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花园口镇榆树 (略) 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2〕96号
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靖宇县花园口镇榆树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请示》(花政字[2022]2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建设能够促进靖宇县贫困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乡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依据 (略) 《关于靖宇县花园口镇榆树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京延咨审字[2022]JLPS第8063号)的评估意见,根据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靖宇县花园口镇榆树 (略) 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说明》,经研究,原则同意 (略) 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项目名称:靖宇县花园口镇榆树 (略) 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8-*-04-05-*。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花园口镇榆树川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花园口镇榆树川村,项目包含 (略) 及新建边沟工程, (略) 全长1.716公里( (略) 1.225公里、 (略) 0.491公里)。新建1-2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涵1道,新建1-1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道,新建1-0.6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新建1-0.75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新建混凝土边沟964米。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17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估算总计27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4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元、预备费7.*元。
(2)资金筹措:采用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不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9日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花园口镇榆树 (略) 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2〕96号
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呈报靖宇县花园口镇榆树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的请示》(花政字[2022]2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建设能够促进靖宇县贫困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乡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依据 (略) 《关于靖宇县花园口镇榆树 (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京延咨审字[2022]JLPS第8063号)的评估意见,根据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靖宇县花园口镇榆树 (略) 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说明》,经研究,原则同意 (略) 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项目名称:靖宇县花园口镇榆树 (略) 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208-*-04-05-*。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花园口镇榆树川村。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花园口镇榆树川村,项目包含 (略) 及新建边沟工程, (略) 全长1.716公里( (略) 1.225公里、 (略) 0.491公里)。新建1-2米钢筋混凝土盖板涵1道,新建1-1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道,新建1-0.6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新建1-0.75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1道。新建混凝土边沟964米。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17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估算总计270.*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4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元、预备费7.*元。
(2)资金筹措:采用财政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不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