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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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9月25日,开化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建设单位)、浙江 (略) (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浙江 (略) 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为了保障开化县人民猪肉食品的消费安全,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防止私屠乱宰, (略) 民吃上“放心肉”,维 (略) 场流通秩序,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略) (略) 作为建设主体,拟选址位于开化县工业园区茶场片区短头山脚,购置国内领先水平的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2条,并配套肉品检验设备, 实施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规模达到年产*头生猪的定点屠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4年5月23日在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备案,并下发《关于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厂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开发改项建【2014】44号。于2014年5月委托 (略) 编制了《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6月11 (略) 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原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并出具了《关于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的函》开环建[2014]37号。

项目于2014年8月项目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投产。

(三)投资情况及验收范围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左右,占总投资的16.6%。

项目目前已达到环评设计的年生猪屠宰量*头的生产能力,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项目包括建成生产线的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产品规模和原辅材料基本与环评一致,但存在如下变动:

1、生产设备:与环评相比,企业目前建设2个冷库,代替冷冻设备,建设了1个300m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取消了1台化制机。

2、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放去向:原环评中设计厂区废水经厂区内自设污水处理池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马金溪,实际综合废水经厂内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开化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马金溪。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还包括车辆冲洗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处理后达标排放,原环评未提及。

3、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去向:本项目环评中,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企业实际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15m高排气筒外排。原环评要求浸烫废气经排气筒引至15m高空排放,因浸烫池上方存在整猪传送带,废气难以收集,采取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原环评设计食堂,实际企业无食堂,无食堂油烟废气产生和排放。

4、固废产生及处置:原环评预估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猪粪、肠胃内容物,屠宰下脚料,猪毛,病死猪,污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猪粪、肠胃内容物经干化稳定后出售作为弄用肥;开膛净腔的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用于生产工业油等产品;猪 (略) ;病死猪经消毒后无害化填埋;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实际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经干化稳定后委托开化向明歌生物肥料厂处置;猪毛无偿提供给董枝养作为制作毛刷的原材料使用;病死猪与屠宰下脚料一并委托开化亲 (略) 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委托开化向明歌生物肥料厂处置。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恶臭气体。针对各类恶臭气体,企业已加强日常管理,并及时清理屠宰车间内的猪粪、肠胃内容物、碎肉和碎骨等废弃物;屠宰车间每天清洗地面,地面铺设防血、防水和耐机械磨损的不透水材料,屠宰车间的地面设计了一定的坡度,保证了污水从排水沟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加强了车间通风,屠宰车间等结合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各类场所定期喷洒除臭剂;针对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企业已对调节池、二级生物处理池等臭味较大设施加盖密封收集,收集的恶臭气体经二级碱喷淋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生猪存栏废水、冲淋(含清洗、烫毛等)产生的废水、开膛净腔时产生的含有肠胃内容生产废水以及为保持车间卫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水;所有废水合并收集后的综合废水经厂内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入开化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马金溪。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肠胃内容物,下脚料,猪毛,病死猪,污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沥干后委托开化向明歌生物肥料厂处置;猪毛无偿提供给董枝养作为制作毛刷的原材料使用;病死猪与屠宰下脚料一起暂存冷库,待收集到一定量后委托开化亲 (略) 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委托开化向明歌生物肥料厂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噪声以及生猪暂养因饥饿发出的嚎叫噪声。采取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设计中尽量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在安装时,污水泵、曝气设施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隔震措施;同时将污水泵、曝气设施的空压机等设置于专用的辅助用房内,四周墙壁采用吸声材料进行铺设,同时少设门窗,设备工作时保持门窗关闭。车间四周墙壁上窗户均使用中空隔声窗,生产时少开启门窗,采用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并在车间四周墙壁上安装吸声材料。为减少生猪嚎叫噪声对操作工人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待宰间存栏场所的屋顶及四壁设吸声材料。

5. 其他

本项目针对综合废水排放口废水的pH、CODCr、氨氮和水量等指标设置了在线监测装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气

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站二级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排放标准。

检测期间,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四周氨气、硫化氢、臭气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企业边界无组织监控排放标准。

2.废水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污水处理厂站出口废水pH值范围以及CODCr、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南、西、北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其中东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要求。

4. 总量控制

本项目CODCr、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对该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

六、验收存在的问题

验收监测报告对现场情况相关资料收集不够完善。

七、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1年02月27日-03月27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2021年02月27日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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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9月25日,开化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建设单位)、浙江 (略) (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浙江 (略) 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为了保障开化县人民猪肉食品的消费安全,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防止私屠乱宰, (略) 民吃上“放心肉”,维 (略) 场流通秩序,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 (略) (略) 作为建设主体,拟选址位于开化县工业园区茶场片区短头山脚,购置国内领先水平的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2条,并配套肉品检验设备, 实施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规模达到年产*头生猪的定点屠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4年5月23日在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备案,并下发《关于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厂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开发改项建【2014】44号。于2014年5月委托 (略) 编制了《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6月11 (略) 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原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并出具了《关于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的函》开环建[2014]37号。

项目于2014年8月项目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投产。

(三)投资情况及验收范围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元左右,占总投资的16.6%。

项目目前已达到环评设计的年生猪屠宰量*头的生产能力,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项目包括建成生产线的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产品规模和原辅材料基本与环评一致,但存在如下变动:

1、生产设备:与环评相比,企业目前建设2个冷库,代替冷冻设备,建设了1个300m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取消了1台化制机。

2、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放去向:原环评中设计厂区废水经厂区内自设污水处理池处理达《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马金溪,实际综合废水经厂内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开化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马金溪。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还包括车辆冲洗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处理后达标排放,原环评未提及。

3、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去向:本项目环评中,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企业实际采用二级碱喷淋处理设施处理后15m高排气筒外排。原环评要求浸烫废气经排气筒引至15m高空排放,因浸烫池上方存在整猪传送带,废气难以收集,采取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原环评设计食堂,实际企业无食堂,无食堂油烟废气产生和排放。

4、固废产生及处置:原环评预估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猪粪、肠胃内容物,屠宰下脚料,猪毛,病死猪,污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猪粪、肠胃内容物经干化稳定后出售作为弄用肥;开膛净腔的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卖,用于生产工业油等产品;猪 (略) ;病死猪经消毒后无害化填埋;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企业实际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经干化稳定后委托开化向明歌生物肥料厂处置;猪毛无偿提供给董枝养作为制作毛刷的原材料使用;病死猪与屠宰下脚料一并委托开化亲 (略) 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委托开化向明歌生物肥料厂处置。

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恶臭气体。针对各类恶臭气体,企业已加强日常管理,并及时清理屠宰车间内的猪粪、肠胃内容物、碎肉和碎骨等废弃物;屠宰车间每天清洗地面,地面铺设防血、防水和耐机械磨损的不透水材料,屠宰车间的地面设计了一定的坡度,保证了污水从排水沟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加强了车间通风,屠宰车间等结合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各类场所定期喷洒除臭剂;针对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企业已对调节池、二级生物处理池等臭味较大设施加盖密封收集,收集的恶臭气体经二级碱喷淋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来自生猪存栏废水、冲淋(含清洗、烫毛等)产生的废水、开膛净腔时产生的含有肠胃内容生产废水以及为保持车间卫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水;所有废水合并收集后的综合废水经厂内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入开化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马金溪。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猪粪、肠胃内容物,下脚料,猪毛,病死猪,污水处理污泥及生活垃圾。产生的猪粪、肠胃内容物沥干后委托开化向明歌生物肥料厂处置;猪毛无偿提供给董枝养作为制作毛刷的原材料使用;病死猪与屠宰下脚料一起暂存冷库,待收集到一定量后委托开化亲 (略) 处置;污水处理污泥委托开化向明歌生物肥料厂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噪声以及生猪暂养因饥饿发出的嚎叫噪声。采取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设计中尽量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在安装时,污水泵、曝气设施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隔震措施;同时将污水泵、曝气设施的空压机等设置于专用的辅助用房内,四周墙壁采用吸声材料进行铺设,同时少设门窗,设备工作时保持门窗关闭。车间四周墙壁上窗户均使用中空隔声窗,生产时少开启门窗,采用换气扇进行通风换气;并在车间四周墙壁上安装吸声材料。为减少生猪嚎叫噪声对操作工人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待宰间存栏场所的屋顶及四壁设吸声材料。

5. 其他

本项目针对综合废水排放口废水的pH、CODCr、氨氮和水量等指标设置了在线监测装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气

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站二级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氨、硫化氢、臭气有组织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排放标准。

检测期间,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四周氨气、硫化氢、臭气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企业边界无组织监控排放标准。

2.废水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污水处理厂站出口废水pH值范围以及CODCr、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均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南、西、北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其中东侧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要求。

4. 总量控制

本项目CODCr、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对该项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

六、验收存在的问题

验收监测报告对现场情况相关资料收集不够完善。

七、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1年02月27日-03月27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2021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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