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人民法院芳村人民法庭(审判楼及诉讼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常山县人民法院芳村人民法庭(审判楼及诉讼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常 (略)
芳村人民法庭(审判楼及诉讼服务中心)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21年10月22日,常 (略) 芳村人民法庭(审判楼及诉讼服务中心)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常 (略) 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常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 (略) 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常 (略) 位于 浙江省常山县天马 (略) 155号 ,为一家从事复合材料井盖的加工生产销售型企业。
常 (略) 总投资*元,项目位于常山县芳 (略) 86号。项目总用地面积5331m2(约8亩),总建筑面积2372m2,占地1217.6m2,其中附属生活楼长宽21.04m*8.14m,层高三层,占地面积179.2m2,建筑面积526.6m2,无地下室;审判综合楼层高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占地面积796.4m2,建筑面积1603.4m2,有地下室;诉讼服务中心层建筑面积199m2,传达室建筑面积43m2,皆为一层,无地下室。
本项目于2014年1月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登记《芳村人民法庭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4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原常山县环保分局)对本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备案文号:常环建[2014]14号。因项目投资额度增加,占地面积及构筑物功能未有变动,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12月11日以“常发改项函[2018]61号”对该项目予以变更,项目名称为“芳村人民法庭(审判楼及诉讼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8-*-91-01-*-000。
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动工,2020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建设内容不一致,变更情况如下:
1.环评中项目总建筑面积1930m2,实际建设面积2169.99m2。
2.环评中总投资*元,实际由于建设较晚总投资额为*元。
项目未构成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标准后,纳 (略) ,经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 类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后,最终排入常山港。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器净化后排放。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1年11月9日-2021年12月8日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常 (略)
2021年11月9日
常 (略)
芳村人民法庭(审判楼及诉讼服务中心)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2021年10月22日,常 (略) 芳村人民法庭(审判楼及诉讼服务中心)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常 (略) 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常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 (略) 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常 (略) 位于 浙江省常山县天马 (略) 155号 ,为一家从事复合材料井盖的加工生产销售型企业。
常 (略) 总投资*元,项目位于常山县芳 (略) 86号。项目总用地面积5331m2(约8亩),总建筑面积2372m2,占地1217.6m2,其中附属生活楼长宽21.04m*8.14m,层高三层,占地面积179.2m2,建筑面积526.6m2,无地下室;审判综合楼层高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占地面积796.4m2,建筑面积1603.4m2,有地下室;诉讼服务中心层建筑面积199m2,传达室建筑面积43m2,皆为一层,无地下室。
本项目于2014年1月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登记《芳村人民法庭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4年1月 (略) 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原常山县环保分局)对本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备案文号:常环建[2014]14号。因项目投资额度增加,占地面积及构筑物功能未有变动,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12月11日以“常发改项函[2018]61号”对该项目予以变更,项目名称为“芳村人民法庭(审判楼及诉讼服务中心)迁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8-*-91-01-*-000。
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动工,2020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建设内容不一致,变更情况如下:
1.环评中项目总建筑面积1930m2,实际建设面积2169.99m2。
2.环评中总投资*元,实际由于建设较晚总投资额为*元。
项目未构成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标准后,纳 (略) ,经芳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 类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后,最终排入常山港。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器净化后排放。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1年11月9日-2021年12月8日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常 (略)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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