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19淮南至桐城高速公路淮南段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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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19淮南至桐城高速公路淮南段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我局受理了S19淮南至桐 (略) 淮南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现将S19淮南至桐 (略) 淮南段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已列入《安徽 (略) 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皖政秘〔2021〕86号),项目应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略) 交通出行条件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项目用 (略) 寿县、田家庵区。S19淮南至桐 (略) 淮南段起 (略) 田家庵区曹庵枢纽,顺接S17蚌合高速,自北向南沿曹庵镇、史院乡,上跨庄墓河后向南经大顺镇、瓦埠镇、小甸镇、刘岗镇、炎刘镇,终点衔接淮南至桐城高速合肥段。经现场踏勘,建设范围内及周边无影响S19淮南至桐 (略) 淮南段项目建设的不利条件。

项目为新 (略) ,建设内容和规模主 (略) 全长约56.438公里,设计速度 120公里/小时,其中曹庵枢纽至刘岗枢纽(合周高速)段为双向四车 (略) , (略) 基宽27m;刘岗枢纽(合周高速)至淮南合肥界段为双向六车 (略) , (略) 基宽34.5m。全线设置特大桥2座,大中桥40座。设置互通立交7处,其中枢纽型互通2处(曹庵枢纽、刘岗枢纽),服务型互通5处(史院互通、大顺互通、小甸互通、李山互通、刘岗西互通),服务区2处(大顺服务区、刘岗服务区),养护工区1处。总投资约80亿元。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现状情况为:总面积465.6201公顷,其中,农用地416.8861公顷(其中耕地376.210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16.3613公顷)、建设用地44.9217公顷、未利用地3.8123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 (略) 永久基本农田216.3613公顷, (略) 已按规定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材料齐备,并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土地用途调整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及专家论证等工作。

该项目 (略) 、 (略) 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已委 (略) 规划学会组织对该项目规划选址进行论证,并已按专家要求修改完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略) 、寿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该项目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条件。项目占用耕地376.210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16.3613公顷, (略) 周边范围线外),按照有关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实地踏勘论证。通过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可行。

三、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465.6201公顷(其中寿县332.7524公顷,田家庵区132.8677公顷),含S19淮南至桐 (略) 合肥段淮南境内用地7.1441公顷。各功能分区用 (略) 基工程用地212.7461公顷,桥梁工程用地30.4305公顷,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196.6425公顷,天桥用地5.5464公顷,养护工区用地2.5333公顷,收费设施用地3.0000公顷,服务区用地14.7213公顷。

(一)综合用地指标

(略) 线全长56.438公里,总面积465.6201公顷,该项目实际综合建设用地指标为465.6201/56.438=8.2501公顷每公里。

本项目为I类(平原)地区,四车 (略) 基宽度27米,长42.5公里,六车 (略) 基宽度34.5米,长13.938公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I类地形 (略) 路基宽度27米、34.5米建设用地指标加权平均后,综合指标为7.2302公顷每公里;互通立交平均间距8.062公里,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略)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调整系数为1.22;最终调整后项目建设用地总指标为7.2302*1.22=8.8208公顷每公里。项目实际用地指标为8.2501公顷每公里,低于控制指标。

(二)路基工程

本项目起点至刘岗枢纽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7米,刘岗枢纽至终点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路基工程共申请用地212.7461公顷。

(1)双向四车 (略) 基:按I类地形区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7米,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4.9米,双向四车 (略) 基长27.779公里,申请用地147.5865公顷,实际用地指标为5.3129公顷每公里。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4.0.7和表4.0.8中规定, (略) (略) 基平均计算填 (略) 基工程指标进行调整, (略) 基工程指标为5.0719-0.1070*(28-27)+0.39*(4.9-3.6)=5.4719公顷每公里。项目实际用地指标低于控制指标。

(2)双向六车 (略) 基:按I类地形区双向六车 (略) 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5米,平均挖填高度4.9米,双向六车 (略) 基长10.512公里,申请用地65.1596公顷,实际用地指标为6.1986公顷每公里。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4.0.8中规定, (略) 基平均计算填 (略) 基工程指标进行调整, (略) 基工程指标为5.7675+0.39*(4.9-3.6)= 6.2745公顷每公里。项目实际用地指标低于控制指标。

(三)桥梁工程

本项目共设置桥梁10.620公里,其中,四车道27米宽桥梁8.278公里,六车道34.5米宽桥梁2.342公里,桥梁工程共申请用地30.4305公顷。

四车道桥梁申请用地22.3506公顷,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指标要求(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桥梁工程用地面积(S)=27*8.278/10=22.3506公顷)。

六车道桥梁申请用地8.0799公顷,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指标要求(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桥梁工程用地面积(S)=34.5*2.342/10=8.0799公顷)。

(四)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

全线设互通式立体交叉7座,包含2处枢纽式互通立交、5处一般式互通立交,共申请用地196.6425公顷。

(1)曹庵枢纽:枢纽Ⅱ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65.6183公顷,《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2规定枢纽Ⅱ形四肢互通立交54.0000公顷每座,依据7.1.6规定左转弯匝道设计速度大于60千米每小时,调整系数1.25,调整后工程指标为67.5000公顷每座。项目实际用地指标低于控制指标。

(2)史院互通立交:单喇叭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15.6090公顷,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1规定的16.3333公顷每座的标准。

(3)大顺互通立交:单喇叭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14.7774公顷,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1规定的16.3333公顷每座的标准。

(4)小甸互通立交:单喇叭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15.1350公顷,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1规定的16.3333公顷每座的标准。

(5)李山互通立交:单喇叭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16.1652公顷,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1规定的16.3333公顷每座的标准。

(6)刘岗枢纽:枢纽Ⅱ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50.3155公顷,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2规定的54.0000公顷每座的标准。

(7)刘岗西互通:单喇叭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19.0221公顷,《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1规定单喇叭形四肢互通立交16.3333公顷每座,依据7.1.9规定匝道与主线交叉 (略) 交叉点长1280米(超过550米),调整后工程指标为16.3333+(1.285-0.55)*(4.0874-0.1070*3.5)=19.0623公顷每座。项目实际用地指标低于控制指标。

(五)天桥

全线共设天桥4座,共申请用地为5.5464公顷,天桥用地指标值为1.3866公顷每处,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天桥用地指标值1.7920公顷每处。

(六)养护工区

本项目共设置1处养护工区,共申请用地为2.5333公顷,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8.5.2规定的2.5333公顷每处的标准。

(七)收费设施

本项目共设置5处匝道收费站,每处匝道收费站申请用地为0.6000公顷,共计3.0000公顷,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8.2.2规定的0.6公顷每处的标准。

(八)服务区

本项目共设置2处服务区,分别为大顺服务区和刘岗服务区,共申请用地为14.7213公顷。

大顺服务区申请用地为7.1213公顷,项目远景年(2045年) (略) 段交通量为*pcu/d,大型车比例为20.7%,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的7.1213公顷每处的标准(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8.3.2-1规定服务区用地指标为6.5333公顷每处,同时依据表8.3.2-2规定本项目服务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为1.09,服务区用地指标为6.5333*1.09=7.1213公顷每处)。

刘岗服务区申请用地为7.6000公顷,项目远景年(2045年) (略) 段交通量为*pcu/d,大型车比例为20.7%,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的7.6000公顷每处的标准。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规定,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该项目收费设施等经营性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应。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标准。

四、项目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情况

该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3.7923公顷,已按照要求对无法调整避让部分进行不可避让的专题论证,已上报省政府审查。

该项目不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情况

该项目选址 (略) 环保、安全、水务、林业、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意见, (略) 环保、安全、水务、林业、文物保护等各方面的要求。

七、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用地不属于重新预审情形。

该项目用地不存在信访、行政复议诉讼、违法用地等情况。

我局将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指导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协 (略) 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现状建筑之间的关系, (略) 景观风貌的控制要求。

八、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特此报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规定,我局受理了S19淮南至桐 (略) 淮南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现将S19淮南至桐 (略) 淮南段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项目代码:2206-*-04-01-*)已列入《安徽 (略) 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皖政秘〔2021〕86号),项目应由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略) 交通出行条件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项目用 (略) 寿县、田家庵区。S19淮南至桐 (略) 淮南段起 (略) 田家庵区曹庵枢纽,顺接S17蚌合高速,自北向南沿曹庵镇、史院乡,上跨庄墓河后向南经大顺镇、瓦埠镇、小甸镇、刘岗镇、炎刘镇,终点衔接淮南至桐城高速合肥段。经现场踏勘,建设范围内及周边无影响S19淮南至桐 (略) 淮南段项目建设的不利条件。

项目为新 (略) ,建设内容和规模主 (略) 全长约56.438公里,设计速度 120公里/小时,其中曹庵枢纽至刘岗枢纽(合周高速)段为双向四车 (略) , (略) 基宽27m;刘岗枢纽(合周高速)至淮南合肥界段为双向六车 (略) , (略) 基宽34.5m。全线设置特大桥2座,大中桥40座。设置互通立交7处,其中枢纽型互通2处(曹庵枢纽、刘岗枢纽),服务型互通5处(史院互通、大顺互通、小甸互通、李山互通、刘岗西互通),服务区2处(大顺服务区、刘岗服务区),养护工区1处。总投资约80亿元。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申请用地范围内现状情况为:总面积465.6201公顷,其中,农用地416.8861公顷(其中耕地376.210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16.3613公顷)、建设用地44.9217公顷、未利用地3.8123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该项目用地不符合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 (略) 永久基本农田216.3613公顷, (略) 已按规定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材料齐备,并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土地用途调整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及专家论证等工作。

该项目 (略) 、 (略) 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已委 (略) 规划学会组织对该项目规划选址进行论证,并已按专家要求修改完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略) 、寿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该项目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条件。项目占用耕地376.210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16.3613公顷, (略) 周边范围线外),按照有关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实地踏勘论证。通过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可行。

三、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465.6201公顷(其中寿县332.7524公顷,田家庵区132.8677公顷),含S19淮南至桐 (略) 合肥段淮南境内用地7.1441公顷。各功能分区用 (略) 基工程用地212.7461公顷,桥梁工程用地30.4305公顷,互通式立体交叉用地196.6425公顷,天桥用地5.5464公顷,养护工区用地2.5333公顷,收费设施用地3.0000公顷,服务区用地14.7213公顷。

(一)综合用地指标

(略) 线全长56.438公里,总面积465.6201公顷,该项目实际综合建设用地指标为465.6201/56.438=8.2501公顷每公里。

本项目为I类(平原)地区,四车 (略) 基宽度27米,长42.5公里,六车 (略) 基宽度34.5米,长13.938公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I类地形 (略) 路基宽度27米、34.5米建设用地指标加权平均后,综合指标为7.2302公顷每公里;互通立交平均间距8.062公里,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 (略) 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调整系数为1.22;最终调整后项目建设用地总指标为7.2302*1.22=8.8208公顷每公里。项目实际用地指标为8.2501公顷每公里,低于控制指标。

(二)路基工程

本项目起点至刘岗枢纽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7米,刘岗枢纽至终点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米,路基工程共申请用地212.7461公顷。

(1)双向四车 (略) 基:按I类地形区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7米,路基平均计算填挖高度4.9米,双向四车 (略) 基长27.779公里,申请用地147.5865公顷,实际用地指标为5.3129公顷每公里。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4.0.7和表4.0.8中规定, (略) (略) 基平均计算填 (略) 基工程指标进行调整, (略) 基工程指标为5.0719-0.1070*(28-27)+0.39*(4.9-3.6)=5.4719公顷每公里。项目实际用地指标低于控制指标。

(2)双向六车 (略) 基:按I类地形区双向六车 (略) 标准建设,路基宽度34.5米,平均挖填高度4.9米,双向六车 (略) 基长10.512公里,申请用地65.1596公顷,实际用地指标为6.1986公顷每公里。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表4.0.8中规定, (略) 基平均计算填 (略) 基工程指标进行调整, (略) 基工程指标为5.7675+0.39*(4.9-3.6)= 6.2745公顷每公里。项目实际用地指标低于控制指标。

(三)桥梁工程

本项目共设置桥梁10.620公里,其中,四车道27米宽桥梁8.278公里,六车道34.5米宽桥梁2.342公里,桥梁工程共申请用地30.4305公顷。

四车道桥梁申请用地22.3506公顷,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指标要求(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桥梁工程用地面积(S)=27*8.278/10=22.3506公顷)。

六车道桥梁申请用地8.0799公顷,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指标要求(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桥梁工程用地面积(S)=34.5*2.342/10=8.0799公顷)。

(四)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

全线设互通式立体交叉7座,包含2处枢纽式互通立交、5处一般式互通立交,共申请用地196.6425公顷。

(1)曹庵枢纽:枢纽Ⅱ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65.6183公顷,《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2规定枢纽Ⅱ形四肢互通立交54.0000公顷每座,依据7.1.6规定左转弯匝道设计速度大于60千米每小时,调整系数1.25,调整后工程指标为67.5000公顷每座。项目实际用地指标低于控制指标。

(2)史院互通立交:单喇叭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15.6090公顷,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1规定的16.3333公顷每座的标准。

(3)大顺互通立交:单喇叭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14.7774公顷,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1规定的16.3333公顷每座的标准。

(4)小甸互通立交:单喇叭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15.1350公顷,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1规定的16.3333公顷每座的标准。

(5)李山互通立交:单喇叭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16.1652公顷,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1规定的16.3333公顷每座的标准。

(6)刘岗枢纽:枢纽Ⅱ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50.3155公顷,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2规定的54.0000公顷每座的标准。

(7)刘岗西互通:单喇叭形四肢互通立交,申请用地19.0221公顷,《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7.1.4-1规定单喇叭形四肢互通立交16.3333公顷每座,依据7.1.9规定匝道与主线交叉 (略) 交叉点长1280米(超过550米),调整后工程指标为16.3333+(1.285-0.55)*(4.0874-0.1070*3.5)=19.0623公顷每座。项目实际用地指标低于控制指标。

(五)天桥

全线共设天桥4座,共申请用地为5.5464公顷,天桥用地指标值为1.3866公顷每处,低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天桥用地指标值1.7920公顷每处。

(六)养护工区

本项目共设置1处养护工区,共申请用地为2.5333公顷,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8.5.2规定的2.5333公顷每处的标准。

(七)收费设施

本项目共设置5处匝道收费站,每处匝道收费站申请用地为0.6000公顷,共计3.0000公顷,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8.2.2规定的0.6公顷每处的标准。

(八)服务区

本项目共设置2处服务区,分别为大顺服务区和刘岗服务区,共申请用地为14.7213公顷。

大顺服务区申请用地为7.1213公顷,项目远景年(2045年) (略) 段交通量为*pcu/d,大型车比例为20.7%,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的7.1213公顷每处的标准(根据《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中表8.3.2-1规定服务区用地指标为6.5333公顷每处,同时依据表8.3.2-2规定本项目服务区用地指标调整系数为1.09,服务区用地指标为6.5333*1.09=7.1213公顷每处)。

刘岗服务区申请用地为7.6000公顷,项目远景年(2045年) (略) 段交通量为*pcu/d,大型车比例为20.7%,满足《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规定的7.6000公顷每处的标准。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等规定,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该项目收费设施等经营性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应。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标准。

四、项目用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情况

该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3.7923公顷,已按照要求对无法调整避让部分进行不可避让的专题论证,已上报省政府审查。

该项目不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地。

五、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六、相关部门意见征求情况

该项目选址 (略) 环保、安全、水务、林业、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意见, (略) 环保、安全、水务、林业、文物保护等各方面的要求。

七、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用地不属于重新预审情形。

该项目用地不存在信访、行政复议诉讼、违法用地等情况。

我局将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指导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协 (略) 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现状建筑之间的关系, (略) 景观风貌的控制要求。

八、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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