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祥泰环保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吨PP材质环保设备构件及3000吨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丽水祥泰环保设备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吨PP材质环保设备构件及3000吨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丽水祥泰 (略) 年产30吨 PP 材质环保设备构件及3000吨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月24日,丽水祥泰 (略) 年产30吨 PP 材质环保设备构件及3000吨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丽水祥泰 (略) 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祥泰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 (略) 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丽水祥泰 (略) 年产30吨PP材质环保设备构件及3000吨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租用位于 (略) 松阳县赤 (略) 2号的原松阳县绿 (略) 现有闲置厂房3535平方米,购置自动抛光机、半推式自动外抛设备等设备,使用不锈钢管、零件等原料进行不锈钢加工和PP材质环保设备构件装配,建成后形成年产30吨PP材质环保设备构件及3000吨不锈钢管加工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磷化以及电镀、喷涂等表面处理。
企业于2020年10月委托杭州 (略) 编制《丽水祥泰 (略) 年产30吨PP材质环保设备构件及3000吨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1月10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丽环建松[2020]9号。该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11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项目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左右,占总投资的9.71%;项目劳动人员2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工作时间采用 1 班制,每班工作9h,偶尔加班3-4h。不设食堂和宿舍。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建设内容不一致,变更情况如下:
1、设备变动:增加了剪板机、折弯机的设备,增加了剪板和折弯的工序;
2、污染防治设施变化:环评要求项目产生的切割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粉尘和未收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实际情况是产生的切割粉尘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未构成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排放标准;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
(二)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表 2 标准。
(三)噪声
2天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22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丽水祥泰 (略)
2021年2月22日
丽水祥泰 (略) 年产30吨 PP 材质环保设备构件及3000吨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月24日,丽水祥泰 (略) 年产30吨 PP 材质环保设备构件及3000吨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丽水祥泰 (略) 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祥泰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 (略) 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丽水祥泰 (略) 年产30吨PP材质环保设备构件及3000吨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租用位于 (略) 松阳县赤 (略) 2号的原松阳县绿 (略) 现有闲置厂房3535平方米,购置自动抛光机、半推式自动外抛设备等设备,使用不锈钢管、零件等原料进行不锈钢加工和PP材质环保设备构件装配,建成后形成年产30吨PP材质环保设备构件及3000吨不锈钢管加工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磷化以及电镀、喷涂等表面处理。
企业于2020年10月委托杭州 (略) 编制《丽水祥泰 (略) 年产30吨PP材质环保设备构件及3000吨不锈钢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1月10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丽环建松[2020]9号。该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0年11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项目2020年10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左右,占总投资的9.71%;项目劳动人员2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工作时间采用 1 班制,每班工作9h,偶尔加班3-4h。不设食堂和宿舍。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建设内容不一致,变更情况如下:
1、设备变动:增加了剪板机、折弯机的设备,增加了剪板和折弯的工序;
2、污染防治设施变化:环评要求项目产生的切割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粉尘和未收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实际情况是产生的切割粉尘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未构成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的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排放标准;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排放标准。
(二)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表 2 标准。
(三)噪声
2天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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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丽水祥泰 (略)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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