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琼海高利发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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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通知书(琼海高利发贸易有限公司)

标题:责令整改通知书(琼海高利发贸易有限公司)

索引号:*-4/2022-*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2日文 号:海环监字〔2022〕30号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主题词:责令整改 时效性:有效
责令整改通知书(琼海高利发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琼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U

法定代表人:吴干关

住所: (略) 万泉镇枫头坡工业区

2022年7月26日,省生 (略) 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发现你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流量计显示的探头距离与实际测量值存在偏差,探头距离需进行校准;二是COD自动监测设备于2022年7月7日,7月13日,7月17日,7月24日和7月25日出现故障,故障率较高,且未按要求及时解决;三是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每周一次的校准;四是实际水样比对监测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质控样比对实验;五是实验室配置的COD标样浓度为200mg/L,自动监测设备测量值为40.946mg/L、误差为20.47%;氨氮标样浓度为 25mg/L,设备测量值为22.313mg/L、误差为-10.7%,测量结果误差超出技术规范要求的±10%误差限值;六是现场采集COD、氨氮量程标液,标记浓度分别为100mg/L、15mg/L,实验室测量浓度分别为 88mg/L、14.9mg/L,误差分别为-12%、-0.67%,COD量程标液测量结果误差超过技术规范要求±10%误差限值。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在2022年8月17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对你单位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我局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列表:

海环监字[2022]30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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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责令整改通知书(琼海高利发贸易有限公司)

索引号:*-4/2022-*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发文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成文日期:2022年08月12日文 号:海环监字〔2022〕30号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主题词:责令整改 时效性:有效
责令整改通知书(琼海高利发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琼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U

法定代表人:吴干关

住所: (略) 万泉镇枫头坡工业区

2022年7月26日,省生 (略) 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发现你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流量计显示的探头距离与实际测量值存在偏差,探头距离需进行校准;二是COD自动监测设备于2022年7月7日,7月13日,7月17日,7月24日和7月25日出现故障,故障率较高,且未按要求及时解决;三是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每周一次的校准;四是实际水样比对监测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质控样比对实验;五是实验室配置的COD标样浓度为200mg/L,自动监测设备测量值为40.946mg/L、误差为20.47%;氨氮标样浓度为 25mg/L,设备测量值为22.313mg/L、误差为-10.7%,测量结果误差超出技术规范要求的±10%误差限值;六是现场采集COD、氨氮量程标液,标记浓度分别为100mg/L、15mg/L,实验室测量浓度分别为 88mg/L、14.9mg/L,误差分别为-12%、-0.67%,COD量程标液测量结果误差超过技术规范要求±10%误差限值。

针对上述问题, (略) 在2022年8月17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对你单位整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我局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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