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1·29”江苏藤格建材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结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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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1·29”江苏藤格建材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结案的批复

市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提交“1·29” (略) 火灾调查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该起火灾事故结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火灾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将调查组所提处理建议抓紧落实到位。

三、相关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所提整改建议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认真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把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附件:“1·29” (略) 火灾调查报告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附件:

“1·29” (略)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29日10时00分, (略) 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 (略) 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 (略) 6号的 (略) 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 (略) 、江苏 (略) 生产车间、太阳能光伏板、文化石、墙贴、模具等物品烧损,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4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为983.*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108号)、《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范,市人民政 (略) 委常委、副市长郝三旺为组长,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孙康为常务副组长,市纪委、政府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发改委、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滨海新区等有关部门组成的“1·29” (略) 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安全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事故单位为 (略) ,成立于2017年2月,位于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 (略) 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NCH4M78,法人代表是陈旺,身份证号码:*532,主要经营范围有文化石、人造石等。

(略) 陈旺持股100%,

(二)其他相关单位

江苏 (略) ,成立于2020年2月,位于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 (略) 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10DR5X9,法定代表人是曹振江,身份证号码:*914,系陈旺妻子的哥哥。与 (略) 合用一栋生产车间,主要经营范围有3D墙贴等。

江苏 (略) 陈旺持股60%,陈彰臣持股40%,曹振江持股10%。

(略) 、江苏 (略) 实际控制人为陈旺、单位负责人为陈彰臣。

(三)事故生产车间建筑情况

1.事故生产车间结构情况。事故生产车间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平米,高10.2米,火灾危险性类别戊类。2019年1月7日, (略) 生产车间、办公楼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事故生产车间功能分区情况。事故生产车间地上一层,东西长168.48米,南北宽108.48米;建筑共分为A1、A2、A3、B1、B2五个区域,A1与A2区域之间从西往东有一半区域使用单层彩钢板分隔。其中A1、A2区域为 (略) 文化石生产、存储区;A3、B1、B2区域为江苏 (略) 3D墙贴生产、存储区;A1区域存放3D墙贴边角碎料、振动台、搅拌机、模具、半成品文化石产品等;A2区域作为文化石包装区和成品中转区;A3区域作为3D墙贴手工裁剪区和成品中转区;B1区域作为3D墙贴成型设备区和半成品中转区;B2区域作为3D墙贴原材料中转区和发泡线工艺区。

3.事故生产车间建筑防火情况。2020年2月, (略) 成立后,擅自改变生产车间使用性质,将生产储存3D墙贴的车间仓库与生产文化石的车间仓库设在同一建筑内,未向住建部门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同时,也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消防设计。

二、事故发生经过、火灾扑救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 (略) 生产车间A2区域东侧正中位置监控视频显示A1区域西南角8时18分55秒开始冒烟,因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慢20秒,以下都以校准的北京时间为准。受A1和A2区域的彩钢板遮挡,直至9时58分,在A3区域打扫卫生的5名员工才发现A1区域西南侧有大量烟气和火光蹿出,随即呼喊周围同事进行火灾扑救,并拨打119报警。经调查, (略) A1、A2区域于1月18日放假,江苏 (略) A3、B1、B2区域于1月26日放假,因疫情原因仅留有13名员工在A3区域打扫卫生。

(二)事故救援经过。2022年1月29日10时00分,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 (略) 6号的 (略) 发生火灾,市消防救援大队接报后立即 (略) 消防救援站、滨海新区专职队、李堡专职队、开发区专职队、 (略) 专职队共14辆消防车、7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 (略) 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派 (略) 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支队全勤指挥部、通信保障分队遂行出动。10时15分,滨海新区专职队到达现场;10时36分,增援力量*续到达现场;13时许火势得到控制,15时许火灾被扑灭。

三、火灾原因认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取得监控视频,经调取值班室监控录像,发现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慢20秒。从A2区域东侧正中位置处探头监控录像显示,生产车间A1区域西南角8点18分55秒开始冒烟。

(二)起火部位认定

1.监控录像显示,生产车间A1区域西南角8点18分55秒开始冒烟。

2.据第一目击人林照所述,最早发现明火的位置为A1区域西南角处。

3.现场勘验情况。 (略) 位于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 (略) 6号,东侧 (略) ,南侧为松岩铜门厂区,北侧为施工工地,西北侧为江苏 (略) 厂区,西侧为 (略) 厂区。发生火灾的生产车间四周均为消防车通道,东北角为一幢三层钢混结构办公用房。

发生火灾的生产车间为单层彩钢结构,长168.48米,宽108.48米,高10.2米,建筑面积*.3平米。生产车间由南向北车间编号分别为A1、A2、A3、B1、B2,车间之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A1区域除西南角区域外其余结构整体完整;A2、A3区域除东侧部分结构完整,其余部分坍塌;B1、B2区域除西北角部分结构完整,其余部分坍塌。A1区域南侧钢结构墙体除西南角区域垮塌外,其余墙体未垮塌。A1区域文化石生产区域,西南侧建筑结构明显垮塌。A1区域内可见大量表面有烟熏痕迹的文化石。

A1区域西南角区域过火较周围严重,且周边钢结构顶、梁、柱、墙体均已垮塌,西侧垮塌钢结构表面烧损程度明显重于东侧。A1区域西南角南门东西两边各留存有大量废料燃烧后的碳化物和灰化物,南门外侧西南角紧靠墙体也堆积有大量表层碳化的废料。A1区域西南角砌砖墙外侧,西侧较东侧剥落严重。A1区域西南角砖砌墙内侧,西侧比东侧剥落严重,可见大量水泥粉刷物剥落。A1区域西南角外侧存在明显碳化物、灰化物,而西南角外侧往东部分可燃物未完全燃烧碳化。A1区域西南角砖砌墙体内侧留有金属铝熔融物,呈自然滴落粘于墙体形态。碎玻璃片散落于砖砌墙体根部,表面呈黄色,烘烤痕迹明显。                                  
  调取厂区值班室监控录像,经校准时间发现监控视频显示时间比北京时间慢20秒(以下均为校准时间)。该厂区能用的监控探头共有12个,其中能看到起火区域的探头有2个,一个位于A2车间东侧正中间位置,一个位于西南角处。从A2车间东侧正中位置处探头监控视频显示,该厂区A1区域西南角8时18分35秒开始冒烟,9时52分31秒出现明火,从冒烟到出现明火这个时间跨度约1个半小时,9时55分54秒火势瞬间变大,直至10时00分14秒,监控视频断线终止。     

对A1车间西南角地面残留碳化物、灰化物进行勘验。西南角残留碳化物、灰化物及周边未发 (略) 敷设,且其中无金属熔融物残留。

(三)起火原因认定

1.排 (略) 故障。起火部位处及周边 (略) 敷设, (略) 提供的事故单位用电情况,可排 (略) 故障引发事故。

2.排除人为纵火、遗留火种。通过室内外监控视频的查看,火灾发生前后未有人员进入该区域。

3.排除遗留火种。根据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员工证实,事故区域于1月28日停止生产。

4.排除外来火源。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发生时A1区域西南侧大门处以关闭状态。

5.排除雷击。 (略) 气象局提供气象资料显示,1月29日当天无降雨无雷暴天气。

6.物证提取。通过对西南角现场残留碳化物、灰化物,清理表层,提取碳化物硬块,查勘废料,将现场所取物证送至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通过对物证进行等温试验,鉴定结果显示,两组检材,最大放热功率分别为32.3657μW和26.3069μW。前期走访调查得知之前厂区并未发生过类似的事故,通过对公司现场负责人陈彰臣的询问了解到,西南角作为废料堆放处,并且两个月没有清理,而之前废料都是1个星期清理一次。该A1区域西南角大门平时均敞开,于1月28日下午3时关门,门窗紧闭不透气,无降水,又是堆垛,加之放热,慢慢地超过了该处碎料的引燃温度,从而引发了自燃。

最后再结合监控视频,从8时18分55秒开始冒烟到9时52分31秒出现明火,时间大约有1个半小时左右,符合自燃火灾特征。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勘查取证和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A1区域西南角堆放的3D墙贴边角碎料自燃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单位主体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低位运转。 (略) 不能兼顾经营管理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对火灾事故心存侥幸心理,消防安全管理人不明确,防火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制度形同虚设。

2.单位自救能力羸弱,错失火灾扑救良机。监控显示起火建筑冒烟时间为8时18分55秒,市119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10时整,延误近2小时;着火车间内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厂区北侧50米有天然河流,工人未进行有效施救,导致失去第一灭火先机。

3.单位改变使用性质,火灾隐患积聚成灾。着火建筑原设计为戊类生产车间,2020年因产业转型,部分区域作为*类车间生产3D墙贴,且堆放大量易燃可燃货物,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荷载剧增,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4.滨海新区管委会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滨海新区管委会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部署要求不力,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不力,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细不实,检查中未能发现企业擅自改变原生产车间消防验收使用性质的消防安全问题。

5.滨海新区海防派出所落实监管职责不到位。该单位属于一般单位,日常监管由辖区海防派出所负责。海防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针对如此体量大的生产车间和仓库变性使用,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也未上报给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1·29” (略) 火灾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陈旺, (略) 法定代表人,作为 (略) 法人以及江苏 (略) 第一持股人, (略) ,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彰臣, (略) 、江苏 (略) 现场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火灾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略)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略) 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⑴滨海新区管委会。建议滨海新 (略) 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⑵滨海新区海防所。建议滨海新区海防 (略) 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全面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略) 所有企业要全面修订完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加强员工宣传培训和值班值守。

(二)全面开展“六查三见底”工作。 (略) 生产型企业典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工业集中区(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各区镇街道要针对当前生产型企业大力开展“六查三见底”工作,即:1.查生产车间仓库建筑合法性及违章搭建问题;2.查生产车间仓库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以及违规群租、分租问题;3.查生产车间仓库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工业改商业)、改变使用类别(*戊类变*类)问题;4.查生产车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问题;5.查生产车间仓库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问题;6.查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及有关制度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问题,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按照消防站“全覆盖”建设工作要求,序时推进本年度消防站建设工作,缩短应急响应时间。已投入执勤的消防站要全部按标准完成达标建设,配齐特种车辆装备配备,进一步强化新技术、新装备与新战法的协同配合,加强熟悉演练,切实提升打赢致胜能力。

(四)全面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做实区镇街道消委会和村(社区)消防工作小组,补齐基层消防治理不托底的短板;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六联”工作机制,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推动“防消联勤”模式一体运转、 (略) 格模块广泛运用,逐步健全“乡镇街道统一领导、监管机构分工负责、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网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

(五)全面强化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开展 “打铁趁热”火灾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增强员工“检查和消除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教育培训、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四个能力。组织基层派出所、乡镇专职消防队、 (略) 格力量,至少每季度对三级以上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度对中小学校、群租房、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补齐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的短板。


市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提交“1·29” (略) 火灾调查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该起火灾事故结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火灾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将调查组所提处理建议抓紧落实到位。

三、相关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所提整改建议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认真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把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附件:“1·29” (略) 火灾调查报告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附件:

“1·29” (略)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29日10时00分, (略) 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 (略) 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 (略) 6号的 (略) 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 (略) 、江苏 (略) 生产车间、太阳能光伏板、文化石、墙贴、模具等物品烧损,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4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为983.*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108号)、《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范,市人民政 (略) 委常委、副市长郝三旺为组长,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孙康为常务副组长,市纪委、政府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发改委、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滨海新区等有关部门组成的“1·29” (略) 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安全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

事故单位为 (略) ,成立于2017年2月,位于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 (略) 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NCH4M78,法人代表是陈旺,身份证号码:*532,主要经营范围有文化石、人造石等。

(略) 陈旺持股100%,

(二)其他相关单位

江苏 (略) ,成立于2020年2月,位于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 (略) 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10DR5X9,法定代表人是曹振江,身份证号码:*914,系陈旺妻子的哥哥。与 (略) 合用一栋生产车间,主要经营范围有3D墙贴等。

江苏 (略) 陈旺持股60%,陈彰臣持股40%,曹振江持股10%。

(略) 、江苏 (略) 实际控制人为陈旺、单位负责人为陈彰臣。

(三)事故生产车间建筑情况

1.事故生产车间结构情况。事故生产车间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平米,高10.2米,火灾危险性类别戊类。2019年1月7日, (略) 生产车间、办公楼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事故生产车间功能分区情况。事故生产车间地上一层,东西长168.48米,南北宽108.48米;建筑共分为A1、A2、A3、B1、B2五个区域,A1与A2区域之间从西往东有一半区域使用单层彩钢板分隔。其中A1、A2区域为 (略) 文化石生产、存储区;A3、B1、B2区域为江苏 (略) 3D墙贴生产、存储区;A1区域存放3D墙贴边角碎料、振动台、搅拌机、模具、半成品文化石产品等;A2区域作为文化石包装区和成品中转区;A3区域作为3D墙贴手工裁剪区和成品中转区;B1区域作为3D墙贴成型设备区和半成品中转区;B2区域作为3D墙贴原材料中转区和发泡线工艺区。

3.事故生产车间建筑防火情况。2020年2月, (略) 成立后,擅自改变生产车间使用性质,将生产储存3D墙贴的车间仓库与生产文化石的车间仓库设在同一建筑内,未向住建部门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同时,也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消防设计。

二、事故发生经过、火灾扑救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经过。 (略) 生产车间A2区域东侧正中位置监控视频显示A1区域西南角8时18分55秒开始冒烟,因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慢20秒,以下都以校准的北京时间为准。受A1和A2区域的彩钢板遮挡,直至9时58分,在A3区域打扫卫生的5名员工才发现A1区域西南侧有大量烟气和火光蹿出,随即呼喊周围同事进行火灾扑救,并拨打119报警。经调查, (略) A1、A2区域于1月18日放假,江苏 (略) A3、B1、B2区域于1月26日放假,因疫情原因仅留有13名员工在A3区域打扫卫生。

(二)事故救援经过。2022年1月29日10时00分,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 (略) 6号的 (略) 发生火灾,市消防救援大队接报后立即 (略) 消防救援站、滨海新区专职队、李堡专职队、开发区专职队、 (略) 专职队共14辆消防车、7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 (略) 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派 (略) 消防救援站3辆消防车、15名消防救援人员,支队全勤指挥部、通信保障分队遂行出动。10时15分,滨海新区专职队到达现场;10时36分,增援力量*续到达现场;13时许火势得到控制,15时许火灾被扑灭。

三、火灾原因认定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取得监控视频,经调取值班室监控录像,发现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慢20秒。从A2区域东侧正中位置处探头监控录像显示,生产车间A1区域西南角8点18分55秒开始冒烟。

(二)起火部位认定

1.监控录像显示,生产车间A1区域西南角8点18分55秒开始冒烟。

2.据第一目击人林照所述,最早发现明火的位置为A1区域西南角处。

3.现场勘验情况。 (略) 位于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 (略) 6号,东侧 (略) ,南侧为松岩铜门厂区,北侧为施工工地,西北侧为江苏 (略) 厂区,西侧为 (略) 厂区。发生火灾的生产车间四周均为消防车通道,东北角为一幢三层钢混结构办公用房。

发生火灾的生产车间为单层彩钢结构,长168.48米,宽108.48米,高10.2米,建筑面积*.3平米。生产车间由南向北车间编号分别为A1、A2、A3、B1、B2,车间之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A1区域除西南角区域外其余结构整体完整;A2、A3区域除东侧部分结构完整,其余部分坍塌;B1、B2区域除西北角部分结构完整,其余部分坍塌。A1区域南侧钢结构墙体除西南角区域垮塌外,其余墙体未垮塌。A1区域文化石生产区域,西南侧建筑结构明显垮塌。A1区域内可见大量表面有烟熏痕迹的文化石。

A1区域西南角区域过火较周围严重,且周边钢结构顶、梁、柱、墙体均已垮塌,西侧垮塌钢结构表面烧损程度明显重于东侧。A1区域西南角南门东西两边各留存有大量废料燃烧后的碳化物和灰化物,南门外侧西南角紧靠墙体也堆积有大量表层碳化的废料。A1区域西南角砌砖墙外侧,西侧较东侧剥落严重。A1区域西南角砖砌墙内侧,西侧比东侧剥落严重,可见大量水泥粉刷物剥落。A1区域西南角外侧存在明显碳化物、灰化物,而西南角外侧往东部分可燃物未完全燃烧碳化。A1区域西南角砖砌墙体内侧留有金属铝熔融物,呈自然滴落粘于墙体形态。碎玻璃片散落于砖砌墙体根部,表面呈黄色,烘烤痕迹明显。                                  
  调取厂区值班室监控录像,经校准时间发现监控视频显示时间比北京时间慢20秒(以下均为校准时间)。该厂区能用的监控探头共有12个,其中能看到起火区域的探头有2个,一个位于A2车间东侧正中间位置,一个位于西南角处。从A2车间东侧正中位置处探头监控视频显示,该厂区A1区域西南角8时18分35秒开始冒烟,9时52分31秒出现明火,从冒烟到出现明火这个时间跨度约1个半小时,9时55分54秒火势瞬间变大,直至10时00分14秒,监控视频断线终止。     

对A1车间西南角地面残留碳化物、灰化物进行勘验。西南角残留碳化物、灰化物及周边未发 (略) 敷设,且其中无金属熔融物残留。

(三)起火原因认定

1.排 (略) 故障。起火部位处及周边 (略) 敷设, (略) 提供的事故单位用电情况,可排 (略) 故障引发事故。

2.排除人为纵火、遗留火种。通过室内外监控视频的查看,火灾发生前后未有人员进入该区域。

3.排除遗留火种。根据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员工证实,事故区域于1月28日停止生产。

4.排除外来火源。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发生时A1区域西南侧大门处以关闭状态。

5.排除雷击。 (略) 气象局提供气象资料显示,1月29日当天无降雨无雷暴天气。

6.物证提取。通过对西南角现场残留碳化物、灰化物,清理表层,提取碳化物硬块,查勘废料,将现场所取物证送至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通过对物证进行等温试验,鉴定结果显示,两组检材,最大放热功率分别为32.3657μW和26.3069μW。前期走访调查得知之前厂区并未发生过类似的事故,通过对公司现场负责人陈彰臣的询问了解到,西南角作为废料堆放处,并且两个月没有清理,而之前废料都是1个星期清理一次。该A1区域西南角大门平时均敞开,于1月28日下午3时关门,门窗紧闭不透气,无降水,又是堆垛,加之放热,慢慢地超过了该处碎料的引燃温度,从而引发了自燃。

最后再结合监控视频,从8时18分55秒开始冒烟到9时52分31秒出现明火,时间大约有1个半小时左右,符合自燃火灾特征。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勘查取证和技术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A1区域西南角堆放的3D墙贴边角碎料自燃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单位主体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低位运转。 (略) 不能兼顾经营管理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对火灾事故心存侥幸心理,消防安全管理人不明确,防火检查巡查、宣传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制度形同虚设。

2.单位自救能力羸弱,错失火灾扑救良机。监控显示起火建筑冒烟时间为8时18分55秒,市119指挥中心接警时间为10时整,延误近2小时;着火车间内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厂区北侧50米有天然河流,工人未进行有效施救,导致失去第一灭火先机。

3.单位改变使用性质,火灾隐患积聚成灾。着火建筑原设计为戊类生产车间,2020年因产业转型,部分区域作为*类车间生产3D墙贴,且堆放大量易燃可燃货物,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荷载剧增,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4.滨海新区管委会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滨海新区管委会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部署要求不力,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不力,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细不实,检查中未能发现企业擅自改变原生产车间消防验收使用性质的消防安全问题。

5.滨海新区海防派出所落实监管职责不到位。该单位属于一般单位,日常监管由辖区海防派出所负责。海防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针对如此体量大的生产车间和仓库变性使用,未能及时发现问题,也未上报给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1·29” (略) 火灾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陈旺, (略) 法定代表人,作为 (略) 法人以及江苏 (略) 第一持股人, (略) ,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彰臣, (略) 、江苏 (略) 现场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火灾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略)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略) 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建议

⑴滨海新区管委会。建议滨海新 (略) 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⑵滨海新区海防所。建议滨海新区海防 (略) 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全面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略) 所有企业要全面修订完善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加强员工宣传培训和值班值守。

(二)全面开展“六查三见底”工作。 (略) 生产型企业典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工业集中区(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各区镇街道要针对当前生产型企业大力开展“六查三见底”工作,即:1.查生产车间仓库建筑合法性及违章搭建问题;2.查生产车间仓库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以及违规群租、分租问题;3.查生产车间仓库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工业改商业)、改变使用类别(*戊类变*类)问题;4.查生产车间仓库是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问题;5.查生产车间仓库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问题;6.查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及有关制度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问题,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

(三)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按照消防站“全覆盖”建设工作要求,序时推进本年度消防站建设工作,缩短应急响应时间。已投入执勤的消防站要全部按标准完成达标建设,配齐特种车辆装备配备,进一步强化新技术、新装备与新战法的协同配合,加强熟悉演练,切实提升打赢致胜能力。

(四)全面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做实区镇街道消委会和村(社区)消防工作小组,补齐基层消防治理不托底的短板;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六联”工作机制,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推动“防消联勤”模式一体运转、 (略) 格模块广泛运用,逐步健全“乡镇街道统一领导、监管机构分工负责、基层组织自我管理、网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层消防监管工作体系。

(五)全面强化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广泛开展 “打铁趁热”火灾警示教育活动,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增强员工“检查和消除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教育培训、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四个能力。组织基层派出所、乡镇专职消防队、 (略) 格力量,至少每季度对三级以上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负责人和全体员工开展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度对中小学校、群租房、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补齐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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