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2〕119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降桥村村民委员会-围墙围挡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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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审批市〔2022〕119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降桥村村民委员会-围墙围挡户外广告)


(略) 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2022〕119号

(略) 兴宁区三塘镇降桥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兴宁区昆仑大 (略) 路口交界处(靠近昆仑立交桥方向)设置围墙围挡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一是该围墙围挡户外广告牌不符合《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4.5.1.1条关于“禁止利用围墙(建设工地围墙除外)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的规定、第4.5.1.2条第(1)项关于“建设工地围墙一般应发布统一规格的广告,对围墙进行美化,做到形式、图案、色彩相互协调”的规定以及第4.5.1.2条第(3)项关于“实体围墙户外广告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包括柱墩在内侧的情形)之间的墙面宽度,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墩柱, (略) 段围墙户外广告应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的规定。二是该围墙广告设置形式及样式不符合《 (略) 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8月25日



(略) 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2022〕119号

(略) 兴宁区三塘镇降桥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在兴宁区昆仑大 (略) 路口交界处(靠近昆仑立交桥方向)设置围墙围挡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一是该围墙围挡户外广告牌不符合《 (略)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导则》第4.5.1.1条关于“禁止利用围墙(建设工地围墙除外)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的规定、第4.5.1.2条第(1)项关于“建设工地围墙一般应发布统一规格的广告,对围墙进行美化,做到形式、图案、色彩相互协调”的规定以及第4.5.1.2条第(3)项关于“实体围墙户外广告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不得大于围墙柱墩(包括柱墩在内侧的情形)之间的墙面宽度,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墩柱, (略) 段围墙户外广告应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的规定。二是该围墙广告设置形式及样式不符合《 (略) 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根据《 (略)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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