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胡涂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500吨三乙基氯硅烷)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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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胡涂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500吨三乙基氯硅烷)验收公示

浙江胡涂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500吨三乙基氯硅烷)验收公示

2021年7月12日,浙 (略) 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500吨三*基氯硅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 (略) (建设单位)、浙江联强 (略) (环评单位)、衢州 (略) (环境监理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 (略) 是由 (略) 于2015年5月变更成立的,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硅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为了促进有机硅产业高速发展,拟投资*万元, (略) 高新 (略) 33号,新征用地*平方米,建设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主要内容有年产六*基二硅氧烷1500吨、2,2-二*基*烷1500吨、N,N-羰基二咪唑1000吨、N,O-双(三*基硅基)*酰胺500吨、三*基氯硅烷500吨。目前除N,O-双(三*基硅基)*酰胺生产线企业不再建设,其余产品生产线均已建设完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 (略) 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核决策,出具了决策咨询意见(衢市工投咨字2013第1号);2013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本地文号:衢市工投集备案[2013]5号);2013年8月企业委托杭州联强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 (略) 生态环境局集聚区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衢环集建[2013]10号);由于三*基氯硅烷生产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一定变动,2021年1月企业委托衢州 (略) 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

企业于2020年7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1X5001P。

2016年6月,公司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其中的年产1500吨六*基二硅氧烷、1500吨2,2-二*基*烷、1000吨N,N-羰基二咪唑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公司年产500吨三*基氯硅烷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4月建设完成投入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2.54%。

(四)验收范围

(略) 年产500吨三*基氯硅烷项目(联产六水氯化镁),年产500吨N,O-双(三*基硅基)*酰胺项目企业承诺不再建设,实际三*基氯硅烷产能达到设计产能,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结论,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与环评补充说明基本一致,无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 (略) 出具的《浙 (略) 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500吨三*基氯硅烷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21)第16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烷总烃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改扩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标准限值的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指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厂界标准限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氨氮、总磷最大日均值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标准,pH、CODcr、SS、石油类、AOX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项目清下水排口的pH、CODcr和氨氮pH、CODcr、氨氮均符合《 (略) 2020年度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环保督察整改目标责任书》的规定。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结论

浙 (略) 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500吨三*基氯硅烷)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及补充说明内容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1年8月13日-9月13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浙 (略)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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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胡涂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500吨三乙基氯硅烷)验收公示

2021年7月12日,浙 (略) 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500吨三*基氯硅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 (略) (建设单位)、浙江联强 (略) (环评单位)、衢州 (略) (环境监理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 (略) 是由 (略) 于2015年5月变更成立的,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硅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为了促进有机硅产业高速发展,拟投资*万元, (略) 高新 (略) 33号,新征用地*平方米,建设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主要内容有年产六*基二硅氧烷1500吨、2,2-二*基*烷1500吨、N,N-羰基二咪唑1000吨、N,O-双(三*基硅基)*酰胺500吨、三*基氯硅烷500吨。目前除N,O-双(三*基硅基)*酰胺生产线企业不再建设,其余产品生产线均已建设完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3 (略) 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核决策,出具了决策咨询意见(衢市工投咨字2013第1号);2013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本地文号:衢市工投集备案[2013]5号);2013年8月企业委托杭州联强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 (略) 生态环境局集聚区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了审查意见(衢环集建[2013]10号);由于三*基氯硅烷生产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一定变动,2021年1月企业委托衢州 (略) 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

企业于2020年7月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1X5001P。

2016年6月,公司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其中的年产1500吨六*基二硅氧烷、1500吨2,2-二*基*烷、1000吨N,N-羰基二咪唑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公司年产500吨三*基氯硅烷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4月建设完成投入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2.54%。

(四)验收范围

(略) 年产500吨三*基氯硅烷项目(联产六水氯化镁),年产500吨N,O-双(三*基硅基)*酰胺项目企业承诺不再建设,实际三*基氯硅烷产能达到设计产能,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结论,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与环评补充说明基本一致,无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 (略) 出具的《浙 (略) 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500吨三*基氯硅烷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21)第16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烷总烃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改扩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标准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等污染物浓度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的标准限值的要求;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指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厂界标准限值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氨氮、总磷最大日均值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标准,pH、CODcr、SS、石油类、AOX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项目清下水排口的pH、CODcr和氨氮pH、CODcr、氨氮均符合《 (略) 2020年度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环保督察整改目标责任书》的规定。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结论

浙 (略) 年产5000吨有机硅保护剂项目(500吨三*基氯硅烷)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及补充说明内容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1年8月13日-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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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浙 (略)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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