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8月26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索引号:6103260004/2022-02777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8月26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索引号:6103260004/2022-02777

发布时间: ** 09:47:40浏览次数: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共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眉县首善街道办事处渭阳路中段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 (略) 白酒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环函〔2022〕52号

**日

2

(略) 石头河水库灌溉中心

省石头河水库灌区 (略) 级水利发展资金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环函〔2022〕53号

**日

3

关于宝鸡 (略)

眉太公路MTTJ2标段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环函〔2022〕55号

**日

发布时间: ** 09:47:40浏览次数: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共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眉县首善街道办事处渭阳路中段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 (略) 白酒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环函〔2022〕52号

**日

2

(略) 石头河水库灌溉中心

省石头河水库灌区 (略) 级水利发展资金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环函〔2022〕53号

**日

3

关于宝鸡 (略)

眉太公路MTTJ2标段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环函〔2022〕55号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