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尤溪段公路建设安征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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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尤溪段公路建设安征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寿政文〔2019〕123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道S207线

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

安征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党、芹洋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安征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安征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回信精神,落实省委于伟国书记的指示要求,加快推进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提升下 (略) 畅通、安全、舒适水平, (略) 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2020年1月1日前动工、1年建成通车的目标要求,倒排时间节点,强化要素保障,统筹推进项目招投标、建设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协同推进本项目建设。

二、征地任务

(略) 工程建设要求,征地范围涉及下党乡、芹洋乡。当前集中攻坚五个片区:

1.下党村,总面积约160亩;

2.西山村,总面积约147亩;

3.下屏峰村,总面积约45亩;

4.溪源村,总面积约62亩;

5.尤溪村,总面积约25亩。

三、时间安排

10月中旬,制订安征迁工作方案;

10月下旬,开展调查摸底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1月上旬,全面开展安征迁工作;

12月底前,完成既定安征迁任务。

四、措施办法

1.摸底造册做好前期准备。对照项目红线涉及范围,对施工建设所征收的各类用地(含施工需要的弃土场、施工便道、堆料场等临时用地)进行调查登记,做好充足的安征迁工作准备。

2.统一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坟墓补偿费、杆线迁移补偿费、特殊构建物补偿费等,按统一标准执行。

3.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对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4〕106号),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资料上报、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到位。

五、组织保障

1.调整充实工作力量。由下党乡、芹洋乡抽调精干力量分别成立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安征迁工作组(以下简称安征迁工作组),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安征迁工作,纳入一线跟踪考察。县、乡两级自然资源、林业、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协助、配合及业务指导征地工作。由下党乡、芹洋乡统一聘用村干部或退休干部担任协征员;协征员在集中攻坚期内(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每人每天误工或返聘补贴不超过100元,晚上入户可计半天;临时聘用农民工 (略) 场价计酬。

2.完善工作机制。下党乡、芹洋乡成立的安征迁工作组应在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定人定岗定责,明确目标任务,分片区包干,全力攻坚推进。项目指挥部适时召开协调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经费保障。包干工作经费按水田3000元/亩,非水田1800元/亩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拨付相关乡镇用于安征迁工作。

4.加大宣传工作。在征地补偿工作过程中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安征迁工作组和相关村委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顾全大局,服从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附件: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征地拆迁

补偿方案

附件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依法征地拆迁、合理补偿、主动服务。按进度要求,顺利完成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时交付土地,确保项目建设无障碍施工。

二、操作规程

(一)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征用

1.征地工作包括:面积测量、地类确定、权属确认、地面附着物调查登记、协议签订、清理交地等。

2.面积测量、地类确定、权属确认等工作由安征迁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操作程序是:⑴安征迁工作组将需征用土地分解到户到人;⑵安征迁工作组召集相关的村委干部及被征迁人到现场指界和确认后进行实地测量;⑶对测量面积、地类、权属及地面附着物等进行认真登记、造册,由土地经营者(使用者)、地面附着物所有者当场签字确认。

3.以村为单位,对被征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情况进行公布。内容包括:面积、地类、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经营权或产权者、补偿金额、公示期限等内容。公示期满后,由安征迁工作组负责按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与被征用户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安征迁工作组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被征地户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与施工单位进行土地移交。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安征迁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但不能影响征地工作的实施。

4.征地过程中,安征迁工作组应做到土地面积、地类、地面附着物分解情况与征地实际相符,各类登记、统计报表填写清楚、准确、签字盖章无误后,按时交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存档。

(二)房屋征收

1.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拆迁包括:产权确认、面积丈量、结构类型确认、补偿金额计算、协议签订、拆除清理等。

2.房屋面积丈量、结构的判定工作由安征迁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操作程序是:⑴安征迁工作组将需征迁房屋任务分解到户;⑵安征迁工作组和相关村委会对需征迁的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现场勘测、评定、核实、确认;⑶进行实地测量。实地测量以宗地为单位,建筑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分开统计,测绘、登记时应按指挥部办公室设计的表格内容认真填写,建立宗地档案材料。

3.实地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等,按照补偿标准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费、宅基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后,由安征迁工作组负责做好相关协议书的签订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被征迁人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搬迁,房屋及附属房按时移交、清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公示期内向安征迁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但不能影响征迁工作的实施。

4.房屋的产权依据。公房必须持有两权证或土地、建设等部门批准的证件。建制私房应提供土地、房管部门核发的两权属证书,农村也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批准建房的证件,属老旧房的应提供土改时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证件的,应由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村委会证明,并经国土所、村建站核定后给予确认。

5.楼层确定。除底层外,以上每层层高必须在2.2米(含2.2米)以上为一层;低于2.2米的,不计层,但按实际层高比例适当计算;1.6-2.2米(不含2.2米)的,按该层建筑面积50%计算。

三、补偿安置原则

1.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所征收的各类用地(含弃渣场用地等),经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核实确认后,参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片区综合低价的通知》(寿政文〔2017〕28号)补偿标准执行补偿。使用国有荒山、河域、水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原有签订协议、合同的除外),以及项目用地范围确定后,在其范围内抢种(养)的种(养)动植物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补偿。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临时用地,参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片区综合低价的通知》(寿政文〔2017〕28号)补偿标准执行补偿。

2.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 两侧滥占土地私建坟墓的通知》、《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实行丧葬火化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2月26日以后新建的坟墓原则上不予补偿,2013年2月26日之前建造的坟墓按标准签订坟墓迁移补偿协议书进行补偿,无主坟墓由政府统一另行安置。除项目征地范围内应搬迁的坟墓外, (略) 两旁一重山的坟墓要求墓主自行深埋绿化处理。坟墓拆迁后骨灰坛原则上安置在公墓(骨灰楼堂)中,禁止将骨灰坛重新在“三沿五区一重山”范围内安葬。

3.项目建设施工中涉及五杆一线(广电、电信、移动、电力、铁塔、联通线杆和长途电信线) (略) 改线等由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所需用地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费用经有资质单位设计、预算、财审后,由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支付给相关单位。

4.其他用地的补偿:施工需要的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场、施工便道、堆料场),不可复耕的按照原有地类土地与现有地类征地补偿标准的差价进行补偿。可以复耕的按耕地的年产值逐年补偿(租用年限一般按建设工期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使用期满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使用单位(使用者)。

四、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

1.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2.青苗补偿标准

(1)果树类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2)茶园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

(3)圃园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3.林木、竹、油茶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

(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及奖励标准(详见附件6),坟墓占地面积按周边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拆迁补偿标准

(1)宅基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7);

(3)房屋室内装修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8);

(4)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9)。

2.安置补助及奖励标准(见附件7)。

3.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自行安置的被征迁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补偿单价+宅基地面积×补偿单价+室外设施补偿+室内装修补偿费+房屋附属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六、措施保障

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已进入实质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县、乡有关部门及相关村委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工作周期,为项目按期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档案资料管理

1.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所需的调查登记表、协议书等相关资料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印发。

2.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在征地补偿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协议、表册、图纸、财务文档资料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与工作内容同步、妥善保管,随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资金管理使用和制度纪律

1.项目征地补偿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拨付。

2.要认真考虑群众的利益,按规定标准给予合理补偿,严禁克扣、截留应发给群众的各项补偿款。属群众应得的补助补偿款,安征迁工作组根据征地补偿协议书、直接办理所有权者或个人银行卡存折,补偿补助费直接打入存折中,由所有权人或个人领回。

3.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含交通费、补贴费等),实报实销。

4.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相关单位和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和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

()纠纷处理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权属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村两级负责调处。

()依法执行

为确保项目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凡征地红线范围内需征收的土地(含地面附着物)必须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征收,由被征收者在限定的时间内移交、拆除和清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征收和拆除的或阻挠移交、拆除和清理的,由下党乡、芹洋乡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执行。对有意煽动、阻碍公务和围攻、殴打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七、其它事宜

1.本方案未尽事项授权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补充规定。

2.本方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表

2.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果树类补偿标准表

3.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茶园茶树补偿标准表

4.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茶苗圃补偿标准表

5.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林木、竹、油茶等补偿标准表

6.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表

7.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8.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房屋室内装修拆迁补偿标准表

9.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附件1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序 号

地 类

土地补偿费

备 注

1

水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标准,1.水田按每平方米*计算补偿费;青苗按每平方*进行补偿。
2.园地、经济林地按每平方米*计算补偿费,地面作物补偿标准具体按附件2至附件5执行。
3.林地按每平米*计算补偿费,地面作物补偿标准具体按附件2至附件5执行。
4.未利用地按每平米*计算补偿费,地面作物补偿标准具体按附件2至附件5执行。
5.居民点用地按每平方米*计算补偿费,地面作物补偿标准具体按附件6至附件9执行。

2

园地、经济林地

*

3

林地

8600

4

未利用土地

1966

5

居民点用地

*

附件2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

果树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类 别

等 级

补偿费(元/亩)

备 注

葡萄

盛产期

8000元/亩

1.一年生作物可通知停止播种,与多年作物有区别。

2.未涉及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类别标准测算补偿。

3.低于亩均合理株数50%的按实际株数计算补偿。

4.亩均合理株数:橙、桃、李、奈、杨梅90-110株/亩;锥栗、板栗40株/亩。

幼龄期

3400元/亩

橙、桃、李、奈、杨梅、板栗、锥栗等果树

盛产期

9000元/亩

幼龄期

4000元/亩

单位:元/亩

附件3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茶园茶树

补偿标准表

类别

亩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乌龙茶系列高优品种茶树(丰产期)

5140

*/㎡

乌龙茶系列高优品种茶树1-2年生茶园

3800

*/㎡

福云六号、小菜茶

3130

*/㎡

失管茶园

1300

2元/㎡

附件4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茶苗圃

补偿标准表

品种

出圃苗价 (万元/亩)

未出圃苗价

(万元/亩)

乌龙茶系列高优茶树品种

2.5

1.2

除乌龙茶系列高优茶树以外的其他品种

1.9

1

说明:每亩出圃茶苗*株为标准,出圃茶苗未达标准的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出圃苗/标准出圃苗)×补偿标准=实际补偿额

附件5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

林木、竹、油茶等补偿标准表

类别

项 目

补偿标准

备 注

普通
林木

未成林造林地
(3年生以下)

180元/亩

达到相应树种规定的合理株数的85%以上

胸径14cm以上

586元/亩

1.达不到相应树种规定的合理株数50%以上的,按实际株数计算。

2.乡镇林业站负责统一办理林木的砍伐证和运输证。

胸径14cm以下

380元/亩

桉树

380元/亩

280元/亩

毛竹120株/亩;新栽毛竹20株/亩。

油茶

产期

盛产

单价(元/株)

28

名木

 

50cm
以上

50-20.1
cm

用于移植费用

南方红豆杉、香樟

800

500

挂牌树

2000

1500

附件6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表

类别

等级

补偿费(元/穴)

备 注

坟墓

石板材墓面

4000

1.2013年2月26日以后新建的坟墓原则上不予补偿。
2.奖励费:在规定时间内迁移的,按补偿标准的30%给予奖励。
3.无主墓按同类标准测算,由属地乡镇政府统一选址安置。
4.坟墓占地面积按周边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一般为水泥硬化墓

3000

块石砌墓面

2500

土墓

1800

骸罐

500

附件7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结 构

补偿费(元/㎡)

备 注

框架结构

650

1.被拆迁人每户发给安置费2000元。

2.奖励费(不含简易结构):按期搬迁并交付土地的,按主房补偿总额的20%给予奖励。
3.简易结构:指灰楼及正厝外的厨房、厕所、猪牛羊栏等简易搭盖。

砖混结构

530

砖木结构

400

土木结构

280

简易结构

彩钢、砖砌

80

土木

60

附件8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

房屋室内装修拆迁补偿标准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计量单位

单价(元)

1

吊顶

各种板材吊顶

元/㎡

80

2

门套

装修门套

元/㎡

90

3

卧室壁柜

各种板材壁柜

元/m

320

4

地面

木地板(实木、复合、杉木)

元/㎡

116

金刚板地面

元/㎡

90

玻化地面砖800×800

元/㎡

135

玻化地面砖600×600

元/㎡

90

玻化地面砖500×500

元/㎡

95

高级板材地面

元/㎡

190

普通板材地面

元/㎡

60

水磨石、马赛克地面

元/㎡

50

5

卫生

设施

洗脸盆配(花岗石或大理石台面)

元/个

450

洗脸盆配(玻璃陶瓷台面)

元/个

500

洗脸盆配(普通台面)

元/个

240

卫生间座式便器

元/套

170

卫生间蹲式便器

元/套

150

浴缸

元/个

500

洗衣池

元/个

200

6

厨房设施

单口灶

元/个

300

双口灶

元/个

540

三品灶

元/个

740

普通灶+灶台+壁橱

元/个

1600

7

(略)

不 (略)

元/m

100

8

楼梯栏杆

不锈钢楼梯栏杆

元/m

130

木栏杆硬木扶手

元/m

90

成品硬木扶手

元/m

50

铁楼梯栏杆

元/㎡

55

9

门窗

铝合金推拉门

元/㎡

150

铝合金卷帘门

元/㎡

200

防盗门

元/扇

200

普通铁质大门

元/㎡

85

不锈钢大门

元/㎡

440

铝合金窗

元/㎡

130

铝合金纱窗

元/㎡

30

10

墙面

内墙瓷砖(周长在1200mm以内)

元/㎡

100

外墙瓷砖

元/㎡

75

瓷砖踢脚线

元/m

11

10

墙面

实木踢脚线

元/m

5

11

涂饰

水泥漆、墙面漆等高级涂饰

元/㎡

25

附件9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

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序号

类别

内 容

计量单位

单价(元)

1

附属

建筑

夯土围墙(含大门)

元/㎡

10

2

砖石围墙12墙(含大门)

元/㎡

15

3

砖石围墙18墙(含大门)

元/㎡

20

4

砖石围墙24墙(含大门)

元/㎡

25

5

附属

设施

明水井

元/m

100

6

手摇井

元/口

300

7

混凝土水箱(水塔)

元/座

3000

8

屋面水箱(不锈钢成品)

元/个

350

9

砖砌谷仓

元/㎡

30

10

卫生间

元/㎡

30

11

台板盒

元/㎡

120

12

立式脸盆

元/个

120

13

座式便器

元/个

170

14

蹲位(简易)

元/个

30

15

不锈钢楼梯扶手

元/m

130

16

院内水泥坪

元/㎡

52

17

厨房设施

简易液化气灶台

元/㎡

50

18

磁砖液化气灶台

元/㎡

80

19

复合液化气灶台(缸砖)

元/m

160

20

复合菜厨(缸砖)

元/m

160

21

普通水池

元/个

50

22

磁砖贴面水池

元/个

70

23

普通民用灶

元/个口锅

100

24

茶叶设施

焙笼灶

元/口

20

25

萎凋槽

元/m

40

26

刹青灶

元/m3

80

27

烘干灶

元/m3

95

28

揉茶机基座

元/个

30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下载:

寿政文〔2019〕123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道S207线

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

安征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党、芹洋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安征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寿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安征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回信精神,落实省委于伟国书记的指示要求,加快推进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提升下 (略) 畅通、安全、舒适水平, (略) 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2020年1月1日前动工、1年建成通车的目标要求,倒排时间节点,强化要素保障,统筹推进项目招投标、建设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协同推进本项目建设。

二、征地任务

(略) 工程建设要求,征地范围涉及下党乡、芹洋乡。当前集中攻坚五个片区:

1.下党村,总面积约160亩;

2.西山村,总面积约147亩;

3.下屏峰村,总面积约45亩;

4.溪源村,总面积约62亩;

5.尤溪村,总面积约25亩。

三、时间安排

10月中旬,制订安征迁工作方案;

10月下旬,开展调查摸底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1月上旬,全面开展安征迁工作;

12月底前,完成既定安征迁任务。

四、措施办法

1.摸底造册做好前期准备。对照项目红线涉及范围,对施工建设所征收的各类用地(含施工需要的弃土场、施工便道、堆料场等临时用地)进行调查登记,做好充足的安征迁工作准备。

2.统一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坟墓补偿费、杆线迁移补偿费、特殊构建物补偿费等,按统一标准执行。

3.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对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宁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审核办法的通知》(寿政办〔2014〕106号),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资料上报、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到位。

五、组织保障

1.调整充实工作力量。由下党乡、芹洋乡抽调精干力量分别成立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安征迁工作组(以下简称安征迁工作组),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安征迁工作,纳入一线跟踪考察。县、乡两级自然资源、林业、民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协助、配合及业务指导征地工作。由下党乡、芹洋乡统一聘用村干部或退休干部担任协征员;协征员在集中攻坚期内(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每人每天误工或返聘补贴不超过100元,晚上入户可计半天;临时聘用农民工 (略) 场价计酬。

2.完善工作机制。下党乡、芹洋乡成立的安征迁工作组应在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定人定岗定责,明确目标任务,分片区包干,全力攻坚推进。项目指挥部适时召开协调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经费保障。包干工作经费按水田3000元/亩,非水田1800元/亩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拨付相关乡镇用于安征迁工作。

4.加大宣传工作。在征地补偿工作过程中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安征迁工作组和相关村委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顾全大局,服从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附件: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征地拆迁

补偿方案

附件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

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依法征地拆迁、合理补偿、主动服务。按进度要求,顺利完成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时交付土地,确保项目建设无障碍施工。

二、操作规程

(一)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征用

1.征地工作包括:面积测量、地类确定、权属确认、地面附着物调查登记、协议签订、清理交地等。

2.面积测量、地类确定、权属确认等工作由安征迁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操作程序是:⑴安征迁工作组将需征用土地分解到户到人;⑵安征迁工作组召集相关的村委干部及被征迁人到现场指界和确认后进行实地测量;⑶对测量面积、地类、权属及地面附着物等进行认真登记、造册,由土地经营者(使用者)、地面附着物所有者当场签字确认。

3.以村为单位,对被征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情况进行公布。内容包括:面积、地类、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经营权或产权者、补偿金额、公示期限等内容。公示期满后,由安征迁工作组负责按征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与被征用户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安征迁工作组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被征地户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与施工单位进行土地移交。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安征迁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但不能影响征地工作的实施。

4.征地过程中,安征迁工作组应做到土地面积、地类、地面附着物分解情况与征地实际相符,各类登记、统计报表填写清楚、准确、签字盖章无误后,按时交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存档。

(二)房屋征收

1.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拆迁包括:产权确认、面积丈量、结构类型确认、补偿金额计算、协议签订、拆除清理等。

2.房屋面积丈量、结构的判定工作由安征迁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具体操作程序是:⑴安征迁工作组将需征迁房屋任务分解到户;⑵安征迁工作组和相关村委会对需征迁的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现场勘测、评定、核实、确认;⑶进行实地测量。实地测量以宗地为单位,建筑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分开统计,测绘、登记时应按指挥部办公室设计的表格内容认真填写,建立宗地档案材料。

3.实地测绘的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等,按照补偿标准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补偿费、宅基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后,由安征迁工作组负责做好相关协议书的签订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被征迁人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搬迁,房屋及附属房按时移交、清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公示期内向安征迁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请,但不能影响征迁工作的实施。

4.房屋的产权依据。公房必须持有两权证或土地、建设等部门批准的证件。建制私房应提供土地、房管部门核发的两权属证书,农村也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经批准建房的证件,属老旧房的应提供土改时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没有证件的,应由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村委会证明,并经国土所、村建站核定后给予确认。

5.楼层确定。除底层外,以上每层层高必须在2.2米(含2.2米)以上为一层;低于2.2米的,不计层,但按实际层高比例适当计算;1.6-2.2米(不含2.2米)的,按该层建筑面积50%计算。

三、补偿安置原则

1.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所征收的各类用地(含弃渣场用地等),经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核实确认后,参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片区综合低价的通知》(寿政文〔2017〕28号)补偿标准执行补偿。使用国有荒山、河域、水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原有签订协议、合同的除外),以及项目用地范围确定后,在其范围内抢种(养)的种(养)动植物或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补偿。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临时用地,参照《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片区综合低价的通知》(寿政文〔2017〕28号)补偿标准执行补偿。

2.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 两侧滥占土地私建坟墓的通知》、《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实行丧葬火化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2月26日以后新建的坟墓原则上不予补偿,2013年2月26日之前建造的坟墓按标准签订坟墓迁移补偿协议书进行补偿,无主坟墓由政府统一另行安置。除项目征地范围内应搬迁的坟墓外, (略) 两旁一重山的坟墓要求墓主自行深埋绿化处理。坟墓拆迁后骨灰坛原则上安置在公墓(骨灰楼堂)中,禁止将骨灰坛重新在“三沿五区一重山”范围内安葬。

3.项目建设施工中涉及五杆一线(广电、电信、移动、电力、铁塔、联通线杆和长途电信线) (略) 改线等由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所需用地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费用经有资质单位设计、预算、财审后,由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支付给相关单位。

4.其他用地的补偿:施工需要的临时用地(含取弃土场、施工便道、堆料场),不可复耕的按照原有地类土地与现有地类征地补偿标准的差价进行补偿。可以复耕的按耕地的年产值逐年补偿(租用年限一般按建设工期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使用期满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使用单位(使用者)。

四、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

1.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2.青苗补偿标准

(1)果树类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2)茶园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

(3)圃园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3.林木、竹、油茶等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

(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及奖励标准(详见附件6),坟墓占地面积按周边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拆迁补偿标准

(1)宅基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7);

(3)房屋室内装修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8);

(4)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9)。

2.安置补助及奖励标准(见附件7)。

3.房屋征收安置补偿费计算方法

货币补偿、自行安置的被征迁房屋货币补偿总金额=房屋建筑面积×补偿单价+宅基地面积×补偿单价+室外设施补偿+室内装修补偿费+房屋附属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六、措施保障

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已进入实质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县、乡有关部门及相关村委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工作周期,为项目按期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档案资料管理

1.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所需的调查登记表、协议书等相关资料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印发。

2.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在征地补偿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协议、表册、图纸、财务文档资料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与工作内容同步、妥善保管,随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资金管理使用和制度纪律

1.项目征地补偿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款专用,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拨付。

2.要认真考虑群众的利益,按规定标准给予合理补偿,严禁克扣、截留应发给群众的各项补偿款。属群众应得的补助补偿款,安征迁工作组根据征地补偿协议书、直接办理所有权者或个人银行卡存折,补偿补助费直接打入存折中,由所有权人或个人领回。

3.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含交通费、补贴费等),实报实销。

4.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参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相关单位和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和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纠正和改进。

()纠纷处理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权属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村两级负责调处。

()依法执行

为确保项目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凡征地红线范围内需征收的土地(含地面附着物)必须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征收,由被征收者在限定的时间内移交、拆除和清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征收和拆除的或阻挠移交、拆除和清理的,由下党乡、芹洋乡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执行。对有意煽动、阻碍公务和围攻、殴打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七、其它事宜

1.本方案未尽事项授权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补充规定。

2.本方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表

2.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果树类补偿标准表

3.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茶园茶树补偿标准表

4.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茶苗圃补偿标准表

5.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林木、竹、油茶等补偿标准表

6.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表

7.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8.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房屋室内装修拆迁补偿标准表

9.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附件1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序 号

地 类

土地补偿费

备 注

1

水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标准,1.水田按每平方米*计算补偿费;青苗按每平方*进行补偿。
2.园地、经济林地按每平方米*计算补偿费,地面作物补偿标准具体按附件2至附件5执行。
3.林地按每平米*计算补偿费,地面作物补偿标准具体按附件2至附件5执行。
4.未利用地按每平米*计算补偿费,地面作物补偿标准具体按附件2至附件5执行。
5.居民点用地按每平方米*计算补偿费,地面作物补偿标准具体按附件6至附件9执行。

2

园地、经济林地

*

3

林地

8600

4

未利用土地

1966

5

居民点用地

*

附件2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

果树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类 别

等 级

补偿费(元/亩)

备 注

葡萄

盛产期

8000元/亩

1.一年生作物可通知停止播种,与多年作物有区别。

2.未涉及的品种可参照相近类别标准测算补偿。

3.低于亩均合理株数50%的按实际株数计算补偿。

4.亩均合理株数:橙、桃、李、奈、杨梅90-110株/亩;锥栗、板栗40株/亩。

幼龄期

3400元/亩

橙、桃、李、奈、杨梅、板栗、锥栗等果树

盛产期

9000元/亩

幼龄期

4000元/亩

单位:元/亩

附件3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茶园茶树

补偿标准表

类别

亩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乌龙茶系列高优品种茶树(丰产期)

5140

*/㎡

乌龙茶系列高优品种茶树1-2年生茶园

3800

*/㎡

福云六号、小菜茶

3130

*/㎡

失管茶园

1300

2元/㎡

附件4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建设茶苗圃

补偿标准表

品种

出圃苗价 (万元/亩)

未出圃苗价

(万元/亩)

乌龙茶系列高优茶树品种

2.5

1.2

除乌龙茶系列高优茶树以外的其他品种

1.9

1

说明:每亩出圃茶苗*株为标准,出圃茶苗未达标准的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实际出圃苗/标准出圃苗)×补偿标准=实际补偿额

附件5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

林木、竹、油茶等补偿标准表

类别

项 目

补偿标准

备 注

普通
林木

未成林造林地
(3年生以下)

180元/亩

达到相应树种规定的合理株数的85%以上

胸径14cm以上

586元/亩

1.达不到相应树种规定的合理株数50%以上的,按实际株数计算。

2.乡镇林业站负责统一办理林木的砍伐证和运输证。

胸径14cm以下

380元/亩

桉树

380元/亩

280元/亩

毛竹120株/亩;新栽毛竹20株/亩。

油茶

产期

盛产

单价(元/株)

28

名木

 

50cm
以上

50-20.1
cm

用于移植费用

南方红豆杉、香樟

800

500

挂牌树

2000

1500

附件6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坟墓迁移补偿标准表

类别

等级

补偿费(元/穴)

备 注

坟墓

石板材墓面

4000

1.2013年2月26日以后新建的坟墓原则上不予补偿。
2.奖励费:在规定时间内迁移的,按补偿标准的30%给予奖励。
3.无主墓按同类标准测算,由属地乡镇政府统一选址安置。
4.坟墓占地面积按周边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一般为水泥硬化墓

3000

块石砌墓面

2500

土墓

1800

骸罐

500

附件7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结 构

补偿费(元/㎡)

备 注

框架结构

650

1.被拆迁人每户发给安置费2000元。

2.奖励费(不含简易结构):按期搬迁并交付土地的,按主房补偿总额的20%给予奖励。
3.简易结构:指灰楼及正厝外的厨房、厕所、猪牛羊栏等简易搭盖。

砖混结构

530

砖木结构

400

土木结构

280

简易结构

彩钢、砖砌

80

土木

60

附件8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

房屋室内装修拆迁补偿标准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计量单位

单价(元)

1

吊顶

各种板材吊顶

元/㎡

80

2

门套

装修门套

元/㎡

90

3

卧室壁柜

各种板材壁柜

元/m

320

4

地面

木地板(实木、复合、杉木)

元/㎡

116

金刚板地面

元/㎡

90

玻化地面砖800×800

元/㎡

135

玻化地面砖600×600

元/㎡

90

玻化地面砖500×500

元/㎡

95

高级板材地面

元/㎡

190

普通板材地面

元/㎡

60

水磨石、马赛克地面

元/㎡

50

5

卫生

设施

洗脸盆配(花岗石或大理石台面)

元/个

450

洗脸盆配(玻璃陶瓷台面)

元/个

500

洗脸盆配(普通台面)

元/个

240

卫生间座式便器

元/套

170

卫生间蹲式便器

元/套

150

浴缸

元/个

500

洗衣池

元/个

200

6

厨房设施

单口灶

元/个

300

双口灶

元/个

540

三品灶

元/个

740

普通灶+灶台+壁橱

元/个

1600

7

(略)

不 (略)

元/m

100

8

楼梯栏杆

不锈钢楼梯栏杆

元/m

130

木栏杆硬木扶手

元/m

90

成品硬木扶手

元/m

50

铁楼梯栏杆

元/㎡

55

9

门窗

铝合金推拉门

元/㎡

150

铝合金卷帘门

元/㎡

200

防盗门

元/扇

200

普通铁质大门

元/㎡

85

不锈钢大门

元/㎡

440

铝合金窗

元/㎡

130

铝合金纱窗

元/㎡

30

10

墙面

内墙瓷砖(周长在1200mm以内)

元/㎡

100

外墙瓷砖

元/㎡

75

瓷砖踢脚线

元/m

11

10

墙面

实木踢脚线

元/m

5

11

涂饰

水泥漆、墙面漆等高级涂饰

元/㎡

25

附件9

省道S207线寿宁下党至 (略) 工程项目建设

房屋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表

序号

类别

内 容

计量单位

单价(元)

1

附属

建筑

夯土围墙(含大门)

元/㎡

10

2

砖石围墙12墙(含大门)

元/㎡

15

3

砖石围墙18墙(含大门)

元/㎡

20

4

砖石围墙24墙(含大门)

元/㎡

25

5

附属

设施

明水井

元/m

100

6

手摇井

元/口

300

7

混凝土水箱(水塔)

元/座

3000

8

屋面水箱(不锈钢成品)

元/个

350

9

砖砌谷仓

元/㎡

30

10

卫生间

元/㎡

30

11

台板盒

元/㎡

120

12

立式脸盆

元/个

120

13

座式便器

元/个

170

14

蹲位(简易)

元/个

30

15

不锈钢楼梯扶手

元/m

130

16

院内水泥坪

元/㎡

52

17

厨房设施

简易液化气灶台

元/㎡

50

18

磁砖液化气灶台

元/㎡

80

19

复合液化气灶台(缸砖)

元/m

160

20

复合菜厨(缸砖)

元/m

160

21

普通水池

元/个

50

22

磁砖贴面水池

元/个

70

23

普通民用灶

元/个口锅

100

24

茶叶设施

焙笼灶

元/口

20

25

萎凋槽

元/m

40

26

刹青灶

元/m3

80

27

烘干灶

元/m3

95

28

揉茶机基座

元/个

30

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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