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德发改字[2022]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3月18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1]44号文件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1-*-04-05-*,项目法人 (略) 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为提升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平,吸引社会投资方参与建设,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
项目核准后, (略) (略) 城市管理局授权同意, (略) 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 (略) 恒建科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社会资本方。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第十三、十七条规定,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的法人 (略) 恒建科 (略) 。
(略) 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略) 投运;督促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6日
(略) 发展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德发改字[2022]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年3月18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1]44号文件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1-*-04-05-*,项目法人 (略) 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为提升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水平,吸引社会投资方参与建设,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
项目核准后, (略) (略) 城市管理局授权同意, (略) 固体废弃物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 (略) 恒建科 (略)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社会资本方。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第十三、十七条规定, (略)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扩建项目的法人 (略) 恒建科 (略) 。
(略) 发展改革局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略) 投运;督促项目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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