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灯地下电缆及监控终端设备安全运行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路灯地下电缆及监控终端设备安全运行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灯饰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 (略) 灯饰管理处关于批复“路灯地下电缆及监控终端设备安全运行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灯管字〔2022〕1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 (略) 路灯照明可靠性,解决百姓夜间出行问题。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2〕15号), (略) 灯地下电缆及监控终端设备安全运行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城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 (略) -喜悦花都)、 (略) (二桥桥头-玻璃厂小区二桥桥头-响石西巷)、 (略) ( (略) -公园桥- (略) 桥)、 (略) (天元大桥辅道- (略) )、田心片区( (略) (略) ,田心大道 (略) (恒丰小区),田心大道 (略) )、 (略) ( (略) - (略) )、广场改造(长江广场,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航空大道)等 (略) 路灯地下电缆和监控终端设备进行更换,并对 (略) 、人行道进行恢复。 (略) 灯电缆8907米、城市照明监控终端设备111台(其中, (略) 照明监控终端104台, (略) 照明监控终端7台)、电能量监控终端设备111台、漏电检测终端设备18台。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灯饰管理处。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84.*元,其中:工程费33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元,预备费28.*元,建设 (略) 本级财政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日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印发
(略) 灯饰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 (略) 灯饰管理处关于批复“路灯地下电缆及监控终端设备安全运行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灯管字〔2022〕1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 (略) 路灯照明可靠性,解决百姓夜间出行问题。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 (略) (略) 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22〕15号), (略) 灯地下电缆及监控终端设备安全运行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城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 (略) -喜悦花都)、 (略) (二桥桥头-玻璃厂小区二桥桥头-响石西巷)、 (略) ( (略) -公园桥- (略) 桥)、 (略) (天元大桥辅道- (略) )、田心片区( (略) (略) ,田心大道 (略) (恒丰小区),田心大道 (略) )、 (略) ( (略) - (略) )、广场改造(长江广场,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航空大道)等 (略) 路灯地下电缆和监控终端设备进行更换,并对 (略) 、人行道进行恢复。 (略) 灯电缆8907米、城市照明监控终端设备111台(其中, (略) 照明监控终端104台, (略) 照明监控终端7台)、电能量监控终端设备111台、漏电检测终端设备18台。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灯饰管理处。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84.*元,其中:工程费335.*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元,预备费28.*元,建设 (略) 本级财政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3日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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