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港大沙坝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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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港大沙坝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环评函〔2022〕6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港大沙坝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遂宁港大沙坝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 (略) 船山区老池镇涪江右岸、涪江三星(原白禅寺)电站库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个500t级泊位(其中件杂泊位4个、散货泊位2个),兼靠1000t船舶,并配套建设堆场(*m2)、件杂仓库(*m2)、散粮筒仓(9432m2)、一 (略) (长1.611km, (略) 兼市政功能建设)及综合办公楼等生产与辅助设施。工程设计吞吐量*t/年(2035年),其中件杂货*t/年、散货*t/年。工程货物种类主要有粮食、金属矿石、钢铁、化肥、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制品、轻工产品、日用工业品,不属于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工程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1829.*元。

项目属于《遂宁港总体规划(调整)》规划建设内容之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宁港大沙坝作业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遂发改审批〔2020〕31号)同意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鼓励类项目。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营运期到港船舶油污水交给海事部门认可的有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带(或码头备用)排污泵,泵送至*域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进入码头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存于清水池, (略) 洒水和绿化用水;*域机械冲洗废水、机修车间冲洗废水等港区*域含油污水排入隔油池和YSF油污处理设备预处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预处理,经预处理后进入码头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存于清水池, (略) 洒水和绿化用水;初期雨水经排水明沟和雨水管汇入码头前沿的初期雨水池,经处理后用于作业区绿化洒水;所有废水均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施工围挡、洒水抑尘、 (略) 遮盖和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小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设置 (略) 、配套洒水降尘设施、做好港区绿化工作,控制和减小运行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设置实心围挡、合理安排工期和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工作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并预留远期通风隔声窗费用,确保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拖运处理;废轮胎由维修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废膜由厂家上门回收;机修废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含油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残油及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转运、处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和鱼类保护措施。涉水工程施工前,施工作业水域附近采用驱鱼技术手段,将鱼类驱离施工区,避免造成鱼类伤害;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在产卵高峰时段禁止进行急促鸣号等容易形成干扰的噪声,将工程对涉及河段生态环境及鱼类的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影响。

(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溢油应急设备,确保溢油事故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船山生态环境局( (略) 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船山生态环境局( (略) 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6日

遂环评函〔2022〕62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港大沙坝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遂宁港大沙坝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 (略) 船山区老池镇涪江右岸、涪江三星(原白禅寺)电站库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个500t级泊位(其中件杂泊位4个、散货泊位2个),兼靠1000t船舶,并配套建设堆场(*m2)、件杂仓库(*m2)、散粮筒仓(9432m2)、一 (略) (长1.611km, (略) 兼市政功能建设)及综合办公楼等生产与辅助设施。工程设计吞吐量*t/年(2035年),其中件杂货*t/年、散货*t/年。工程货物种类主要有粮食、金属矿石、钢铁、化肥、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制品、轻工产品、日用工业品,不属于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工程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1829.*元。

项目属于《遂宁港总体规划(调整)》规划建设内容之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宁港大沙坝作业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遂发改审批〔2020〕31号)同意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鼓励类项目。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营运期到港船舶油污水交给海事部门认可的有相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带(或码头备用)排污泵,泵送至*域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进入码头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存于清水池, (略) 洒水和绿化用水;*域机械冲洗废水、机修车间冲洗废水等港区*域含油污水排入隔油池和YSF油污处理设备预处理、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预处理,经预处理后进入码头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存于清水池, (略) 洒水和绿化用水;初期雨水经排水明沟和雨水管汇入码头前沿的初期雨水池,经处理后用于作业区绿化洒水;所有废水均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施工围挡、洒水抑尘、 (略) 遮盖和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小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设置 (略) 、配套洒水降尘设施、做好港区绿化工作,控制和减小运行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设置实心围挡、合理安排工期和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工作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并预留远期通风隔声窗费用,确保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拖运处理;废轮胎由维修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安全处置;污水处理废膜由厂家上门回收;机修废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含油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残油及含油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转运、处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和鱼类保护措施。涉水工程施工前,施工作业水域附近采用驱鱼技术手段,将鱼类驱离施工区,避免造成鱼类伤害;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在产卵高峰时段禁止进行急促鸣号等容易形成干扰的噪声,将工程对涉及河段生态环境及鱼类的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影响。

(七)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溢油应急设备,确保溢油事故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船山生态环境局( (略) 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船山生态环境局( (略) 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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