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化市锟鹏废料加工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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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化市锟鹏废料加工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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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化市锟鹏废料加工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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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略) 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1

文件名称

(略) (略) 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

2

批准文号

通二环建字[2022]7号

3

发文时间

**日

4

批复全文

附后

5

污染防治措施

详见环评报告

6

建设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详见附件/无

通二环建字[2022]7号

(略) (略) 橡胶

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略) 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 (略) 中环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 (略) 二道江区铁厂镇西茂社区打牛沟(东经126°10"5.269",北纬41°43"34.357")建设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利用现有的闲置厂房实施建设,厂区占地面积18000m2、建筑面积8520m2,由生产车间、裂解油储罐区、原料库、产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化学品库、办公区、门卫、应急池和雨水收集池等构筑物组成,不设化验室。项目建设半连续式废旧轮胎低温裂解生产线6条,拟年处理废旧轮胎2万t;外购氢氧化钠、氢氧化钙、氧化钙、盐酸和柴油等原辅材料;安装半连续式裂解反应釜(炉)、回收干气燃烧器、出渣系统、油气分离罐、冷凝器、裂解油收集罐、碱洗罐、水洗罐、油品分离设备、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装置、低氮燃烧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油中转罐、真空泵、电控柜、油泵、循环水泵、风机和裂解不凝气平衡燃烧室等设备;采用微负压回转式废橡胶轮胎热裂解技术,经原料投放、裂解炉裂解、分气、冷却、不凝气稳压、尾气脱硫除尘至产品等生产过程,年产裂解油8000t、炭黑7300t、钢丝2380t和裂解气2000t(用作裂解炉燃料);生产车间取暖采用设备余热供热,办公区采取电取暖;不设食堂和员工宿舍。项目炭黑产品可满足轮胎制造、橡胶制品、塑料色母粒、油墨等行业原料标准外售;裂解油可满足精炼柴油、汽油等原料标准要求外售;钢丝直接外售。

(二)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废旧轮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符合产业政策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办[2005]735号)、《废轮胎、废橡胶热裂技术规范》(GB/T40009-2021)、《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第二批)》等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吉政函[2020]10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通市政函[2021]25号)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并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厂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好项目的建设工作。项目的选址、布局、技术要求、装备和工艺、资源利用及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要满足《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要求;安装的生产装备要符合《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设备》(GB/T32662-2016)成套生产装备的要求;生产工艺满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和《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办[2005]735号)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满足《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项目建设符合规范化、科学化和环保化要求。

(二)做好项目废气治理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1、项目裂解炉尾气达标排放。裂解炉启动时燃用柴油,裂解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经碱洗和水洗净化后用作裂解炉正常生产加热燃料,剩余的裂解不凝气送平衡室燃烧处理不外排;不凝气平衡燃烧室产生的废气引入裂解炉尾气净化系统处理达标排放,厂区不存储裂解不凝气。原料旧轮胎中可能有少量的氯*橡胶,裂解过程产生有机氯化物气体进入不凝气中,裂解炉燃烧产生二噁英,采取二次燃烧和骤冷等措施去除二噁英,满足《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要求;项目原料要控制含氯*橡胶旧轮胎的数量,防止二噁英超标排放。裂解车间安装的6台裂解炉安装一套尾气净化系统,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布袋除尘器+双碱(NaOH和Ca[OH]2)法脱硫装置+二次燃烧+骤冷+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工艺,排放的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非*烷总烃(NMHC)、*苯、二*苯、二噁英和硫化氢(H2S)等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2、项目裂解炉炭黑出料工段粉尘达标排放。安装的6台裂解炉炭黑出料工段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后由1台布袋式除尘器收尘处理,粉尘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产生无组织废气的车间炭黑出料处加大负压收集率、炭黑包装车间和包装过程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理落地撒料防止物料外逸污染环境;储油罐呼吸口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减少燃料油气的挥发量;产生的炭黑粉尘和非*烷总烃等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恶臭气体(H2S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生产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排放限值。

(三)做好项目的废水处理工作。

1、做好生产工艺废水处理工作。项目生产的裂解油和水封罐用水产生的少量废水中含油量较大,定期采取雾化措施喷入裂解炉燃烧室高温燃烧处理不外排。烟气脱硫碱液喷淋塔冷却水经冷却加碱再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回用确需外排,脱硫碱液应按危险废物处置,委托具有处理该类废水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排放;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裂解工段冷却水为清洁下水用于厂区降尘和绿化使用不外排。

2、做好地下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地下水重点防渗区为生产车间、储油罐区围堰、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急事故池和雨水收集池等处,要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工作;罐区围堰容积不应小于储罐中最大容积;重点防渗区污染防渗要求,要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DBII/588-2008)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厂区道路、原料和产品存储区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混凝土防渗措施;建设雨水收集池(60m3)和应急事故池(316.8m3);利用厂区现有的水井对地下水跟踪监控厂区和周围村屯地下水变化情况。项目的厂址位于山坡地段厂区为阶梯式布置,施工要按项目设计功能和地质地貌情况合理建设,采取边沟、护坡、挡土墙、框格和绿化等防护措施,稳定坡地防治水土流失。

3、做好生活污水处置工作。本项目不设食堂和员工宿舍,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与粪便一并送铁厂村经规范的堆肥场堆肥处理不外排。

(四)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安装的减速机、风机和各种泵等产生的噪声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等措施,以确保其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排放标准。

(五)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1、做好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项目生产原料中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钙、氧化钙和盐酸等化学品,要按化学品性质建设化学品专库并做好管理工作。产生的清罐废物、废酸、废碱液、废机油和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小于12m2)并做好防渗、通风、液体收集和围堰防护工作;在库门等明显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确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按危险废物类别划定各自存放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要设置台帐和转运实施联单转运制度。

2、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原料有化学品,工艺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裂解油等有较大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及产生的清罐废物等危险废物,发生环境事件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项目要制定危险废物处置、不凝气裂解油防火防爆和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培训、演练合格后上岗。企业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要与二道江区铁厂镇政府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联动处置。

3、做好各工段间的液体收集和厂区分区管理工作。生产事故防止工作。项目建设的防渗事故池与车间裂解油储罐区、中转罐区和成品油储罐区的防渗围堰间要有管线连接,确保事故池在“三级防控体系”中的作用。项目的生产区、原料区和办公区要分开设置;各罐区的储罐平面布置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按设计进行施工。

(六)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工作。项目脱硫除尘塔产生脱硫沉渣可为建材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炭黑尘为产品外售;废旧包装袋收集后送废品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项目要持排污许可证排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八)做好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本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运行5-7年后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以跟综和监督本项目运营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备案。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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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化市锟鹏废料加工有限公司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文章来源:更新时间:** 10:16

(略) (略) 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 (略) (略) 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1

文件名称

(略) (略) 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

2

批准文号

通二环建字[2022]7号

3

发文时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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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全文

附后

5

污染防治措施

详见环评报告

6

建设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详见附件/无

通二环建字[2022]7号

(略) (略) 橡胶

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略) 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 (略) 中环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经公示和专家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 (略) 二道江区铁厂镇西茂社区打牛沟(东经126°10"5.269",北纬41°43"34.357")建设橡胶制品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利用现有的闲置厂房实施建设,厂区占地面积18000m2、建筑面积8520m2,由生产车间、裂解油储罐区、原料库、产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化学品库、办公区、门卫、应急池和雨水收集池等构筑物组成,不设化验室。项目建设半连续式废旧轮胎低温裂解生产线6条,拟年处理废旧轮胎2万t;外购氢氧化钠、氢氧化钙、氧化钙、盐酸和柴油等原辅材料;安装半连续式裂解反应釜(炉)、回收干气燃烧器、出渣系统、油气分离罐、冷凝器、裂解油收集罐、碱洗罐、水洗罐、油品分离设备、布袋除尘器、湿法脱硫装置、低氮燃烧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油中转罐、真空泵、电控柜、油泵、循环水泵、风机和裂解不凝气平衡燃烧室等设备;采用微负压回转式废橡胶轮胎热裂解技术,经原料投放、裂解炉裂解、分气、冷却、不凝气稳压、尾气脱硫除尘至产品等生产过程,年产裂解油8000t、炭黑7300t、钢丝2380t和裂解气2000t(用作裂解炉燃料);生产车间取暖采用设备余热供热,办公区采取电取暖;不设食堂和员工宿舍。项目炭黑产品可满足轮胎制造、橡胶制品、塑料色母粒、油墨等行业原料标准外售;裂解油可满足精炼柴油、汽油等原料标准要求外售;钢丝直接外售。

(二)审批意见

本项目为废旧轮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符合产业政策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办[2005]735号)、《废轮胎、废橡胶热裂技术规范》(GB/T40009-2021)、《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他《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第二批)》等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吉政函[2020]101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通市政函[2021]25号)要求,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并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厂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本项目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好项目的建设工作。项目的选址、布局、技术要求、装备和工艺、资源利用及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要满足《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要求;安装的生产装备要符合《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设备》(GB/T32662-2016)成套生产装备的要求;生产工艺满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和《关于利用废旧轮胎炼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办[2005]735号)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满足《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要求,项目建设符合规范化、科学化和环保化要求。

(二)做好项目废气治理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1、项目裂解炉尾气达标排放。裂解炉启动时燃用柴油,裂解过程产生的不凝气经碱洗和水洗净化后用作裂解炉正常生产加热燃料,剩余的裂解不凝气送平衡室燃烧处理不外排;不凝气平衡燃烧室产生的废气引入裂解炉尾气净化系统处理达标排放,厂区不存储裂解不凝气。原料旧轮胎中可能有少量的氯*橡胶,裂解过程产生有机氯化物气体进入不凝气中,裂解炉燃烧产生二噁英,采取二次燃烧和骤冷等措施去除二噁英,满足《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要求;项目原料要控制含氯*橡胶旧轮胎的数量,防止二噁英超标排放。裂解车间安装的6台裂解炉安装一套尾气净化系统,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布袋除尘器+双碱(NaOH和Ca[OH]2)法脱硫装置+二次燃烧+骤冷+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工艺,排放的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非*烷总烃(NMHC)、*苯、二*苯、二噁英和硫化氢(H2S)等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2、项目裂解炉炭黑出料工段粉尘达标排放。安装的6台裂解炉炭黑出料工段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后由1台布袋式除尘器收尘处理,粉尘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产生无组织废气的车间炭黑出料处加大负压收集率、炭黑包装车间和包装过程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理落地撒料防止物料外逸污染环境;储油罐呼吸口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减少燃料油气的挥发量;产生的炭黑粉尘和非*烷总烃等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恶臭气体(H2S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生产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排放限值。

(三)做好项目的废水处理工作。

1、做好生产工艺废水处理工作。项目生产的裂解油和水封罐用水产生的少量废水中含油量较大,定期采取雾化措施喷入裂解炉燃烧室高温燃烧处理不外排。烟气脱硫碱液喷淋塔冷却水经冷却加碱再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回用确需外排,脱硫碱液应按危险废物处置,委托具有处理该类废水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排放;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裂解工段冷却水为清洁下水用于厂区降尘和绿化使用不外排。

2、做好地下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地下水重点防渗区为生产车间、储油罐区围堰、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急事故池和雨水收集池等处,要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工作;罐区围堰容积不应小于储罐中最大容积;重点防渗区污染防渗要求,要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埋地油罐防渗漏技术规范》(DBII/588-2008)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厂区道路、原料和产品存储区为一般防渗区,采用混凝土防渗措施;建设雨水收集池(60m3)和应急事故池(316.8m3);利用厂区现有的水井对地下水跟踪监控厂区和周围村屯地下水变化情况。项目的厂址位于山坡地段厂区为阶梯式布置,施工要按项目设计功能和地质地貌情况合理建设,采取边沟、护坡、挡土墙、框格和绿化等防护措施,稳定坡地防治水土流失。

3、做好生活污水处置工作。本项目不设食堂和员工宿舍,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与粪便一并送铁厂村经规范的堆肥场堆肥处理不外排。

(四)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安装的减速机、风机和各种泵等产生的噪声工段,要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等措施,以确保其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排放标准。

(五)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1、做好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工作。项目生产原料中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钙、氧化钙和盐酸等化学品,要按化学品性质建设化学品专库并做好管理工作。产生的清罐废物、废酸、废碱液、废机油和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小于12m2)并做好防渗、通风、液体收集和围堰防护工作;在库门等明显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确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按危险废物类别划定各自存放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要设置台帐和转运实施联单转运制度。

2、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原料有化学品,工艺过程产生的不凝气和裂解油等有较大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及产生的清罐废物等危险废物,发生环境事件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项目要制定危险废物处置、不凝气裂解油防火防爆和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培训、演练合格后上岗。企业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要与二道江区铁厂镇政府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联动处置。

3、做好各工段间的液体收集和厂区分区管理工作。生产事故防止工作。项目建设的防渗事故池与车间裂解油储罐区、中转罐区和成品油储罐区的防渗围堰间要有管线连接,确保事故池在“三级防控体系”中的作用。项目的生产区、原料区和办公区要分开设置;各罐区的储罐平面布置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按设计进行施工。

(六)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工作。项目脱硫除尘塔产生脱硫沉渣可为建材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炭黑尘为产品外售;废旧包装袋收集后送废品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七)项目要持排污许可证排污。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按照环评报告中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八)做好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本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要求,运行5-7年后要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以跟综和监督本项目运营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

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施工方案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要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要重新向我局报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备案。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二道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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