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云环保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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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云环保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云和县沙溪工业区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投资*万元, (略) 云和县沙溪工业区块( (略) (略) 东南角地块),占地面积*m2,规划建筑面积*m2,建设厂房、原料和成品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等,购置先进的电池包自动拆解线、一级无害化破碎线、研磨破碎线、粉料包装机、智能AGV、信息追溯系统、自动检测设备、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线、再生钢铁原料加工设备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建成年精细拆解报废汽车*辆、年加工处理再生钢铁原料*吨的生产规模及建成年综合利用*吨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生产规模,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原料均为外来电池模块。项目全部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万元。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 方位 | 相对 距离 | ||||||||||
经度 | 经度 | |||||||||||||||
大气环境 | 沙溪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NW | 0.6km | ||||||||
高胥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E | 60m | ||||||||||
桥头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NW | 0.7km | ||||||||||
后山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EN | 1.3km | ||||||||||
石龙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E | 0.3km | ||||||||||
重河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NW | 1.1km | ||||||||||
坝头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E | 1.7km | ||||||||||
大桥头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E | 1.3km | ||||||||||
旱大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E | 0.6km | ||||||||||
大垄口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E | 0.8km | ||||||||||
河上小区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NE | 2.4km | ||||||||||
朱山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W | 1.7km | ||||||||||
王家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W | 2.5km | ||||||||||
三望栏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W | 2.0km | ||||||||||
村头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NW | 0.9km | ||||||||||
城西小学 | 119.* | 28.* | 学校 | 人群 | NE | 2.4km | ||||||||||
地表水 | 浮云溪 | 地表水 | 水质、水生生态 | 地表水Ⅲ类 | N | 1.6km | ||||||||||
声环境 | 高胥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声环境功能区 | SE | 60m | ||||||||
地下水 | 项目建设场地不涉及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及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等敏感区 | |||||||||||||||
土壤环境 | 高胥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 | / | SE | 60m |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表2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
时段 | 项目 | 环保措施 |
施工期 | 废气 | 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规范水泥拆包、混凝土搅拌的操作,粉性材料堆放在室内,减少粉尘影响。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必要的夜间施工在施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审批,并公告周边居民及企业;加强施工管理。 | |
废水 | 加强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施工人员如厕可借用附近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
固废 |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于建筑垃圾应进行分拣,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 | |
营运期 | 废水 | 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 (略) 收集 (略) (略) 。项目放电盐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喷淋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砂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中和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废水纳 (略) 进 (略) 污水厂处理。 |
废气 | ①抽油废气和制冷剂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②等离子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 ③剪切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 ④撕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和经冷凝后低温烘干废气一起经“三级碱液喷淋吸收+RTO”处理后2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4); ⑤一级筛分废气、分选废气、磁选废气、有色金属分选、粉碎废气、二级筛分废气、重力分选和灌装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2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5); ⑥引爆安全气囊粉尘产生量较小,为车间无组织排放;汽车拆解废气经自然沉降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打包废气经移动式粉尘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小,为车间无组织排放、灌装废气为车间无组织排放。 | |
噪声 | 合理布局;合理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和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保养;加强车间隔声;加强绿化。 | |
固废 | ①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外运采用专门密闭车辆,防止散落和流洒。对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②一般工业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并根据其具体类型和性质进行相应的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置。 |
经过预测分析,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选 (略) 云和县沙溪工业区块,项目选址基本符合《 (略) 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云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云和县沙溪工业区块
联系人:李纯杰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略)
联系地址:莲都区丽南花苑1幢副楼2楼
联系人:李志联系电话:0578-*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联系地址: (略) 云 (略) 40号
联系电话:0578-*
(略)
2022年7月29日
浙江中云环保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云和县沙溪工业区块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投资*万元, (略) 云和县沙溪工业区块( (略) (略) 东南角地块),占地面积*m2,规划建筑面积*m2,建设厂房、原料和成品仓库、办公楼、宿舍楼等,购置先进的电池包自动拆解线、一级无害化破碎线、研磨破碎线、粉料包装机、智能AGV、信息追溯系统、自动检测设备、报废汽车精细化拆解线、再生钢铁原料加工设备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建成年精细拆解报废汽车*辆、年加工处理再生钢铁原料*吨的生产规模及建成年综合利用*吨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生产规模,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原料均为外来电池模块。项目全部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值*万元。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 方位 | 相对 距离 | ||||||||||
经度 | 经度 | |||||||||||||||
大气环境 | 沙溪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NW | 0.6km | ||||||||
高胥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E | 60m | ||||||||||
桥头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NW | 0.7km | ||||||||||
后山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EN | 1.3km | ||||||||||
石龙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E | 0.3km | ||||||||||
重河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NW | 1.1km | ||||||||||
坝头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E | 1.7km | ||||||||||
大桥头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E | 1.3km | ||||||||||
旱大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E | 0.6km | ||||||||||
大垄口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E | 0.8km | ||||||||||
河上小区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NE | 2.4km | ||||||||||
朱山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W | 1.7km | ||||||||||
王家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W | 2.5km | ||||||||||
三望栏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SW | 2.0km | ||||||||||
村头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NW | 0.9km | ||||||||||
城西小学 | 119.* | 28.* | 学校 | 人群 | NE | 2.4km | ||||||||||
地表水 | 浮云溪 | 地表水 | 水质、水生生态 | 地表水Ⅲ类 | N | 1.6km | ||||||||||
声环境 | 高胥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人群 | 二类声环境功能区 | SE | 60m | ||||||||
地下水 | 项目建设场地不涉及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及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等敏感区 | |||||||||||||||
土壤环境 | 高胥村 | 119.* | 28.* | 居民区 | / | / | SE | 60m |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表2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
时段 | 项目 | 环保措施 |
施工期 | 废气 | 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规范水泥拆包、混凝土搅拌的操作,粉性材料堆放在室内,减少粉尘影响。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必要的夜间施工在施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审批,并公告周边居民及企业;加强施工管理。 | |
废水 | 加强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施工人员如厕可借用附近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
固废 | 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于建筑垃圾应进行分拣,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 | |
营运期 | 废水 | 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 (略) 收集 (略) (略) 。项目放电盐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喷淋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砂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初期雨水经隔油+中和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废水纳 (略) 进 (略) 污水厂处理。 |
废气 | ①抽油废气和制冷剂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 ②等离子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 ③剪切废气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 ④撕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和经冷凝后低温烘干废气一起经“三级碱液喷淋吸收+RTO”处理后2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4); ⑤一级筛分废气、分选废气、磁选废气、有色金属分选、粉碎废气、二级筛分废气、重力分选和灌装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2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5); ⑥引爆安全气囊粉尘产生量较小,为车间无组织排放;汽车拆解废气经自然沉降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打包废气经移动式粉尘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小,为车间无组织排放、灌装废气为车间无组织排放。 | |
噪声 | 合理布局;合理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和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保养;加强车间隔声;加强绿化。 | |
固废 | ①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置;外运采用专门密闭车辆,防止散落和流洒。对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②一般工业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并根据其具体类型和性质进行相应的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置。 |
经过预测分析,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选 (略) 云和县沙溪工业区块,项目选址基本符合《 (略) 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云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 (略)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地址: (略) 云和县沙溪工业区块
联系人:李纯杰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略) (略)
联系地址:莲都区丽南花苑1幢副楼2楼
联系人:李志联系电话:0578-*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联系地址: (略) 云 (略) 40号
联系电话:0578-*
(略)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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