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城区2022年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理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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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城区2022年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理项目”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略)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龙城区辖区内历史遗留的责任人灭失的闭坑矿山、 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龙城区人民政府, (略) 龙城区 2022 年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理项目, 已被列入“绿满辽宁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非煤矿山综治办发〔2020〕6 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历史遗留的责任人灭失的闭坑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应履行矿山治理责任但未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由龙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生态修复治理责任。

二、在全面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对于影响施工的存量矿石、房屋建筑和机械设备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 相关地上物所有人(管理、使用人)完成对本矿山区域内的清理工作。在期限内拒不清理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相关费由地上物所有人(管理、使用人)承担。

三、在清理石料过程中,严禁剥离山体, 盗采矿产资源,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原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现矿区治理区范围内的承包人要依法配合政府做好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项目进场施工、影响项目实施进展, 如拒不配合, 政府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略) 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25日

根据《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略)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龙城区辖区内历史遗留的责任人灭失的闭坑矿山、 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龙城区人民政府, (略) 龙城区 2022 年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理项目, 已被列入“绿满辽宁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非煤矿山综治办发〔2020〕6 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历史遗留的责任人灭失的闭坑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应履行矿山治理责任但未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的,由龙城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生态修复治理责任。

二、在全面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对于影响施工的存量矿石、房屋建筑和机械设备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 相关地上物所有人(管理、使用人)完成对本矿山区域内的清理工作。在期限内拒不清理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相关费由地上物所有人(管理、使用人)承担。

三、在清理石料过程中,严禁剥离山体, 盗采矿产资源,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原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现矿区治理区范围内的承包人要依法配合政府做好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项目进场施工、影响项目实施进展, 如拒不配合, 政府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略) 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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