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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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大冶有色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措施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日(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3日),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彭琼电话:0714-*邮箱:*@*q.com

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措施编号

措施内容

完成情况

7-4(1)

中色大冶老机修廉租房防护距离不足问题通过居民搬迁解决,完成居民搬迁。

1.中色大冶于8月26日完成了老机修廉租房所有住户的搬迁工作。

2.下*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5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公示。

8-1

立行立改,铸造生产项目立即停产,对厂区内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和去功能化,向下*区生态环境局、下*区经信局报备,并在周边社区进行公示。

1.2021年8月23日,大冶有色 (略) 铸造生产项目停产。

2.2021年8月24日,大冶有色 (略) 将停产事宜向下*区生态环境局、下*区经信局报备,并在周边社区进行了公示。

3.2021年9月8日,大冶有色 (略) 对厂区内冲天炉、干燥窑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对辅助设施进行了停运封存。

8-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场地污染调查,履行报备手续,完成土地移交。

1.2020年10月,大冶有色 (略) 聘请了湖北同正 (略) 对土地进行了土壤检测,出具了《大冶有色 (略) 贵鑫车间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大冶有色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交予收储方。

2.2022年6月30日,大冶有色 (略) 与收储方签订了“土地移交确认书”,完成土地移交。

按照《大冶有色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措施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日(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3日),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彭琼电话:0714-*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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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编号

措施内容

完成情况

7-4(1)

中色大冶老机修廉租房防护距离不足问题通过居民搬迁解决,完成居民搬迁。

1.中色大冶于8月26日完成了老机修廉租房所有住户的搬迁工作。

2.下*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5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公示。

8-1

立行立改,铸造生产项目立即停产,对厂区内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和去功能化,向下*区生态环境局、下*区经信局报备,并在周边社区进行公示。

1.2021年8月23日,大冶有色 (略) 铸造生产项目停产。

2.2021年8月24日,大冶有色 (略) 将停产事宜向下*区生态环境局、下*区经信局报备,并在周边社区进行了公示。

3.2021年9月8日,大冶有色 (略) 对厂区内冲天炉、干燥窑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对辅助设施进行了停运封存。

8-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场地污染调查,履行报备手续,完成土地移交。

1.2020年10月,大冶有色 (略) 聘请了湖北同正 (略) 对土地进行了土壤检测,出具了《大冶有色 (略) 贵鑫车间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大冶有色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交予收储方。

2.2022年6月30日,大冶有色 (略) 与收储方签订了“土地移交确认书”,完成土地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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