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扶余市新万发镇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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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扶余市新万发镇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我局拟 (略) (略) 新万发镇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通讯地址: (略) 惠民路 发布于:2022/8/2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新万发镇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略) 新万发镇

吉林 (略)

中环赢创(吉林) (略)

项目东侧为蔬菜大棚,南侧隔乡道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5000㎡,总建筑面积为5288.68㎡,主要建设车间、库房等,年处理猪、鸡、牛等畜禽粪污(污液)10万吨(辐射肖家乡、大林子镇、弓棚子镇境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以下养殖户);作物辅料秸秆等(含水15%-20%)2万吨。年产颗粒生物有机肥1.5万吨、粉状生物有机肥3万吨,项目总投资1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1、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硬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降尘、

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措施,以减少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土壤侵蚀及水土流失。

2、粉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

浓度和速率要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秸秆及其他有机废弃物不在厂区内粉碎,输送、翻堆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要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发酵车间设集气装置,收集后的恶臭气体采用全流程生物除臭法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污染物要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要求;采取生产车间封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恶臭气体要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3、企业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基础减震处理,厂界噪声要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堆肥处理;回收粉尘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筛分产生的土块等杂质储存在包装袋中,暂存在车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粪污运输采用密闭自卸车,确保不出现跑冒滴漏;各车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我局拟 (略) (略) 新万发镇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通讯地址: (略) 惠民路 发布于:2022/8/2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新万发镇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建设项目

(略) 新万发镇

吉林 (略)

中环赢创(吉林) (略)

项目东侧为蔬菜大棚,南侧隔乡道为农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5000㎡,总建筑面积为5288.68㎡,主要建设车间、库房等,年处理猪、鸡、牛等畜禽粪污(污液)10万吨(辐射肖家乡、大林子镇、弓棚子镇境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以下养殖户);作物辅料秸秆等(含水15%-20%)2万吨。年产颗粒生物有机肥1.5万吨、粉状生物有机肥3万吨,项目总投资1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1、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硬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降尘、

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措施,以减少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减少土壤侵蚀及水土流失。

2、粉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工艺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

浓度和速率要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秸秆及其他有机废弃物不在厂区内粉碎,输送、翻堆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要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发酵车间设集气装置,收集后的恶臭气体采用全流程生物除臭法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污染物要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要求;采取生产车间封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恶臭气体要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3、企业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基础减震处理,厂界噪声要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污水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堆肥处理;回收粉尘作为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筛分产生的土块等杂质储存在包装袋中,暂存在车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5、粪污运输采用密闭自卸车,确保不出现跑冒滴漏;各车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径流和雨污分流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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