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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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9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略) 年扩产HDEV5高压喷油器、高压油泵、高压油泵泵体组件、高压油轨总成、激励模块、进口阀项目

(略) 新 (略) 38号

(略)

江苏兴盛环 (略)

(略) 总 (略) 浦东 (略) 555号,在无锡设有两个分厂区: (略) 15号厂区(简称“一工厂”)、 (略) 38号厂区(简称“二工厂”),现因企业发展,拟投资*万元,利用无锡二工厂现有厂房,建设“ (略) 年扩产HDEV5高压喷油器、高压油泵、高压油泵泵体组件、高压油轨总成、激励模块、进口阀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无锡二工厂将新增年产HDEV5高压喷油器1353.*件、HDP5高压油泵363.*件、高压油轨总成*件、高压油泵泵体组件*件、激励模块416.*件、进口阀297.*件的生产能力。二工厂原有年产*件的EV-future喷油器生产线已拆除,今后也不再生产。

1、废气:预清洗、清洗、测试、抽检、注胶及硬化等工序产生的苯、*苯、二*苯、苯系物、非*烷总烃经除雾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焊接粉尘经滤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表2、表 3 标准;2、废水:企业清洗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制纯废水、反冲洗废水一起接管梅村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中A等级标准;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管理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4、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妥善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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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扩产晶圆*片、10亿只瞬态电压抑制二极管、可控硅产品及配套设施项目

(略) 新吴 (略) 3号

力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拟投资*万元,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在原车间内改建并建设无尘室车间,建筑面积380平方米),购置43台套进口设备和135台套国产设备,形成年扩产晶圆*片、10亿只瞬态电压抑制二极管、可控硅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在厂房南侧新增用地9196m2,建设废水处理站、危废库和危化品库,对原废水处理站进行转移建设地下一层、地面四层总建筑面积3450平方米的废水处理站;因产量的增加扩建现有制氮能力,增加相关制氮设备。本项目形成年扩产晶圆*片、10亿只瞬态电压抑制二极管、可控硅产品的生产能力。

(1)本项目含镍钛银废水收集后进入含镍钛废水处理系统+三效蒸发处理,浓水回用至镍钛银生产线,浓缩液委外处置。产生的含氟废水、切割废水、酸碱废水、RO浓水、冷却排水等,各级分质收集处理后进入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尾水通过厂区现有的WS-01 (略) (略) 接管至硕放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通过新增的WS-02排放口接管至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COD、SS、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1企业废水总排口间接排放标准,接管至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走马塘。(2)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氨、磷化氢、砷化氢、异*醇、TVOC以及氯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和表4标准;二氯*烷、二*苯、*苯以及*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中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参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3、4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和烟尘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磷酸雾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标准,硅*烷参照执行《荷兰排放导则》(NER)中的相关标准。(3)本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生产车间内,经厂房隔声后,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最终均可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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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略) 年扩产HDEV5高压喷油器、高压油泵、高压油泵泵体组件、高压油轨总成、激励模块、进口阀项目

(略) 新 (略) 38号

(略)

江苏兴盛环 (略)

(略) 总 (略) 浦东 (略) 555号,在无锡设有两个分厂区: (略) 15号厂区(简称“一工厂”)、 (略) 38号厂区(简称“二工厂”),现因企业发展,拟投资*万元,利用无锡二工厂现有厂房,建设“ (略) 年扩产HDEV5高压喷油器、高压油泵、高压油泵泵体组件、高压油轨总成、激励模块、进口阀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无锡二工厂将新增年产HDEV5高压喷油器1353.*件、HDP5高压油泵363.*件、高压油轨总成*件、高压油泵泵体组件*件、激励模块416.*件、进口阀297.*件的生产能力。二工厂原有年产*件的EV-future喷油器生产线已拆除,今后也不再生产。

1、废气:预清洗、清洗、测试、抽检、注胶及硬化等工序产生的苯、*苯、二*苯、苯系物、非*烷总烃经除雾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焊接粉尘经滤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表2、表 3 标准;2、废水:企业清洗废水经现有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制纯废水、反冲洗废水一起接管梅村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表1中A等级标准;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加强管理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4、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妥善储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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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扩产晶圆*片、10亿只瞬态电压抑制二极管、可控硅产品及配套设施项目

(略) 新吴 (略) 3号

力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拟投资*万元,利用现有生产厂房(在原车间内改建并建设无尘室车间,建筑面积380平方米),购置43台套进口设备和135台套国产设备,形成年扩产晶圆*片、10亿只瞬态电压抑制二极管、可控硅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在厂房南侧新增用地9196m2,建设废水处理站、危废库和危化品库,对原废水处理站进行转移建设地下一层、地面四层总建筑面积3450平方米的废水处理站;因产量的增加扩建现有制氮能力,增加相关制氮设备。本项目形成年扩产晶圆*片、10亿只瞬态电压抑制二极管、可控硅产品的生产能力。

(1)本项目含镍钛银废水收集后进入含镍钛废水处理系统+三效蒸发处理,浓水回用至镍钛银生产线,浓缩液委外处置。产生的含氟废水、切割废水、酸碱废水、RO浓水、冷却排水等,各级分质收集处理后进入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尾水通过厂区现有的WS-01 (略) (略) 接管至硕放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通过新增的WS-02排放口接管至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COD、SS、氨氮、总氮、总磷、氟化物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中表1企业废水总排口间接排放标准,接管至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至走马塘。(2)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氨、磷化氢、砷化氢、异*醇、TVOC以及氯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和表4标准;二氯*烷、二*苯、*苯以及*苯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中标准;污水处理站废气氨、H2S、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参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3、4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和烟尘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标准,磷酸雾排放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标准,硅*烷参照执行《荷兰排放导则》(NER)中的相关标准。(3)本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生产车间内,经厂房隔声后,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最终均可做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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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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