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街道北重沟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街道北重沟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朝阳街道北重沟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人民政府决定, (略) 河东区2021年第40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朝阳街道北重沟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综合保税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重沟村社区土地位于朝阳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13.563亩,其中:农用地0.807亩(耕地0.807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 (略) 建设,土地 (略) 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 (略) 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 (略) 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4.*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15.*元,合计715.*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4.*元,由临沂综合保税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北重沟村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0.*元,由临沂综合保税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郭中收;联系电话:0539-*。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街道前田庄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公街道东南旺一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河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朝阳街道北重沟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 人民政府决定, (略) 河东区2021年第40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朝阳街道北重沟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综合保税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河东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重沟村社区土地位于朝阳街道,征收土地总面积13.563亩,其中:农用地0.807亩(耕地0.807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 (略) 建设,土地 (略) 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 (略) 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 (略) 第Ⅳ级区片,补偿标准为*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4.*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略)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15.*元,合计715.*元。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4.*元,由临沂综合保税区财政金融局拨付到北重沟村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河东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0.*元,由临沂综合保税区财政金融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同街道办事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 (略)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郭中收;联系电话:0539-*。
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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