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 (略) 靖宇县龙泉镇双龙村小流域治理
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调整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2〕95号
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批20 (略) 靖宇县龙泉镇双龙村小流域治理以中央预算内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的请示》(龙政字﹝2022﹞1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20 (略) 靖宇县龙泉镇双龙村小流域治理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调整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2]610号)的评估意见,经研究认为,长春中孚 (略)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能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建设方案及估算投资,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原因
项目申报过程中,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占中央投资比例的15%,调整为中央投资比例的30%,因此对该的项目劳务报酬情况进行了调整。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20 (略) 靖宇县龙泉镇双龙村小流域治理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22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龙泉镇双龙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防护总长度为590m,包护砌长度为590米,其中左岸长329米;右岸长度261米; (略) 长度609米,其中左岸长348米,右岸长度261米。
五、建设期限
二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569.*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503.*元地方政府配套66.*元。
调整前项目支付劳务报酬 80.30 万元,占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 15.96%,不低于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15%。
调整后项目支付劳务报酬151.00 万元,占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 30.02%,不低于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30%。
本工程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为80.*元。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投资以工代赈资金的15.96%。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本项目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请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就地就近,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群众尽量不用专业队*,最大可能提供就业岗位。且严格执行劳务发放标准,发放的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以工代赈资金的30%。请按项目可研内容进行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并发放工资。请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6日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 (略) 靖宇县龙泉镇双龙村小流域治理
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调整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2〕95号
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批20 (略) 靖宇县龙泉镇双龙村小流域治理以中央预算内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的请示》(龙政字﹝2022﹞19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20 (略) 靖宇县龙泉镇双龙村小流域治理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调整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2]610号)的评估意见,经研究认为,长春中孚 (略)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能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建设方案及估算投资,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原因
项目申报过程中,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占中央投资比例的15%,调整为中央投资比例的30%,因此对该的项目劳务报酬情况进行了调整。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20 (略) 靖宇县龙泉镇双龙村小流域治理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22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龙泉镇双龙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防护总长度为590m,包护砌长度为590米,其中左岸长329米;右岸长度261米; (略) 长度609米,其中左岸长348米,右岸长度261米。
五、建设期限
二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569.*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503.*元地方政府配套66.*元。
调整前项目支付劳务报酬 80.30 万元,占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 15.96%,不低于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15%。
调整后项目支付劳务报酬151.00 万元,占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 30.02%,不低于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的30%。
本工程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为80.*元。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中央投资以工代赈资金的15.96%。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本项目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请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就地就近,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群众尽量不用专业队*,最大可能提供就业岗位。且严格执行劳务发放标准,发放的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以工代赈资金的30%。请按项目可研内容进行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并发放工资。请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本项目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