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8月2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8月2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 (略) 28号(营口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韩权耐火材料厂年14.*吨低品位菱镁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略) 官屯镇平二房村

(略) 韩权耐火材料厂

中冶焦耐(大连)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磨浮车间、尾矿压滤间、压球车间等主体工程,循环水泵站、循环水池、配电室、机修车间、办公室、食堂、机修车间等辅助工程,原料库房、精矿库房等贮运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菱镁精矿粉11.*吨、菱镁精矿球6.*吨、菱镁尾矿粉4.*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菱镁矿上料转运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捕集效率95%)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混碾、压密压球及转运、筛分及转运、干燥过程、转运及料仓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捕集效率95%)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上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原料、精矿、尾矿储存于封闭的库房内并及时洒水抑尘及吸尘车吸尘,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地下通廊,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地面硬化处理,确保企业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限值要求。

2.废水:浮选工艺废水、地坪冲洗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废:废钢球定期由厂家回收,沉淀污泥经压榨机压榨后外售, (略) 、废包装桶外售,除尘灰、遮挡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擦机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地下水: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重点做好磨浮车间、尾矿压滤车间、维修间、药剂间、泵站、化粪池、循环水池、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建设 (略) 络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进行,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的公参意见。

2

(略) 180MW风电场项目

(略) 官屯镇、汤池镇、永安镇、百寨街道、博洛铺镇

大石桥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压器、220kV升压站、场 (略) 、 (略) 、办公楼等。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80MW,拟安装38台单机容量为4.6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1台单机容量为3.3M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机组配置1台35kV的箱式升压变压器; (略) 总长约85km,其 (略) 长约44km, (略) 长约41km;220kV升压站安装1台200MVA主变压器;新 (略) 28.8km,改扩建场 (略) 19.2km。预计 (略) 电量*万kW·h,等效年利用小时数2625h。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施工期:

1、废气:项目不设置集中施工场地,使用预拌混凝土;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

2、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加强维护和保养,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合理 (略) 线,途径村庄 (略) 段禁止夜间运输,其他时间段途经村庄等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合理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剩余弃土、残土尽量用于平整施工场地,剩余部分运往华能大石桥高坎184MW风电项目回填使用。

5、生态环境: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不得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妥善保存剥离表土并及时回填复垦,防止水土流失。 (略) 在施工结束后, (略) 恢复为不大于3.5米宽。风机及箱变区、 (略) 、吊装场地、 (略) 、升压站等区域及其他永久和临时占地、集中生态建设区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生态恢复或生态补偿措施予以落实,并采取适时补种、日常养护等措施,确保生态恢复效果。

运营期:

1.废水:升压站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升压站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优先选用低噪声风力发电设备。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废蓄电池、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箱变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电磁: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及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限值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区沿海产业 (略) 28号(营口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韩权耐火材料厂年14.*吨低品位菱镁矿石综合利用项目

(略) 官屯镇平二房村

(略) 韩权耐火材料厂

中冶焦耐(大连)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磨浮车间、尾矿压滤间、压球车间等主体工程,循环水泵站、循环水池、配电室、机修车间、办公室、食堂、机修车间等辅助工程,原料库房、精矿库房等贮运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菱镁精矿粉11.*吨、菱镁精矿球6.*吨、菱镁尾矿粉4.*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菱镁矿上料转运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捕集效率95%)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混碾、压密压球及转运、筛分及转运、干燥过程、转运及料仓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捕集效率95%)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上述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原料、精矿、尾矿储存于封闭的库房内并及时洒水抑尘及吸尘车吸尘,物料输送采用封闭地下通廊,各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并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厂区地面硬化处理,确保企业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限值要求。

2.废水:浮选工艺废水、地坪冲洗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废:废钢球定期由厂家回收,沉淀污泥经压榨机压榨后外售, (略) 、废包装桶外售,除尘灰、遮挡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擦机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地下水: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重点做好磨浮车间、尾矿压滤车间、维修间、药剂间、泵站、化粪池、循环水池、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建设 (略) 络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进行,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的公参意见。

2

(略) 180MW风电场项目

(略) 官屯镇、汤池镇、永安镇、百寨街道、博洛铺镇

大石桥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压器、220kV升压站、场 (略) 、 (略) 、办公楼等。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80MW,拟安装38台单机容量为4.6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1台单机容量为3.3MW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机组配置1台35kV的箱式升压变压器; (略) 总长约85km,其 (略) 长约44km, (略) 长约41km;220kV升压站安装1台200MVA主变压器;新 (略) 28.8km,改扩建场 (略) 19.2km。预计 (略) 电量*万kW·h,等效年利用小时数2625h。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施工期:

1、废气:项目不设置集中施工场地,使用预拌混凝土;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措施;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

2、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加强维护和保养,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禁止夜间施工,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合理 (略) 线,途径村庄 (略) 段禁止夜间运输,其他时间段途经村庄等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合理利用或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剩余弃土、残土尽量用于平整施工场地,剩余部分运往华能大石桥高坎184MW风电项目回填使用。

5、生态环境: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不得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妥善保存剥离表土并及时回填复垦,防止水土流失。 (略) 在施工结束后, (略) 恢复为不大于3.5米宽。风机及箱变区、 (略) 、吊装场地、 (略) 、升压站等区域及其他永久和临时占地、集中生态建设区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生态恢复或生态补偿措施予以落实,并采取适时补种、日常养护等措施,确保生态恢复效果。

运营期:

1.废水:升压站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升压站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优先选用低噪声风力发电设备。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废蓄电池、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箱变事故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电磁: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及周边居民区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限值要求。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