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盛华粉煤灰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二级粉煤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镇江盛华粉煤灰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二级粉煤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3日我局拟对1个粉煤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盛华粉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吨二级粉煤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镇小港砖桥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你公司拟投资*元,利 (略) 镇小港砖桥西自有厂房对原有的二级粉煤灰生产线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进。利用原有的磨机烘干粉磨线一条和破碎线一条,配套购置国产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两套,彻底解决厂区遗留粉煤灰露天堆存问题,不再外购粉煤灰入场及从事其他作业。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相应标准。地面冲洗、车辆头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本项目烘干废气经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磨粉粉尘经过全封闭的吸风管道进入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料和转运粉尘、原料和成品筒库呼吸粉尘、皮带输送粉尘无组织排放。烘干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超细磨机、滚筒式干燥机、环保设备风机、筒库空压机等设备,应严格落实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装置等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布袋委外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含油手套等劳保用品、废包装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23日我局拟对1个粉煤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 (略) 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镇江盛华粉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吨二级粉煤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镇小港砖桥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你公司拟投资*元,利 (略) 镇小港砖桥西自有厂房对原有的二级粉煤灰生产线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进。利用原有的磨机烘干粉磨线一条和破碎线一条,配套购置国产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两套,彻底解决厂区遗留粉煤灰露天堆存问题,不再外购粉煤灰入场及从事其他作业。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相应标准。地面冲洗、车辆头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本项目烘干废气经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磨粉粉尘经过全封闭的吸风管道进入布袋收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原料装卸料和转运粉尘、原料和成品筒库呼吸粉尘、皮带输送粉尘无组织排放。烘干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超细磨机、滚筒式干燥机、环保设备风机、筒库空压机等设备,应严格落实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装置等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布袋委外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含油手套等劳保用品、废包装桶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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