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昌毅发年产3000吨电子交联聚乙烯泡棉(IXPE)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关于都昌毅发年产3000吨电子交联聚乙烯泡棉(IXPE)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关于都昌毅发年产3000吨电子交联聚乙烯泡棉(IXPE)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 2022-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都昌毅发年产3000吨电子交联聚*烯泡棉(IXPE)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2-*(邹工)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
项目名称 | 都昌毅发年产3000吨电子交联聚*烯泡棉(IXPE)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都昌县芙蓉山工业 (略) 以东 |
建设单位 | 都昌县 (略) |
评价机构 | (略) |
建设概况 | 该项目位于 (略) 都昌县芙蓉山工业 (略) 以东,占地面积为*m2,属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0.6%。该项目以聚*烯PE、抗氧剂-1010、抗氧剂-DLTDP、硬脂酸锌、氧化锌、碳酸钙、偶氮二*酰胺(AC发泡剂)为主要原辅材料,经上胶、热熔、烘干、复卷、分切加工等工序,形成年产3000吨电子交联聚*烯泡棉(IXPE)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存储区、成品区、环保工程及电工程等辅助工程。项目依托已建的标准厂房、仓库和办公综合楼实施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1#车间投料 | 颗粒物 |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放(总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9%) | 《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其他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1#车间破碎 | 颗粒物 | |||
1#车间密炼造粒发泡 | VOCs、氨气 | 经集气罩+水喷淋+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放(总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40%) |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车间挤出 | VOCs | 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5排放(总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40%)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3#车间投料 | 颗粒物 |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放(总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9%) | 《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其他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
3#车间破碎 | 颗粒物 | |||
3#车间密炼造粒发泡 | VOCs、氨气 | 经集气罩+水喷淋+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4排放(总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40%) |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3#车间挤出 | VOCs | 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6排放(总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40%)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生产车间 | VOCs、颗粒物、氨气 | 对加工区域密闭,定期清扫 | 颗粒物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等 | 经一座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都昌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园 (略) 排入都昌县污水处理厂 | 都昌县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COD220mg/L;BOD5120mg/L;*mg/L;SS150mg/L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设备 | 噪声 | 隔声、消声、减振、绿化措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不合格产品 | 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 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废包装 | 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 |||
除尘器收集粉尘 | 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危险固废 | 废活性炭 | 危废间暂存(20m2),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
关于都昌毅发年产3000吨电子交联聚乙烯泡棉(IXPE)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 2022-8-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都昌毅发年产3000吨电子交联聚*烯泡棉(IXPE)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2-*(邹工)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
项目名称 | 都昌毅发年产3000吨电子交联聚*烯泡棉(IXPE)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都昌县芙蓉山工业 (略) 以东 |
建设单位 | 都昌县 (略) |
评价机构 | (略) |
建设概况 | 该项目位于 (略) 都昌县芙蓉山工业 (略) 以东,占地面积为*m2,属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0.6%。该项目以聚*烯PE、抗氧剂-1010、抗氧剂-DLTDP、硬脂酸锌、氧化锌、碳酸钙、偶氮二*酰胺(AC发泡剂)为主要原辅材料,经上胶、热熔、烘干、复卷、分切加工等工序,形成年产3000吨电子交联聚*烯泡棉(IXPE)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存储区、成品区、环保工程及电工程等辅助工程。项目依托已建的标准厂房、仓库和办公综合楼实施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1#车间投料 | 颗粒物 |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放(总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9%) | 《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其他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1#车间破碎 | 颗粒物 | |||
1#车间密炼造粒发泡 | VOCs、氨气 | 经集气罩+水喷淋+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放(总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40%) |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车间挤出 | VOCs | 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5排放(总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40%)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3#车间投料 | 颗粒物 | 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放(总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99%) | 《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其他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
3#车间破碎 | 颗粒物 | |||
3#车间密炼造粒发泡 | VOCs、氨气 | 经集气罩+水喷淋+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4排放(总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40%) |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3#车间挤出 | VOCs | 经集气罩收集+UV光解+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6排放(总风量为*m3/h,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为40%)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生产车间 | VOCs、颗粒物、氨气 | 对加工区域密闭,定期清扫 | 颗粒物执行《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其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等 | 经一座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都昌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园 (略) 排入都昌县污水处理厂 | 都昌县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COD220mg/L;BOD5120mg/L;*mg/L;SS150mg/L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设备 | 噪声 | 隔声、消声、减振、绿化措施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不合格产品 | 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 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废包装 | 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 |||
除尘器收集粉尘 | 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危险固废 | 废活性炭 | 危废间暂存(20m2),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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