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南城防洪排涝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的选址批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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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南城防洪排涝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的选址批前公告

各有关产权人:

(略) 南城防洪排涝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拟选址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东、南侧至大梁山分水岭,西、北侧至瓯江,红线面积约*㎡,项目河道整治长度约78.743千米,新建跌水堰坝34个,泵站1座,建设水生态环境、水文化景观、泵站、管理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工程等(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8月13日至8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谷大道238号1514室),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 (略) 南城防洪排涝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拟选址红线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2日


各有关产权人:

(略) 南城防洪排涝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拟选址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东、南侧至大梁山分水岭,西、北侧至瓯江,红线面积约*㎡,项目河道整治长度约78.743千米,新建跌水堰坝34个,泵站1座,建设水生态环境、水文化景观、泵站、管理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工程等(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8月13日至8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谷大道238号1514室),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 (略) 南城防洪排涝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拟选址红线图。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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