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新文化路(经一路~田园路)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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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新文化路(经一路~田园路)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进行立项的请示》(株荷住建字〔2022〕9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便捷居民交通出行。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 (略) ( (略) — (略) )项目增补至2022年度相关建设计划的请示》(株荷政〔2022〕48号)的批示,市本级专项债项目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22〕40号),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对《关于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的请示》(株荷住建字〔2022〕90号)的签署意见,荷塘区人民政府对《关于明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株荷住建字〔2022〕89号)的批示,《20 (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办函〔2021〕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同 (略)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2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荷塘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 (略) 、排水、绿化、照明、管线综合、交通工 (略) 公用设施等。道路 (略) , (略) ,全长 803米, (略) 次干道标准设计, (略) 幅宽26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 40公里/小时。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450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358.*元(含土地征拆和管线迁改费5968.*元),预备费489.*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项目专项债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过度化建设景观亮化工程等“面子工程”、 “形象工程”。

十、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



(略) 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进行立项的请示》(株荷住建字〔2022〕9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便捷居民交通出行。根据《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对《关于 (略) ( (略) — (略) )项目增补至2022年度相关建设计划的请示》(株荷政〔2022〕48号)的批示,市本级专项债项目调度会议纪要(株府阅〔2022〕40号),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对《关于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的请示》(株荷住建字〔2022〕90号)的签署意见,荷塘区人民政府对《关于明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业主的请示》(株荷住建字〔2022〕89号)的批示,《20 (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株政办函〔2021〕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同 (略) (略) ( (略) ~ (略) )新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207-*-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荷塘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 (略) 、排水、绿化、照明、管线综合、交通工 (略) 公用设施等。道路 (略) , (略) ,全长 803米, (略) 次干道标准设计, (略) 幅宽26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 40公里/小时。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荷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450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358.*元(含土地征拆和管线迁改费5968.*元),预备费489.*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项目专项债资金。请按《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过度化建设景观亮化工程等“面子工程”、 “形象工程”。

十、请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抄送:财政、审计、统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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