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8日—8月24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 (略)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
地点:泾县城区及桃花潭镇新民村等地
建设单位: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省柏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1、新建太平湖取水工程,总规模*吨/日,引水隧道2.3km,*输水管线长约50km,其中DN1200双管铺设8.82km;2、新建城区三水厂,规模*吨/日;3、新建新民水厂,总规模*吨/日;4、新建总长约134.8*配水干管,及加压泵站等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应加强对原有的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工程措施;在管线施工过程中坚持“分段开挖、分段敷设、分段恢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防治和减轻水土流失;管线跨越河道施工须在冬季枯水期进行施工,采取措施减少对太平湖、青弋江、徽水河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工程结束后及时对弃土弃渣场地及施工场地进行平整、覆土和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运营期水厂的生活污水,近期: (略) 接通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相关标准,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远期: (略) (略) 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做好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采取围挡,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对施工场地 (略) 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应封闭运输,开挖土方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拌和设备配备除尘设施,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对气环境的影响,确保气排放满足《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选择 (略) 线,在途经村庄时,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围护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自来水厂和加压泵站内的设备噪声。
5、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处置措施,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放应设置防尘措施,其余送弃土场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水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淤泥和生活垃圾。沉淀池淤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22〕80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2年8月1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8日—8月24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 (略)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
地点:泾县城区及桃花潭镇新民村等地
建设单位: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省柏瑞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1、新建太平湖取水工程,总规模*吨/日,引水隧道2.3km,*输水管线长约50km,其中DN1200双管铺设8.82km;2、新建城区三水厂,规模*吨/日;3、新建新民水厂,总规模*吨/日;4、新建总长约134.8*配水干管,及加压泵站等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应加强对原有的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工程措施;在管线施工过程中坚持“分段开挖、分段敷设、分段恢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防治和减轻水土流失;管线跨越河道施工须在冬季枯水期进行施工,采取措施减少对太平湖、青弋江、徽水河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工程结束后及时对弃土弃渣场地及施工场地进行平整、覆土和绿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区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运营期水厂的生活污水,近期: (略) 接通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相关标准,用作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远期: (略) (略) 后,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做好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采取围挡,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对施工场地 (略) 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应封闭运输,开挖土方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拌和设备配备除尘设施,同时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对气环境的影响,确保气排放满足《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选择 (略) 线,在途经村庄时,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围护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自来水厂和加压泵站内的设备噪声。
5、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分类处理、尽量回用”的处置措施,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放应设置防尘措施,其余送弃土场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水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淤泥和生活垃圾。沉淀池淤泥经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22〕80号文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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