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B-NW5-0206管理单元(通航一路与景秀二路西南侧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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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B-NW5-0206管理单元(通航一路与景秀二路西南侧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珠海市香洲区B-NW5-0206管理单元(通航一路与景秀二路西南侧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发表时间:2022-05-26 09:58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香洲区B-*管理单元( (略) (略) 西南侧用地)

占地面积:*.84 m2

地理位置: (略) 香洲区洪湾、保税、十字门一体化地区, (略) 南侧、 (略) 西侧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国有闲置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和一级邻里中心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珠海 (略)

调查缘由: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5月。 (略) 香洲区B-*管理单元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于2013年以前为国有闲置用地(未进行开发利用),2013年后地块重新进行平整,后续作为周边住宅项目的临时项目部,仅用于施工人员宿舍和办公。2022年5月后项目部撤离,原地块内的板房已全部拆除。

(二)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证实,地块及周边区域(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工业企业,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作为临时项目部期间地块内不存在地下储罐、罐槽。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外来填土,土壤中不存在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废物的情况。

(三)调查单位于2022年5月18日对地块内未硬化的区域进行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现场快速检测,共设置了19个现场快筛点位。现场快筛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含量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四)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不存在以下情况:

1.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历史监测数据是否表明有污染;

5.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存在被污染迹象;

7.地块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三、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珠海市香洲区B-NW5-0206管理单元(通航一路与景秀二路西南侧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发表时间:2022-05-26 09:58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香洲区B-*管理单元( (略) (略) 西南侧用地)

占地面积:*.84 m2

地理位置: (略) 香洲区洪湾、保税、十字门一体化地区, (略) 南侧、 (略) 西侧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国有闲置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和一级邻里中心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珠海 (略)

调查缘由: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一)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5月。 (略) 香洲区B-*管理单元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于2013年以前为国有闲置用地(未进行开发利用),2013年后地块重新进行平整,后续作为周边住宅项目的临时项目部,仅用于施工人员宿舍和办公。2022年5月后项目部撤离,原地块内的板房已全部拆除。

(二)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证实,地块及周边区域(500m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工业企业,不存在潜在污染源。地块作为临时项目部期间地块内不存在地下储罐、罐槽。地块内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外来填土,土壤中不存在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废物的情况。

(三)调查单位于2022年5月18日对地块内未硬化的区域进行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现场快速检测,共设置了19个现场快筛点位。现场快筛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含量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四)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不存在以下情况:

1.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2.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历史监测数据是否表明有污染;

5.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6.地块存在被污染迹象;

7.地块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三、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布点采样调查,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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