (略)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9月30日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审阅工程项目台账资料、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将初审后的推荐名单,统一上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10月15日前,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对照推荐评价标准、审阅督转办欠薪案件台账、核查欠薪舆情线索、随机抽查全国 (略) 线索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区“无欠薪”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复核确认;
(五)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复审合格的“无欠薪”工程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文件通报表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将给予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次性信用加分等奖励措施。
五、推荐评价结果运用
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从次年开始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期限为两年:
(一)初次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在全区新增工程项目按工程施工合同额1%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连续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在全区新增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三)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免于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次数,专项执法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
(四)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各行业工作实际,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一次性奖励相应的诚信分值。
(五)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国家和地方各类评优选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六、退出机制
被推荐评价为“无欠薪”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者因欠薪引发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性事件的,退出“无欠薪”工程项目称号,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以下惩戒: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奖励,按工程施工合同额3%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不受存储*元的限制。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
(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各行业工作实际,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一次性扣除相应的诚信分值。
七、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层层倒查2019年-2022年已受理的投诉举报立案台账以及自治区、 (略) 、红寺堡区三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案件通报情况,事实认定要准确,证据材料要充分;
(二)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联动审核,对照申报评价标准,认真全面审查;
(三)严格落实“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违反推荐标准和程序、提供虚假资料、审核不严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导致欠薪失信企业被推荐表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马 娟 朱雄利 联系电话:0953-*
附件:1.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推荐项目申报表
2.工程建设项目台账资料清单
(略) 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8月25日
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根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价范围
2021年1月-2022年8月期间(不含停工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元以上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二、推荐评价标准
(一)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劳动用工管理规范,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招投标、建设资金拨付、施工过程监管等基础资料完善;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账健全,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缴纳、专用账户管理、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银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三)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和“宁夏农民工 (略) ”;
(四)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以来未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在“国家 (略) ”中未查实有欠薪问题,在相关部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存在欠薪隐患问题;
(五)申报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台账资料清单》(附件2)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台账资料进行规范,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审查合格。
三、申报时间
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9月1日。
四、审核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取企业自行申报和行业主管推荐方式进行,按申报要求填写《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推荐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提交至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复审,已完工项目装订资料进行报送;在建项目按照要求报送申报表,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申报项目进行复审;
(三)审核通 (略)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9月30日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审阅工程项目台账资料、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将初审后的推荐名单,统一上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10月15日前,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对照推荐评价标准、审阅督转办欠薪案件台账、核查欠薪舆情线索、随机抽查全国 (略) 线索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区“无欠薪”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复核确认;
(五)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复审合格的“无欠薪”工程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文件通报表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将给予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次性信用加分等奖励措施。
五、推荐评价结果运用
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从次年开始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期限为两年:
(一)初次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在全区新增工程项目按工程施工合同额1%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连续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其在全区新增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三)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免于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次数,专项执法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
(四)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各行业工作实际,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一次性奖励相应的诚信分值。
(五)被推荐评价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国家和地方各类评优选先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六、退出机制
被推荐评价为“无欠薪”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者因欠薪引发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性事件的,退出“无欠薪”工程项目称号,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以下惩戒: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奖励,按工程施工合同额3%的比例存储工资保证金,存储额度不受存储*元的限制。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
(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各行业工作实际,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一次性扣除相应的诚信分值。
七、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层层倒查2019年-2022年已受理的投诉举报立案台账以及自治区、 (略) 、红寺堡区三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案件通报情况,事实认定要准确,证据材料要充分;
(二)红寺堡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特别是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联动审核,对照申报评价标准,认真全面审查;
(三)严格落实“无欠薪”工程项目推荐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违反推荐标准和程序、提供虚假资料、审核不严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导致欠薪失信企业被推荐表扬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马 娟 朱雄利 联系电话:0953-*
附件:1.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无欠薪”推荐项目申报表
2.工程建设项目台账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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