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港口烟台港龙口港区5万吨级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山东港口烟台港龙口港区5万吨级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开“山东港口烟台港龙口港区*吨级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港口烟台港龙口港区*吨级通用泊位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烟台港龙口港区总体规划的东港池,件杂货作业区已建#13、#14泊位之间的斜坡护岸前沿区域。
建设内容:新建一个*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照靠泊*吨级散货船设计),码头长度306m,承台宽80.4m(推荐平面方案一),顶面高程3.3m,码头前沿底高程为-14.5m(远期为-15.7m)。货种安排以粮食运输为主,同时考虑将港区内对粮食作业无污染的袋装化肥、钢铁等件杂货向本工程集中,预测本工程吞吐量为*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3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35-*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如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当地目前主要环境方面问题和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认识、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
五、公众意见的提出方式及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开“山东港口烟台港龙口港区*吨级通用泊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港口烟台港龙口港区*吨级通用泊位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烟台港龙口港区总体规划的东港池,件杂货作业区已建#13、#14泊位之间的斜坡护岸前沿区域。
建设内容:新建一个*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照靠泊*吨级散货船设计),码头长度306m,承台宽80.4m(推荐平面方案一),顶面高程3.3m,码头前沿底高程为-14.5m(远期为-15.7m)。货种安排以粮食运输为主,同时考虑将港区内对粮食作业无污染的袋装化肥、钢铁等件杂货向本工程集中,预测本工程吞吐量为*t/a。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3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35-*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如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当地目前主要环境方面问题和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认识、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
五、公众意见的提出方式及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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