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翡翠观澜(F8-1地块)居住、商业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万科翡翠观澜(F8-1地块)居住、商业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吉宝湾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组织召开了万科翡翠观澜(F8-1地块)居住、商业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验收结论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相关单位反应。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22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吉宝湾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周巍/*
验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辽宁省新航水土保持 (略) 张硕/*
建设单位:吉宝湾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辽宁省新航水土保持 (略)
监测单位:辽宁博瑞达 (略)
建设地点:辽宁省/ (略) /浑南区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吉宝湾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组织召开了万科翡翠观澜(F8-1地块)居住、商业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验收结论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相关单位反应。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22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吉宝湾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周巍/*
验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辽宁省新航水土保持 (略) 张硕/*
建设单位:吉宝湾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辽宁省新航水土保持 (略)
监测单位:辽宁博瑞达 (略)
建设地点:辽宁省/ (略) /浑南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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