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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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5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核利通区候桥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

(略) 金积工业园区

(略) 利通 (略)

宁夏博寰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6°8′3.52″、北纬37°46′42.37″。建设内容包括100MW/200MWh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一座。储能电站由30套3.35MW/6.709MWh储能单元组成,30个储能单元通过5回35k (略) 接至中核利通区候桥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284.*元,占总投资的0.66%。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pH调节+生化处理)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010)中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非绿化季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废变压器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更换,不在厂区内暂存。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6、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略) 红寺堡区 (略) 100MW/200MWh储能项目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

(略) 红寺堡区 (略)

宁夏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5°54′28.69″、北纬37°15′6.71″。建设内容包括100MW/200MWh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一座。储能电站区共建设30个储能单元,其中13个储能单元配置容量为3.45MW/6.*MWh,17个储能单元配置容量为3.45MW/6.*MWh。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61.*元,占总投资的0.1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依托旭宁光伏电站办公生活区,不新增生活污水。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6、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银川 (略) (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项 (略) 迁改工程

(略) 红寺堡区、同心县境内

宁夏 (略)

宁夏天兴 (略)

项目主要对银川 (略) (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项 (略) 进行迁移改造。具体改造工程分别为35kV吴光一二线#18-#21段迁改工程、110kV京风线#151-#152段迁改工程、110kV能风线#10-#11段迁改工程、110kV吴光三七线#6-#7段迁改工程、35kV用户专线罗山变316太光线#6-#10段迁改工程、110kV邱风五线#30-#34段迁改工程、110kV嘉风四线#90-#94段迁改工程。其中,110kV邱风五线#30-#34段迁改工程和110kV嘉风四线#90-#94段迁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铁塔共计15基( (略) 直线塔5基, (略) 耐张铁塔10基),拆除已建1 (略) 拉门杆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共*元,占总投资的3.23%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加 (略) 日常管理和维护, (略) 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110k (略) 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标准限值要求。

4、 (略) 通过采用大截面导线并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要求,有 (略) 运行产生的噪声;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6、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5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核利通区候桥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

(略) 金积工业园区

(略) 利通 (略)

宁夏博寰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6°8′3.52″、北纬37°46′42.37″。建设内容包括100MW/200MWh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一座。储能电站由30套3.35MW/6.709MWh储能单元组成,30个储能单元通过5回35k (略) 接至中核利通区候桥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284.*元,占总投资的0.66%。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pH调节+生化处理)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010)中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非绿化季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旧磷酸铁锂电池、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废变压器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更换,不在厂区内暂存。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6、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略) 红寺堡区 (略) 100MW/200MWh储能项目

(略)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

(略) 红寺堡区 (略)

宁夏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5°54′28.69″、北纬37°15′6.71″。建设内容包括100MW/200MWh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一座。储能电站区共建设30个储能单元,其中13个储能单元配置容量为3.45MW/6.*MWh,17个储能单元配置容量为3.45MW/6.*MWh。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61.*元,占总投资的0.1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依托旭宁光伏电站办公生活区,不新增生活污水。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变压器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6、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银川 (略) (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项 (略) 迁改工程

(略) 红寺堡区、同心县境内

宁夏 (略)

宁夏天兴 (略)

项目主要对银川 (略) (宁夏境)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项 (略) 进行迁移改造。具体改造工程分别为35kV吴光一二线#18-#21段迁改工程、110kV京风线#151-#152段迁改工程、110kV能风线#10-#11段迁改工程、110kV吴光三七线#6-#7段迁改工程、35kV用户专线罗山变316太光线#6-#10段迁改工程、110kV邱风五线#30-#34段迁改工程、110kV嘉风四线#90-#94段迁改工程。其中,110kV邱风五线#30-#34段迁改工程和110kV嘉风四线#90-#94段迁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略) 铁塔共计15基( (略) 直线塔5基, (略) 耐张铁塔10基),拆除已建1 (略) 拉门杆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共*元,占总投资的3.23%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加 (略) 日常管理和维护, (略) 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110k (略) 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标准限值要求。

4、 (略) 通过采用大截面导线并提高导线和金具加工工艺要求,有 (略) 运行产生的噪声;确保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6、项目《报告表》确定的建设范围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红线,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以上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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