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8月2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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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8月2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

通讯地址: (略) 金凤 (略) 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

(略)

宁夏德坤环保 (略)

宁夏环 (略) ( (略) )

本项目为异地迁建项目。建设地 (略) 临河镇任 (略) ,同时属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A区范围,厂址分为北厂址和南厂址,北厂址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8°11′37.29″,东经106°30′34.38″,主要布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南厂址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8°11′8.69″,东经106°29′57.3″,主要布置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和残渣填埋区。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两台50t/d焚烧炉、物化系统、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刚性填埋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残渣填埋区,配套综合办公区及相关辅助设施;二期根据区域疫情控制要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及周边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情况,预留焚烧系统、刚性填埋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及资源化利用工程等建设内容。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6.*t/a,其中焚烧系统处置3.*t/a、物化系统处理0.*t/a、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0.*t/a,配套刚性填埋场(0.*t/a)、残渣填埋区(1.*t/a);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t/a)。本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HW09、*、*、*、HW26、HW29、*、*共37种。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93%。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管理,设置施工围挡,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定时洒水抑尘,大风天禁止施工,对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车轮进行清洗。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区降尘,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运营期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技术+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湿式静电除雾+烟气加热工艺处理,烟气中的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 (略) 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3-2007)要求(二噁英0.1TEQng/m3),烟尘、SO2、NOx、CO、HCl、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表4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50m高集束烟囱排放。焚烧车间料坑及进料全部为密闭负压状态,破碎机位于料坑的密封仓内,密封仓内通入氮气防止燃烧。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料坑混料及进料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含NH3、H2S、VOCs、HCl、HF)引入回转窑燃烧。配*料坑废气收集后通过设置的备用除臭装置处理(采用“臭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粉尘、HCl、HF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表4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物化及污水处理车间危险废物废酸碱、废乳化液反应池、储槽和污水处理站池体均加盖密闭处理。引入1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HCl、HF、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均采用全封闭结构,库内采用机械通风,维持微负压,采用“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类暂存库和*类暂存库共用一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为满足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2座*类暂存库各单独设置一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类暂存库单独设置一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微波消毒成套设备,设备元件被装入一个全封闭的外壳中,生产过程呈负压状态。在消毒系统进料口设置密闭集尘罩,破碎在密闭环境下进行,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初效过滤膜+高效过滤膜+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引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臭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物污染物浓度限值后,经与*类暂存库共用的1根30m排气筒排放。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工艺废气利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理设备内置的“生物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灭菌和除臭,处理后的废气冷凝后引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臭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物污染物浓度限值后,经与*类暂存库共用的1根30m排气筒排放。检修期间临时供暖的1台6.0t/h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27m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区降尘,旱厕定期清掏。

运营期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建设一座处理规模14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中和还原+水解酸化+ A/O+MBR+RO+DTRO”工艺。湿法脱酸废水、物化车间无机处理废水、软化水装置反冲洗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含盐量较高并含有少量重金属,采用“高盐废水调节池+除氟除硬反应罐+三效蒸发”组合工艺预处理后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总镍、总铜、总锌、总铍、总银、总锰、总硒、苯并(a)芘)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和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刚性填埋场渗滤液、残渣填埋区渗滤液通过各自厂区的渗滤液调节池收集采用“还原+中和+沉淀”工艺预处理后一类污染物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渗滤液调节池废水排放口标准,刚性填埋场渗滤液送入三效蒸发系统,残渣填埋区渗滤液定期由罐车拉至北厂址污水处理站处理;物化车间有机废水在车间内采用隔油+破乳+气浮+单效蒸发预处理后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三效蒸发冷凝水和生活污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工段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渗滤液经填埋 (略) 及收集井收集后,泵入渗滤液调节池,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后定期由罐车拉至北厂址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其他工艺排水进入厂区生 (略) ,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05)指标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同时,污水处理间设有液位监控及报警装置,当液位超出设定范围将报警提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采取分区防控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填埋区、危险废物处理车间、*类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渗滤液调节池、地下管道、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等,分别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防渗层。刚性填埋场、残渣填埋区区域防渗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健全噪声控制管理制度,文明施工。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音减震装置,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的传播。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临河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焚烧炉渣送本项目残渣填埋区;焚烧飞灰、物化废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送本项目刚性填埋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残渣、物化浮渣送焚烧车间焚烧后,炉渣送本项目残渣填埋区。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生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对作业场外的植被破坏,施工便道利 (略) 。土方施工取土时保留表土以用于绿化。开挖用土以及临时堆放的土方及时压实,对于已经完成的堆土区,加强绿化工作,减少水土流失。严禁施工人员及车辆在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活动。严禁占用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土地作为临时用地。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废水防控体系,在南、北厂区分别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500m3和900m3消防事故水池,与雨水监控池毗邻布置。当企业设置的事故水池无法有效收集本企业的事故废水时,启动宁东基地临河A区相应的公共事故应急池,作为第三级防控措施。当企业设置的事故水池无法有效收集本企业的事故废水时,通过雨 (略) 和切换阀门将存在溢流风险的事故废水排至宁东基地临河A区事故应急池。建设单位参照《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在日常管理中具体化和进一步完善。

(七)人群健康风险防范措施

为避免本项目对周围人群的健康造成影响,运营期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宁东镇大气环境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浓度进行监测,若大气环境中相关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若与本项目相关,则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停产、维护环保设施等措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

通讯地址: (略) 金凤 (略) 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

(略)

宁夏德坤环保 (略)

宁夏环 (略) ( (略) )

本项目为异地迁建项目。建设地 (略) 临河镇任 (略) ,同时属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临河A区范围,厂址分为北厂址和南厂址,北厂址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8°11′37.29″,东经106°30′34.38″,主要布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南厂址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8°11′8.69″,东经106°29′57.3″,主要布置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和残渣填埋区。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两台50t/d焚烧炉、物化系统、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刚性填埋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残渣填埋区,配套综合办公区及相关辅助设施;二期根据区域疫情控制要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及周边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情况,预留焚烧系统、刚性填埋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及资源化利用工程等建设内容。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6.*t/a,其中焚烧系统处置3.*t/a、物化系统处理0.*t/a、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0.*t/a,配套刚性填埋场(0.*t/a)、残渣填埋区(1.*t/a);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t/a)。本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HW09、*、*、*、HW26、HW29、*、*共37种。项目总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1.93%。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管理,设置施工围挡,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定时洒水抑尘,大风天禁止施工,对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车轮进行清洗。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区降尘,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运营期回转窑焚烧烟气采用“3T+E”燃烧控制技术+SNCR脱硝+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湿式静电除雾+烟气加热工艺处理,烟气中的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 (略) 地方标准《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3-2007)要求(二噁英0.1TEQng/m3),烟尘、SO2、NOx、CO、HCl、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表4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根50m高集束烟囱排放。焚烧车间料坑及进料全部为密闭负压状态,破碎机位于料坑的密封仓内,密封仓内通入氮气防止燃烧。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料坑混料及进料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含NH3、H2S、VOCs、HCl、HF)引入回转窑燃烧。配*料坑废气收集后通过设置的备用除臭装置处理(采用“臭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粉尘、HCl、HF排放浓度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中排放限值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表4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排放。物化及污水处理车间危险废物废酸碱、废乳化液反应池、储槽和污水处理站池体均加盖密闭处理。引入1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HCl、HF、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均采用全封闭结构,库内采用机械通风,维持微负压,采用“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类暂存库和*类暂存库共用一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为满足 (略) 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2座*类暂存库各单独设置一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类暂存库单独设置一套“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采用微波消毒成套设备,设备元件被装入一个全封闭的外壳中,生产过程呈负压状态。在消毒系统进料口设置密闭集尘罩,破碎在密闭环境下进行,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初效过滤膜+高效过滤膜+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引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臭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后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物污染物浓度限值后,经与*类暂存库共用的1根30m排气筒排放。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灭菌工艺废气利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理设备内置的“生物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灭菌和除臭,处理后的废气冷凝后引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臭氧+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NH3、H2S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表3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物污染物浓度限值后,经与*类暂存库共用的1根30m排气筒排放。检修期间临时供暖的1台6.0t/h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27m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洗漱废水用于施工场区降尘,旱厕定期清掏。

运营期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建设一座处理规模140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中和还原+水解酸化+ A/O+MBR+RO+DTRO”工艺。湿法脱酸废水、物化车间无机处理废水、软化水装置反冲洗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含盐量较高并含有少量重金属,采用“高盐废水调节池+除氟除硬反应罐+三效蒸发”组合工艺预处理后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总镍、总铜、总锌、总铍、总银、总锰、总硒、苯并(a)芘)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和表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刚性填埋场渗滤液、残渣填埋区渗滤液通过各自厂区的渗滤液调节池收集采用“还原+中和+沉淀”工艺预处理后一类污染物达到《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表2渗滤液调节池废水排放口标准,刚性填埋场渗滤液送入三效蒸发系统,残渣填埋区渗滤液定期由罐车拉至北厂址污水处理站处理;物化车间有机废水在车间内采用隔油+破乳+气浮+单效蒸发预处理后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三效蒸发冷凝水和生活污水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工段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渗滤液经填埋 (略) 及收集井收集后,泵入渗滤液调节池,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标准后定期由罐车拉至北厂址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其他工艺排水进入厂区生 (略) ,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2005)指标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同时,污水处理间设有液位监控及报警装置,当液位超出设定范围将报警提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以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采取分区防控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填埋区、危险废物处理车间、*类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初期雨水及事故水池、渗滤液调节池、地下管道、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等,分别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防渗层。刚性填埋场、残渣填埋区区域防渗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健全噪声控制管理制度,文明施工。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音减震装置,加强厂区内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的传播。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临河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焚烧炉渣送本项目残渣填埋区;焚烧飞灰、物化废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送本项目刚性填埋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残渣、物化浮渣送焚烧车间焚烧后,炉渣送本项目残渣填埋区。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五)生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对作业场外的植被破坏,施工便道利 (略) 。土方施工取土时保留表土以用于绿化。开挖用土以及临时堆放的土方及时压实,对于已经完成的堆土区,加强绿化工作,减少水土流失。严禁施工人员及车辆在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活动。严禁占用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土地作为临时用地。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废水防控体系,在南、北厂区分别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500m3和900m3消防事故水池,与雨水监控池毗邻布置。当企业设置的事故水池无法有效收集本企业的事故废水时,启动宁东基地临河A区相应的公共事故应急池,作为第三级防控措施。当企业设置的事故水池无法有效收集本企业的事故废水时,通过雨 (略) 和切换阀门将存在溢流风险的事故废水排至宁东基地临河A区事故应急池。建设单位参照《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在日常管理中具体化和进一步完善。

(七)人群健康风险防范措施

为避免本项目对周围人群的健康造成影响,运营期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宁东镇大气环境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浓度进行监测,若大气环境中相关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建设单位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若与本项目相关,则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停产、维护环保设施等措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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