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联臻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二次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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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联臻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二次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联臻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二次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桥沥南门路699号2栋3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 (略) (略) 常平镇桥沥南门路699号2栋301室(北纬22°55′44.290″,东经114°0′20.310″),主要从事塑胶管和塑胶灯罩的加工生产(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于2011年2月委托江苏 (略)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3月通 (略) 环境保护局常平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常)【2011】95号)。项目于2011年8月 (略) 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核准(审批文号:东环建(常)【2011】460号)。项目于2013年10 (略) 双赢 (略) 编制了《 (略) 联臻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日 (略) 环境保护局常平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常)【2013】360号)。项目于**日通 (略) 环境保护局常平分局的验收核准《 (略) 联臻 (略) (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审批文号:东环建(常)【2015】44号)。项目于**日 (略) 环境保护局常平分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审【2016】264号)“ (略) (略) ”使用原“ (略) 联臻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保审批文件,其中包括经营地点、经营范围、规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信息内容不变。项目于**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W。项目于**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工商信息进行了变更,“ (略) (略) ”变更为“ (略) (略) ”,住所由“ (略) 常平镇卢屋荔枝园工业二路2号”变更为“ (略) 常平镇桥沥南门路699号2栋301室”,经营范围由“研发、产销:照明灯具、节能灯具、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光学透镜、灯罩、灯具配件及五金材料、电器配件、制造塑胶的专用模具、塑胶管型材货物进出口”变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需经批准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出口。现因生产发展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由“ (略) (略) ”变更为“ (略) (略) ”,由“ (略) 常平镇卢屋荔枝园工业二路2号”搬迁至“ (略) 常平镇桥沥南门路699号2栋301室”;2、占地面积增加550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2450平方米;员工增加30人;增加投资额50万元。3、取消生产塑胶制品和灯饰配件,增加塑胶管和塑胶灯罩的生产,并取消和增加相应的原辅材料和设备(详见表2-3和表2-4)。综上所述,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60万元,占地面积为2550m2,建筑面积为2550m2,年加工生产塑胶管300吨、塑胶灯罩338.6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拟将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的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订单。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号)分析不全,缺少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三、项目原材料使用量与产品产量不匹配。四、未说明挤出机的工作时间的合理性,产能不可信。五、表2-3未说明原辅材料对应的使用工序。六、表4-2排气筒内径偏大。七、未说明挤出工序废气收集量的合理性,附图车间平面布置图未标识挤出工序区域、围蔽面积与高度,未根据围蔽体积与车间废气量说明换气次数是否合理。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联臻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二次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常平镇桥沥南门路699号2栋301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0) (略) (略) 常平镇桥沥南门路699号2栋301室(北纬22°55′44.290″,东经114°0′20.310″),主要从事塑胶管和塑胶灯罩的加工生产(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于2011年2月委托江苏 (略)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3月通 (略) 环境保护局常平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常)【2011】95号)。项目于2011年8月 (略) 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核准(审批文号:东环建(常)【2011】460号)。项目于2013年10 (略) 双赢 (略) 编制了《 (略) 联臻 (略) (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日 (略) 环境保护局常平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常)【2013】360号)。项目于**日通 (略) 环境保护局常平分局的验收核准《 (略) 联臻 (略) (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审批文号:东环建(常)【2015】44号)。项目于**日 (略) 环境保护局常平分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审【2016】264号)“ (略) (略) ”使用原“ (略) 联臻 (略) ”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保审批文件,其中包括经营地点、经营范围、规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等信息内容不变。项目于**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W。项目于**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对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工商信息进行了变更,“ (略) (略) ”变更为“ (略) (略) ”,住所由“ (略) 常平镇卢屋荔枝园工业二路2号”变更为“ (略) 常平镇桥沥南门路699号2栋301室”,经营范围由“研发、产销:照明灯具、节能灯具、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光学透镜、灯罩、灯具配件及五金材料、电器配件、制造塑胶的专用模具、塑胶管型材货物进出口”变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需经批准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子烟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出口。现因生产发展需要,项目申请迁改扩建,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由“ (略) (略) ”变更为“ (略) (略) ”,由“ (略) 常平镇卢屋荔枝园工业二路2号”搬迁至“ (略) 常平镇桥沥南门路699号2栋301室”;2、占地面积增加550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2450平方米;员工增加30人;增加投资额50万元。3、取消生产塑胶制品和灯饰配件,增加塑胶管和塑胶灯罩的生产,并取消和增加相应的原辅材料和设备(详见表2-3和表2-4)。综上所述,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60万元,占地面积为2550m2,建筑面积为2550m2,年加工生产塑胶管300吨、塑胶灯罩338.6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拟将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工作点处设置集气装置,将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的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外颗粒物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拟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寒溪河。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订单。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二、环评文件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号)分析不全,缺少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三、项目原材料使用量与产品产量不匹配。四、未说明挤出机的工作时间的合理性,产能不可信。五、表2-3未说明原辅材料对应的使用工序。六、表4-2排气筒内径偏大。七、未说明挤出工序废气收集量的合理性,附图车间平面布置图未标识挤出工序区域、围蔽面积与高度,未根据围蔽体积与车间废气量说明换气次数是否合理。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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