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废乳化液、3.5万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废乳化液、3.5万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废乳化液、3.5万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2021年9月26日,浙 (略) 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公司年处理*吨废乳化液、3.*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回收与暂存废矿物油的企业,位于 (略) 开化县华埠镇华兴村庄塘58号。为 (略) 场发展和未来的新形势,企业建设年处理*吨废乳化液、3.*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年处理废滤芯*吨、废油漆桶1000吨、废抹布1000吨、废机油包装桶(壶)9000吨、乳化液废液*吨、废矿物油*吨)。实际建设内容为年处理废滤芯3000吨、年处理废油漆桶100吨、年处理废抹布100吨、年处置废机油包装桶(壶)800吨、年处理乳化液废液5000吨;年回收处理*吨废矿物油项目还在建设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 年 3月 25 日,开化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以“开经技备案[2016]19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2016年 5月,公 (略) (略) 编制了《浙 (略) 年处理*吨废乳化液、3.*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6月8 (略) 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原开化县环境环保局)《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2016]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6.7%。
(四)验收范围
(略) 年处理废滤芯3000吨、年处理废油漆桶100吨、年处理废抹布100吨、年处置废机油包装桶(壶)800吨、年处理乳化液废液5000吨项目;年回收处理*吨废矿物油项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变化:
1.环评中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实际本项目 (略) 污水处理 (略) 生产冷却循环水及锅炉烟气处理回用,其余的达标水用于灌溉山林。
2.环评中实验室废液经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际化验室测定指标主要为粘度、闪点、水分、泡沫特性等,不使用化学药剂,化验室废油液重新回用于生产。
3.环评中大、小呼吸废气经过储气罐缓冲后经冷凝后回用;实际因废润滑油闪点较高不易挥发,大、小呼吸废气经过储气罐缓冲后无组织排放。
4.环评中废滤纸、废抹布、废油漆渣、污水处理污泥由企业自行焚烧处置;实际上述危废委托衢州 (略) 处理。
5.废矿物油项目及固废热解气化炉不在此次验收范围,故无矿物油回收系统精馏尾气及气化炉废气产生。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 (略) 出具的《浙 (略) 年处理*吨废乳化液、3.*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21)第36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总废气碱液喷淋+水膜除尘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指标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燃气锅炉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碱喷淋+UV光氧+碱喷淋出口所测废气硫化氢、氨、臭气等污染物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
敏感点(华兴村村委会、新青阳村卫生站)所测的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中pH值、浊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等污染物日均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源标准的要求;灌溉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敏感点(华兴村村委会和新青阳村卫生站)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结论
浙 (略) 年处理*吨废乳化液、3.*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1年10月8日-11月8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浙 (略)
2021年10月8日
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年处理1万吨废乳化液、3.5万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2021年9月26日,浙 (略) 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对公司年处理*吨废乳化液、3.*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浙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浙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回收与暂存废矿物油的企业,位于 (略) 开化县华埠镇华兴村庄塘58号。为 (略) 场发展和未来的新形势,企业建设年处理*吨废乳化液、3.*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年处理废滤芯*吨、废油漆桶1000吨、废抹布1000吨、废机油包装桶(壶)9000吨、乳化液废液*吨、废矿物油*吨)。实际建设内容为年处理废滤芯3000吨、年处理废油漆桶100吨、年处理废抹布100吨、年处置废机油包装桶(壶)800吨、年处理乳化液废液5000吨;年回收处理*吨废矿物油项目还在建设中。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 年 3月 25 日,开化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以“开经技备案[2016]19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2016年 5月,公 (略) (略) 编制了《浙 (略) 年处理*吨废乳化液、3.*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6月8 (略) 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原开化县环境环保局)《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2016]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6.7%。
(四)验收范围
(略) 年处理废滤芯3000吨、年处理废油漆桶100吨、年处理废抹布100吨、年处置废机油包装桶(壶)800吨、年处理乳化液废液5000吨项目;年回收处理*吨废矿物油项目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因此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主要存在以下变化:
1.环评中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部分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实际本项目 (略) 污水处理 (略) 生产冷却循环水及锅炉烟气处理回用,其余的达标水用于灌溉山林。
2.环评中实验室废液经收集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际化验室测定指标主要为粘度、闪点、水分、泡沫特性等,不使用化学药剂,化验室废油液重新回用于生产。
3.环评中大、小呼吸废气经过储气罐缓冲后经冷凝后回用;实际因废润滑油闪点较高不易挥发,大、小呼吸废气经过储气罐缓冲后无组织排放。
4.环评中废滤纸、废抹布、废油漆渣、污水处理污泥由企业自行焚烧处置;实际上述危废委托衢州 (略) 处理。
5.废矿物油项目及固废热解气化炉不在此次验收范围,故无矿物油回收系统精馏尾气及气化炉废气产生。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浙江 (略) 出具的《浙 (略) 年处理*吨废乳化液、3.*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21)第36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总废气碱液喷淋+水膜除尘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指标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燃气锅炉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碱喷淋+UV光氧+碱喷淋出口所测废气硫化氢、氨、臭气等污染物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
敏感点(华兴村村委会、新青阳村卫生站)所测的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中pH值、浊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等污染物日均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源标准的要求;灌溉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敏感点(华兴村村委会和新青阳村卫生站)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结论
浙 (略) 年处理*吨废乳化液、3.*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1年10月8日-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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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浙 (略)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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