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兴宇花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变更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兴宇花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变更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略) 建设项目变更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变更 |
建设地址 | (略) 明月镇东江村上麦田组、天华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株洲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成立于 2018 年, (略) 麦田出口花炮厂(主厂区) (略) 斋江烟花爆竹厂(斋江工区)整并而成,分 (略) 明月镇东江村上麦田组和天华村。变更后,项目总用地面积170亩,总建筑面积为7078m2,建构筑物98栋(新建27栋,改建40栋,利旧31栋)。其中主厂区总用地面积70亩,总建筑面积为4036m2,建构筑物53栋(新建8栋、改建31栋、利旧14栋);斋江工区总用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为3042m2,建构筑物45栋(新建19栋、改建9栋、利旧17栋)。总产能扩大至*箱/年(两个工区分别扩大至*箱/年)。项目变更完成后,原辅材料种类不发生变化,产品类别仍为爆竹类(C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库、物料中转库、各类生产车间、成品库等主体工程;办公楼、值班室等辅助工程;配套完善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爆竹类(C级)*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员工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废弃物,其中废气和噪声的影响具有局部性和暂时性等特点,随施工结束即自行消失。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这些影响可以得到减轻和减免,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称药、装药、和药等加工环节产生少量的含药物粉尘,其产生浓度低,对其定期打扫、清洗车间工作台面和地面并加强管理;结鞭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装置+排气管道+水浴除尘进行处理后,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两个工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和绿化施肥;药物车间清洗地面废水进入车间周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通过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且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近期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远期待湖南楚东烟花爆竹危险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场所正式投入运营后,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均送至该场所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略) 建设项目变更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变更 |
建设地址 | (略) 明月镇东江村上麦田组、天华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株洲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成立于 2018 年, (略) 麦田出口花炮厂(主厂区) (略) 斋江烟花爆竹厂(斋江工区)整并而成,分 (略) 明月镇东江村上麦田组和天华村。变更后,项目总用地面积170亩,总建筑面积为7078m2,建构筑物98栋(新建27栋,改建40栋,利旧31栋)。其中主厂区总用地面积70亩,总建筑面积为4036m2,建构筑物53栋(新建8栋、改建31栋、利旧14栋);斋江工区总用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为3042m2,建构筑物45栋(新建19栋、改建9栋、利旧17栋)。总产能扩大至*箱/年(两个工区分别扩大至*箱/年)。项目变更完成后,原辅材料种类不发生变化,产品类别仍为爆竹类(C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材料库、物料中转库、各类生产车间、成品库等主体工程;办公楼、值班室等辅助工程;配套完善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爆竹类(C级)*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员工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废弃物,其中废气和噪声的影响具有局部性和暂时性等特点,随施工结束即自行消失。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通过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这些影响可以得到减轻和减免,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称药、装药、和药等加工环节产生少量的含药物粉尘,其产生浓度低,对其定期打扫、清洗车间工作台面和地面并加强管理;结鞭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装置+排气管道+水浴除尘进行处理后,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按照安监部门要求在指定的合理地点进行产品试放,产生的烟尘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两个工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和绿化施肥;药物车间清洗地面废水进入车间周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通过车间墙体隔声、长距离衰减和周围土坡、绿化的阻隔消吸声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本项目的产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试放,距离居民点较远,燃放时间一般为白天工作时间,且产品试燃放噪声属于瞬时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较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妥善安全处置,近期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或批准的地方定期销毁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远期待湖南楚东烟花爆竹危险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场所正式投入运营后,化工原材料的废包装物、含火药废渣和沉淀池底泥均送至该场所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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