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2年8月26日)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2年8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原料药72.5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7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原料药72.5吨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略)
福建省环 (略)
项目拟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根据《报告书》评价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年产原料药72.16吨/年,其中环孢素2.8吨/年、西罗莫司0.4吨/年、他克莫司0.0975吨/年、霉酚酸64吨/年、吗替麦考酚酯4.86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单独外排;建造施工废水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
理设施,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
废气: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现场采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内侧安装喷淋装置等切实有效的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对易扬尘的作业采取直射喷雾洒水等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在出口处修水池或冲洗车轮,以免带出泥沙污染周边环境并能减少扬尘产生量;加强粉状建材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如需要灰渣、水泥等,运输时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施工现场粉状堆料场苫盖或 (略) ;施工场地出入口、 (略) 及主要出入口定期洒水;粉状物料运输的汽车必须封闭,加盖篷布。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收集并固定地点集中暂存,尽量缩短暂存的时间,争取日产日清;同时要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散失或流失;不得将各种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和随意排放。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
运营期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磷废水(西罗莫司板框压滤废水)采用“调节池+絮凝沉淀”预处理除磷后,含苯废水(吗替麦考酚酯生产线废水)采用“芬顿反应器”氧化预处理后,和其他工艺废水、废气碱吸收废水、水环式真空泵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却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RO制纯水系统尾水和初期雨水等汇同经“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IC+SBR+紫外消毒”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上述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总排污口排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进一步处理。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座4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总排放口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在线监测指标为流量、pH、COD、氨氮、总磷、总氮。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收集效率、治理措施和处理效率进行处理和排放。发酵废气采用“水洗+酸洗氧化+碱洗”三级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1#)排放;提炼纯化有机废气、化学品库与临时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和储罐区废气采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2#)排放;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3#)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SBR池等采用密闭加盖处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4#)排放。各生产装置区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等无组织排放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范措施,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 (略) ,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VOCs泄漏排放,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按照固体废物性质对其进行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及处置。建设规范场所进行贮存,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规范处置;废硅胶、浓缩釜残液、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冷凝溶媒、结晶废母液、实验室废试液和有机溶剂、酸碱包装桶、包装袋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向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废菌丝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按上述危险废物管理,待鉴定后若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原料药72.5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7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原料药72.5吨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略)
福建省环 (略)
项目拟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根据《报告书》评价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年产原料药72.16吨/年,其中环孢素2.8吨/年、西罗莫司0.4吨/年、他克莫司0.0975吨/年、霉酚酸64吨/年、吗替麦考酚酯4.86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单独外排;建造施工废水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
理设施,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等。
废气: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现场采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内侧安装喷淋装置等切实有效的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对易扬尘的作业采取直射喷雾洒水等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在出口处修水池或冲洗车轮,以免带出泥沙污染周边环境并能减少扬尘产生量;加强粉状建材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如需要灰渣、水泥等,运输时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施工现场粉状堆料场苫盖或 (略) ;施工场地出入口、 (略) 及主要出入口定期洒水;粉状物料运输的汽车必须封闭,加盖篷布。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分类收集、分类暂存,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收集并固定地点集中暂存,尽量缩短暂存的时间,争取日产日清;同时要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散失或流失;不得将各种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和随意排放。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
运营期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生产过程产生的高磷废水(西罗莫司板框压滤废水)采用“调节池+絮凝沉淀”预处理除磷后,含苯废水(吗替麦考酚酯生产线废水)采用“芬顿反应器”氧化预处理后,和其他工艺废水、废气碱吸收废水、水环式真空泵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却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RO制纯水系统尾水和初期雨水等汇同经“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IC+SBR+紫外消毒”处理达标;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上述各类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总排污口排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进一步处理。本项目配套建设一座4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总排放口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在线监测指标为流量、pH、COD、氨氮、总磷、总氮。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收集效率、治理措施和处理效率进行处理和排放。发酵废气采用“水洗+酸洗氧化+碱洗”三级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1#)排放;提炼纯化有机废气、化学品库与临时危废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和储罐区废气采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2#)排放;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3#)排放;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水解酸化池、SBR池等采用密闭加盖处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生物滴滤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4#)排放。各生产装置区工艺废气、污水处理站等无组织排放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范措施,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 (略) ,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VOCs泄漏排放,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按照固体废物性质对其进行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及处置。建设规范场所进行贮存,按照《报告书》要求进行规范处置;废硅胶、浓缩釜残液、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冷凝溶媒、结晶废母液、实验室废试液和有机溶剂、酸碱包装桶、包装袋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向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废菌丝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按上述危险废物管理,待鉴定后若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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