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关于《湖北安正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管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决定-关于《湖北安正科技有限公司玻璃钢管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24-*(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南湖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 (略) 玻璃钢管道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钟环函[2022]80号 | 2022年8月15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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