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新城大桥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的函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新城大桥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的函
寿政函〔2020〕40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新城大桥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的函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宁县新城大桥工程项目用地拟征寿宁县鳌阳镇梅溪社区土地0.9676公顷,其中农用地0.8227公顷(含耕地0.2437公顷)。该项目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人数预计为0人,其中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保障金发放条件的对象预计为0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通知》(宁人社〔2019〕46号)规定,我县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1.该项目为一般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寿宁县 (略) 负责,按照每征用一亩耕地预留*元标准,共计预留10.*元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将寿宁县实施征地区片价后,该项目用地耕地安置补助费高出原补偿办法规定的部分即8.*元,
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3.从2020年寿宁县国有土地有偿收入中提取1%的资金即72.*元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上述三项资金均已划入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该征地项目获批后,我县将按照确定的保障人数、保障标准据实结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若今后资金出现缺口,由县政府承担,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寿政函〔2020〕40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新城大桥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的函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宁县新城大桥工程项目用地拟征寿宁县鳌阳镇梅溪社区土地0.9676公顷,其中农用地0.8227公顷(含耕地0.2437公顷)。该项目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人数预计为0人,其中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保障金发放条件的对象预计为0人。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11〕12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通知》(宁人社〔2019〕46号)规定,我县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1.该项目为一般建设项目,由用地单位寿宁县 (略) 负责,按照每征用一亩耕地预留*元标准,共计预留10.*元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2.将寿宁县实施征地区片价后,该项目用地耕地安置补助费高出原补偿办法规定的部分即8.*元,
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3.从2020年寿宁县国有土地有偿收入中提取1%的资金即72.*元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上述三项资金均已划入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该征地项目获批后,我县将按照确定的保障人数、保障标准据实结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若今后资金出现缺口,由县政府承担,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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