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灌云县东方红桥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灌云县东方红桥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发改投资[2022]163号
关于灌云县东方红桥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灌云县东方红桥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县城东城区与西城区路网连接,提高沿河两岸的运行能力,同意你单位建设灌云县东方红桥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206-*-04-01-*。
二、建设地点
灌云县伊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至人民中路与振兴路交叉口。
三、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3676公顷,主要扩建桥梁、路面、路基、绿化、路灯及配套设施。项目为东西走向,扩建长度800米,路宽28米,安装路灯80座。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4540.2万元,已落实资金来源渠道及平衡方案。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开展招
标工作。
六、你单位应 (略)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应配合本委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七、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有较大变更的,或项目投资变更超过10%以上的,需到我委重新报批。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不得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未履行完备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实施。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一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
**日
抄送: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灌发改投资[2022]163号
关于灌云县东方红桥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灌云县东方红桥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县城东城区与西城区路网连接,提高沿河两岸的运行能力,同意你单位建设灌云县东方红桥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206-*-04-01-*。
二、建设地点
灌云县伊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至人民中路与振兴路交叉口。
三、建设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2.3676公顷,主要扩建桥梁、路面、路基、绿化、路灯及配套设施。项目为东西走向,扩建长度800米,路宽28米,安装路灯80座。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4540.2万元,已落实资金来源渠道及平衡方案。
五、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开展招
标工作。
六、你单位应 (略)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应配合本委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七、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有较大变更的,或项目投资变更超过10%以上的,需到我委重新报批。
八、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不得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未履行完备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实施。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一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结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
**日
抄送: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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