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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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耐高温氢氧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洛阳中 (略)

洛阳 (略)

洛阳中 (略) (略)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中超公司拟投资*元,对本厂区原有耐高温氢氧化铝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通过提高改性工序灵活调度能力,优化洗涤、过滤方式,改造干燥工艺;增加研磨机、导热油炉、立式压滤机等主要设备; (略) 和储料仓。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耐高温氢氧化铝生产规模仍保持5000t/a不变。该项目环保投资22.*元。

1、本项目干燥、气流磨、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48)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洗水、水环式真空泵废水、干燥冷凝器废水,经“陶瓷膜过滤器+反渗透”处理后,纯水回用于洗涤工序,浓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进入新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元基粘土矿资源开发项目

石寺镇和铁门镇

洛阳 (略)

(略)

洛阳 (略) 元基粘土矿资源开发项目位于新安县石寺镇和铁门镇,设计开采对象为矿区范围内已查明的Ⅱ、Ⅳ、Ⅵ、Ⅶ四个粘土矿体以及Ⅶ号粘土矿体上覆岩层的二1煤层。项目划分为四个采区,分别为:一采区(开采Ⅶ号矿体及上赋煤炭)、二采区(开采Ⅳ号矿体)、三采区(开采Ⅵ号矿体)、四采区(开采Ⅱ号矿体)。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建设规模为*t/a,矿区面积1.9741km2,矿山服务年限10.8年,建设期0.5年。项目产出的矿石直接外售。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24.*元。

1、施工期严格按照《新安县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

[2022]2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挡、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材料 (略) ,配备雾炮和洒水车在采场基建剥离前及剥离过程中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采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运输物料的车辆加盖帆布篷;场 (略) 全部硬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应采取作业时避开大风天气,裸露面全部 (略) ,各采区均采用雾炮和洒水车洒水抑尘,未及时恢复的裸露面 (略) 覆盖,卸车时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 (略) 硬化,定期洒水清扫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二级标准。

3、本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采场、道路降尘洒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5m3)处理后用于工业场地洒水绿化。

4、本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耐高温氢氧化铝技术改造项目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洛阳中 (略)

洛阳 (略)

洛阳中 (略) (略)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中超公司拟投资*元,对本厂区原有耐高温氢氧化铝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通过提高改性工序灵活调度能力,优化洗涤、过滤方式,改造干燥工艺;增加研磨机、导热油炉、立式压滤机等主要设备; (略) 和储料仓。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耐高温氢氧化铝生产规模仍保持5000t/a不变。该项目环保投资22.*元。

1、本项目干燥、气流磨、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导热油炉天然气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48)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2、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洗水、水环式真空泵废水、干燥冷凝器废水,经“陶瓷膜过滤器+反渗透”处理后,纯水回用于洗涤工序,浓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新安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由厂区总排口进入新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应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

元基粘土矿资源开发项目

石寺镇和铁门镇

洛阳 (略)

(略)

洛阳 (略) 元基粘土矿资源开发项目位于新安县石寺镇和铁门镇,设计开采对象为矿区范围内已查明的Ⅱ、Ⅳ、Ⅵ、Ⅶ四个粘土矿体以及Ⅶ号粘土矿体上覆岩层的二1煤层。项目划分为四个采区,分别为:一采区(开采Ⅶ号矿体及上赋煤炭)、二采区(开采Ⅳ号矿体)、三采区(开采Ⅵ号矿体)、四采区(开采Ⅱ号矿体)。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建设规模为*t/a,矿区面积1.9741km2,矿山服务年限10.8年,建设期0.5年。项目产出的矿石直接外售。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224.*元。

1、施工期严格按照《新安县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攻坚

[2022]2号)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挡、定期洒水抑尘,施工材料 (略) ,配备雾炮和洒水车在采场基建剥离前及剥离过程中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采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运输物料的车辆加盖帆布篷;场 (略) 全部硬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2、本项目应采取作业时避开大风天气,裸露面全部 (略) ,各采区均采用雾炮和洒水车洒水抑尘,未及时恢复的裸露面 (略) 覆盖,卸车时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 (略) 硬化,定期洒水清扫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的二级标准。

3、本项目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采场、道路降尘洒水,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5m3)处理后用于工业场地洒水绿化。

4、本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8、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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