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2022年6月23日,浙江 (略) 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浙江省 (略) (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6月27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 (略) (原 (略) ,于 2016年6月更名)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金*元,主营范围是高技术精细化学品、高端医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略) 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 (略) 36号。本次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在三车间主要利用原有对肼基苯磺酰胺盐酸盐(4-SAPH)生产线增加 3t/a 苯溴马隆、3t/a 吨布比卡因生产规模,同时4-SAPH年生产规模缩减 10%,保持该生产线年生产时间不增加;在一车间利用原有磺胺间二*氧基嘧啶(钠)(SDM)生产线增加100t/a 卡巴匹林钙脲生产规模,同时 SDM 年生产规模缩减 10%,保持该生产线年生产时间不增加。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本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在原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实施,项目代码为“2019-*-27-03-*-000”;企业于2019年10月委托浙江省 (略) 编制了《浙江 (略) 年产3 吨苯溴马隆、3 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2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浙江 (略) 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备案的函》(衢环建[2019]51号)。
由于环评二氯*烷废气采用的二级深冷处理工艺中易结冰堵塞,企业对二氯*烷废气处理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为此2021年9月浙江省 (略) 编制了《关于浙江 (略) “年产1500吨ASC干品现有项目技改、年产100吨DCLL产品项目;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二氯*烷废气处理方式变更的补充说明》。
2019年12月16日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分别于2020年5月31日、2021年1月19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许可证编号:*22A001P。
该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7.53%。
4. 验收范围
(略) 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以及二氯*烷废气处理方式变更补充说明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及补充说明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动;
环评中废气综合处理工艺采用水洗+氧化+碱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工艺;实际生产中的废气综合处理工艺采用水洗+氧化+碱洗+水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工艺。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
上述废水一起经预处理后再进厂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
企业设置了标准排污口,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由浙江巨化 (略) 负责运维,在线监控数据与当地环 (略) 。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有投料粉尘、有机废气、酸碱性废气、*醇和氨气混合废气,以及储罐呼吸废气及危废间废气。
1)投料粉尘经反应釜加料系统自带的真空除尘器收集后与其他废气一起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2)碱性废气经36%盐酸吸收预处理后,经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 25m 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3)酸性废气经碱喷淋预处理后,经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 25m 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4)有机废气(不含二氯*烷部分)经二级冷凝(5℃+ -10℃)+碱喷淋预处理后,经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25m 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5)有机废气(二氯*烷部分)经冷凝+碱喷淋+水喷淋+二级树脂吸附-脱附再生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25m 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6)*醇和氨气混合废气经二级冷凝(5℃+ -10℃)+36%的盐酸溶液吸收预处理后,经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25m 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7)储罐呼吸废气中二氯*烷废气经冷凝+碱喷淋+水喷淋+二级树脂吸附-脱附再生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25m 排气筒排放,其它储罐废气经预处理(碱喷淋)进入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8)危废间废气经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泵、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减振垫、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DHBA、酰氯中间体、EBZF、苯溴马隆、6-氯己酸中间体、2,6 二氯己酸中间、DCAX中间体、布比卡因盐酸盐、卡巴匹林钙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收废渣、萃取废液、滤渣、离心母液、冷凝液、浓缩残渣、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废布袋、吸收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以及生活垃圾。
上述危废均委托浙江 (略) 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司建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55m3),按要求设立了“防渗、防漏、防雨”措施以及标志标识,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
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厂区建有事故应急池一只400m3,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2021年1月企业编制了《浙江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021-001-H)。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硫酸根、氯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浙江 (略) 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要求;AOX、苯胺类、*苯、邻二*苯、间二*苯、对二*苯等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的要求。
企业清下水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指标均满足《 (略) 治水长效战2020年工作计划》中对沙溪沟排放指标的要求;PH值、石油类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V类排放标准的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中的颗粒物、氯化氢、氨、N,N-二*基*酰胺、苯胺、*酸*酯排放浓度均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非*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二氧化硫和硫酸雾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氨、*酸*酯、非*烷总烃、臭气浓度、N,N-二*基*酰胺、N,N-二*基苯胺、苯胺类浓度均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015-2016)中表5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硫酸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二氧化硫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浙江 (略) 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27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浙江 (略)
2022年6月27日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自行验收公示
2022年6月23日,浙江 (略) 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江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浙江省 (略) (环评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6月27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江 (略) (原 (略) ,于 2016年6月更名)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金*元,主营范围是高技术精细化学品、高端医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略) 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 (略) 36号。本次建设内容为:在原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在三车间主要利用原有对肼基苯磺酰胺盐酸盐(4-SAPH)生产线增加 3t/a 苯溴马隆、3t/a 吨布比卡因生产规模,同时4-SAPH年生产规模缩减 10%,保持该生产线年生产时间不增加;在一车间利用原有磺胺间二*氧基嘧啶(钠)(SDM)生产线增加100t/a 卡巴匹林钙脲生产规模,同时 SDM 年生产规模缩减 10%,保持该生产线年生产时间不增加。
2. 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本技改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在原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实施,项目代码为“2019-*-27-03-*-000”;企业于2019年10月委托浙江省 (略) 编制了《浙江 (略) 年产3 吨苯溴马隆、3 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2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浙江 (略) 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备案的函》(衢环建[2019]51号)。
由于环评二氯*烷废气采用的二级深冷处理工艺中易结冰堵塞,企业对二氯*烷废气处理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为此2021年9月浙江省 (略) 编制了《关于浙江 (略) “年产1500吨ASC干品现有项目技改、年产100吨DCLL产品项目;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二氯*烷废气处理方式变更的补充说明》。
2019年12月16日企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分别于2020年5月31日、2021年1月19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许可证编号:*22A001P。
该项目于2021年2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3. 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7.53%。
4. 验收范围
(略) 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实际产能达到设计产能,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以及二氯*烷废气处理方式变更补充说明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及补充说明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动;
环评中废气综合处理工艺采用水洗+氧化+碱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工艺;实际生产中的废气综合处理工艺采用水洗+氧化+碱洗+水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工艺。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
上述废水一起经预处理后再进厂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乌溪江。
企业设置了标准排污口,在废水排放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由浙江巨化 (略) 负责运维,在线监控数据与当地环 (略) 。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有投料粉尘、有机废气、酸碱性废气、*醇和氨气混合废气,以及储罐呼吸废气及危废间废气。
1)投料粉尘经反应釜加料系统自带的真空除尘器收集后与其他废气一起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2)碱性废气经36%盐酸吸收预处理后,经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 25m 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3)酸性废气经碱喷淋预处理后,经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 25m 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4)有机废气(不含二氯*烷部分)经二级冷凝(5℃+ -10℃)+碱喷淋预处理后,经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25m 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5)有机废气(二氯*烷部分)经冷凝+碱喷淋+水喷淋+二级树脂吸附-脱附再生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25m 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6)*醇和氨气混合废气经二级冷凝(5℃+ -10℃)+36%的盐酸溶液吸收预处理后,经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25m 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7)储罐呼吸废气中二氯*烷废气经冷凝+碱喷淋+水喷淋+二级树脂吸附-脱附再生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25m 排气筒排放,其它储罐废气经预处理(碱喷淋)进入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8)危废间废气经废气综合处理装置处理后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1#排气筒)。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泵、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减振垫、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DHBA、酰氯中间体、EBZF、苯溴马隆、6-氯己酸中间体、2,6 二氯己酸中间、DCAX中间体、布比卡因盐酸盐、卡巴匹林钙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收废渣、萃取废液、滤渣、离心母液、冷凝液、浓缩残渣、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粉尘、废布袋、吸收废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以及生活垃圾。
上述危废均委托浙江 (略) 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司建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55m3),按要求设立了“防渗、防漏、防雨”措施以及标志标识,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
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厂区建有事故应急池一只400m3,兼做初期雨水收集池;2021年1月企业编制了《浙江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021-001-H)。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排放口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硫酸根、氯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浙江 (略) 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要求;AOX、苯胺类、*苯、邻二*苯、间二*苯、对二*苯等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的要求。
企业清下水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指标均满足《 (略) 治水长效战2020年工作计划》中对沙溪沟排放指标的要求;PH值、石油类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V类排放标准的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中的颗粒物、氯化氢、氨、N,N-二*基*酰胺、苯胺、*酸*酯排放浓度均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非*烷总烃、VOCs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二氧化硫和硫酸雾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氨、*酸*酯、非*烷总烃、臭气浓度、N,N-二*基*酰胺、N,N-二*基苯胺、苯胺类浓度均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2015-2016)中表5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硫酸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表2新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厂房门口非*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CODCr、*、二氧化硫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评及批复,现场调查,审核验收监测报告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浙江 (略) 年产3吨苯溴马隆、3吨布比卡因、100吨卡巴匹林钙脲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2年6月27日-2022年7月27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浙江 (略)
2022年6月2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