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采矿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采矿权评估项目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17〕35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项目的追溯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价款追溯评估
评估矿种:建筑用砂
矿山占用资源储量:939.*立方米(1607.*吨)
二、比选时间及确定评估机构方式
本次拟委托评估项目报名时间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1日下午18:00,过期不予受理。9月2日上午10:00在贺兰县自然资源局7楼714会议室公开比选。
备注:
1.愿意承担评估任务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提出书面材料及报价,提交前请仔细阅读本文附件。
2.愿意承担项目的评估机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加盖公章的比选材料,外省评估机构因疫情不能到现场的,可将申请材料及报价邮寄至我局(地址: (略) 贺兰县习 (略) 政务大厅A座618室;收件人:执法队王女士;电话:0951-*。注:截止收件时间为9月1日)。
3.我局将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告知其不再参与比选程序,有关申报资料不再退回;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按时参加比选,不再另行通知,过时不候。
4.不按以下格式提交材料的,报名资格无效。
提交材料:(1)加盖公章的正式公文;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专业证书复印件;(5)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附件2);(6)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书(附件3);(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请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报价文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公开比选时,外省评估机构如不能到场,可通过腾讯会议参加比选程序,比选结果当场公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51-*530
附件:1.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3.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书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17〕35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贺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项目的追溯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价款追溯评估
评估矿种:建筑用砂
矿山占用资源储量:939.*立方米(1607.*吨)
二、比选时间及确定评估机构方式
本次拟委托评估项目报名时间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1日下午18:00,过期不予受理。9月2日上午10:00在贺兰县自然资源局7楼714会议室公开比选。
备注:
1.愿意承担评估任务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提出书面材料及报价,提交前请仔细阅读本文附件。
2.愿意承担项目的评估机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加盖公章的比选材料,外省评估机构因疫情不能到现场的,可将申请材料及报价邮寄至我局(地址: (略) 贺兰县习 (略) 政务大厅A座618室;收件人:执法队王女士;电话:0951-*。注:截止收件时间为9月1日)。
3.我局将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告知其不再参与比选程序,有关申报资料不再退回;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按时参加比选,不再另行通知,过时不候。
4.不按以下格式提交材料的,报名资格无效。
提交材料:(1)加盖公章的正式公文;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专业证书复印件;(5)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附件2);(6)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书(附件3);(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请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报价文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公开比选时,外省评估机构如不能到场,可通过腾讯会议参加比选程序,比选结果当场公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51-*530
附件:1.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3.矿业权评估机构承诺书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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