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2年8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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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2年8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维修6000台大型电机扩建项目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 (略) 19号

宁波 (略)

企业购买了原有租赁厂房,并在已有用地范围内,在原有厂房(1#车间)基础上实施扩建,向东扩建部分6层(2#车间),向西扩建部分3层(3#车间),均为砖混结构,合计建筑面积2919.10m2,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本次计划对厂房1#车间继续向南扩建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375.96m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扩建后合计建筑面积5556.82m2,并在3#厂房内新设员工宿舍(全厂住宿人员20人)。扩建后厂内增加了清洗、浸漆、喷漆等工艺,维修量由5000台/a增加至6000台/a。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

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浸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降温)+除湿+UV光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排放;空压机冷凝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汇同清洗废水采用隔油进行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进入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海。

固废

废风叶、废轴承、废绝缘纸、废铜线、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废油、底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漆渣、废涂料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各种设备经常保养,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合理布局,噪声较大的设备要靠厂区中央位置并远离敏感点;噪声较大的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

2

宁波高新区宁波 (略) 年产60吨塑料制品项目

浙江省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贵驷街 (略) 1268号

宁波 (略)

宁波 (略) 成立于2019年02月27日,是一家从事塑 (略) 。现公司拟投资*元,租赁宁波宇 (略) 位于浙江省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贵驷街 (略) 1268号室闲置车间(004幢1楼厂房,建筑面积250m2),并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粉碎机等设备,实施年产60吨塑料制品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02月22日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文号:2202-*-04-01-*)。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在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产生的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P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

①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 (略) (略) ,最终由岚山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96-2018))后排海。

3、噪声治理

①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风机、气泵使用隔声罩隔声;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固废治理

本项目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

年产*套新能源DMi汽车齿轮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镇海区骆驼工 (略) 389号

浙江夏厦 (略)

浙江夏厦 (略) 拟投资*元实施生产线技改项目,新购入数控车床、箱式多用炉、高温回火炉等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套新能源DMi汽车齿轮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

抛丸粉尘通过经过抛丸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醇废气随加热炉废气排出至车间;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楼顶烟道排放。

(2)废水治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的生产废 (略) (略) , (略) (略) 岚山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治理

建议防治措施如下: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车间、设备远离附近的敏感点,高噪声设备安置在隔声厂房内,安装基础减震降噪设施;风机等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罩)等。②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治理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金属、废钢砂、废切削液、废油、污泥、含油磨屑、原料空桶、生活垃圾等。其中废金属、废钢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油、污泥、含油磨屑属于危险固废,在危废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供货方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所定期清运。

4

新增1台2.5蒸吨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 (略) 658号

浙 (略) (略)

浙 (略) (略)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 (略) 658号,主要从事改性沥青和乳化沥青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现现有的3t/h燃气导热油锅炉在检修维护期间暂停时间较久,无法为厂区提供热源,为了实际生产过程中提高供热稳定性,避免维护期间生产暂停,现拟投资*元,在原锅炉房内新购置1台2.5t/h燃气导热油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在现有3t/h锅炉检修维护期间为生产提供加热,设计年综合运行时间60天(以8h/d计),保证生产不会因热源缺失而停车。全厂其余设备不发生变化,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6.*吨沥青。

该项目于2022年 (略)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为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燃气锅炉采用炉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削减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中的低氮燃烧控制排放要求。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噪声:为高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避免非正常运行产生噪声。

固废:本项目无新增固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 (略) 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维修6000台大型电机扩建项目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 (略) 19号

宁波 (略)

企业购买了原有租赁厂房,并在已有用地范围内,在原有厂房(1#车间)基础上实施扩建,向东扩建部分6层(2#车间),向西扩建部分3层(3#车间),均为砖混结构,合计建筑面积2919.10m2,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本次计划对厂房1#车间继续向南扩建1层,钢结构,建筑面积375.96m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扩建后合计建筑面积5556.82m2,并在3#厂房内新设员工宿舍(全厂住宿人员20人)。扩建后厂内增加了清洗、浸漆、喷漆等工艺,维修量由5000台/a增加至6000台/a。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

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浸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降温)+除湿+UV光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排放;空压机冷凝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汇同清洗废水采用隔油进行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进入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后排海。

固废

废风叶、废轴承、废绝缘纸、废铜线、边角料收集后外售;

废油、底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废过滤棉、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漆渣、废涂料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各种设备经常保养,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合理布局,噪声较大的设备要靠厂区中央位置并远离敏感点;噪声较大的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

2

宁波高新区宁波 (略) 年产60吨塑料制品项目

浙江省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贵驷街 (略) 1268号

宁波 (略)

宁波 (略) 成立于2019年02月27日,是一家从事塑 (略) 。现公司拟投资*元,租赁宁波宇 (略) 位于浙江省宁波新材料科技城贵驷街 (略) 1268号室闲置车间(004幢1楼厂房,建筑面积250m2),并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粉碎机等设备,实施年产60吨塑料制品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02月22日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文号:2202-*-04-01-*)。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在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产生的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P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

①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 (略) (略) ,最终由岚山净化水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96-2018))后排海。

3、噪声治理

①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风机、气泵使用隔声罩隔声;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固废治理

本项目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

年产*套新能源DMi汽车齿轮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镇海区骆驼工 (略) 389号

浙江夏厦 (略)

浙江夏厦 (略) 拟投资*元实施生产线技改项目,新购入数控车床、箱式多用炉、高温回火炉等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套新能源DMi汽车齿轮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废气治理

抛丸粉尘通过经过抛丸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醇废气随加热炉废气排出至车间;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楼顶烟道排放。

(2)废水治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的生产废 (略) (略) , (略) (略) 岚山净化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治理

建议防治措施如下: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设备,高噪声车间、设备远离附近的敏感点,高噪声设备安置在隔声厂房内,安装基础减震降噪设施;风机等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罩)等。②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教育员工文明生产,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合理安排生产。

(4)固废治理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金属、废钢砂、废切削液、废油、污泥、含油磨屑、原料空桶、生活垃圾等。其中废金属、废钢砂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油、污泥、含油磨屑属于危险固废,在危废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由供货方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所定期清运。

4

新增1台2.5蒸吨燃气导热油锅炉项目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 (略) 658号

浙 (略) (略)

浙 (略) (略) (略) 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 (略) 658号,主要从事改性沥青和乳化沥青生产。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现现有的3t/h燃气导热油锅炉在检修维护期间暂停时间较久,无法为厂区提供热源,为了实际生产过程中提高供热稳定性,避免维护期间生产暂停,现拟投资*元,在原锅炉房内新购置1台2.5t/h燃气导热油锅炉,作为备用锅炉,在现有3t/h锅炉检修维护期间为生产提供加热,设计年综合运行时间60天(以8h/d计),保证生产不会因热源缺失而停车。全厂其余设备不发生变化,扩建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6.*吨沥青。

该项目于2022年 (略)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为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燃气锅炉采用炉内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削减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中的低氮燃烧控制排放要求。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噪声:为高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避免非正常运行产生噪声。

固废:本项目无新增固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 (略) 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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